⑴ 卖假货如何举报投诉
卖假货举报投诉方式具体如下:
1、他人卖假货的,消费者可直接拔打工商部门的12315电话或直接到工商所和工商局申诉、举报;
2、或者也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3、还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或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买到假货的维权方式具体如下:
1、要保留有效证据。如果发现购买的物品是假货,就收集证据,用相机拍下商品各个角度,还有与商家沟通的聊天记录,以备投诉时使用;
2、与商家协商。收集完证据之后与商家进行沟通,在沟通时,注意别掉进商家的陷阱,要清楚地说明给自己所发的货物是假货,以及询问商家为什么是假货,为什么与之前的描述不符;
3、确认为假货,可要求退一赔三。如果确认所购商品为假货,以商家存欺诈之嫌,要求商家退一赔三;
4、如果当事人所要求的退货或赔款和商家未达成一致,可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5、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