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合同中规定商品质量的方法有哪些
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一、以实物表示商品的品质
以作为交易对象的商品的实际品质或以代表商品品质的样品来表示商品的品质,包括:
(1)看货成交
又称凭现货买卖,即根据现有商品的实际品质买卖。具体做法:在货物存放地卖方向买方展示货物,买方或其代理人逐一检视,对满意的货物即与卖方达成交易。这种做法,多见于寄售、拍卖、展卖等贸易业务中。
(2)凭样品买卖
指交易双方规定以样品表示商品的品质并以之作为卖方交货品质的依据。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有些商品难以用文字来说明其品质,代之以实物样品来表示。
根据样品提供者的不同,凭样品买卖可分为:
①凭卖方样品买卖
②凭买方样品买卖
③凭对等样品买卖
二、用文字说明表示商品的品质
即以文字、图表、相片等方式来说明商品的品质,包括:
(1)凭规格买卖。
指用反映商品品质的指标,如成分、含量、性能等来确定商品品质的交易。如:“统一”鲜橙多鲜橙汁饮料,鲜橙原汁含量10%。
(2)凭等级买卖。
指同类商品因规格不同,而用文字、数码或符号进行分类,以此来确定商品品质的交易。如2002中国绿茶,特珍一级。
(3)凭标准买卖。
指以政府机关或工商团体统一制定的标准来确定商品品质的交易。如美国的UL 是其电器电子产品的国家检验标准。
在买卖农副产品时,还有两种常见的标准:FAQ“良好平均品质”(Fair average quality)和GMQ“良好可销品质”(Good merchantable quality)。
(4)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对于某些工业制成品,如电器、仪表等,很难用几个简单的指标来反映其品质,而需要凭说明书、照片或图样来具体地描述其内部构造及性能,按此方式交易,称为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5)凭商标或牌号买卖。
指对某些质量稳定且在市场上有着良好声誉的商品,买卖双方在磋商和签订合同时,直接采用这些商品的商标或牌号来作为商品的品质表示,按此方式交易,称为凭商标或牌号买卖。如“张小泉”剪刀、“海尔”家用 电器、“Software”软件等。
(6)凭产地名称买卖。
有些商品,尤其是农副土特产品,其品质因产地而异,交易中仅凭产地就可说明商品的品质好坏,即凭产地名称买卖。如四川涪陵榨菜、浙江金华火腿、山东龙口粉丝等。
Ⅱ 产品销售合同中质量标准如何确定
法律分析:如果合同中有约定,按照约定来确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者按照交易习惯、相关条款来确定;如果还不能确定其质量标准的,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Ⅲ 怎样填写产品的质量要求条款
产品质量划分为国家标准(简称国标)、行业标准(简称部标)、企业标准(简称企标)三种。合同双方当事人在采用产品质量标准时,如果有国标或部标的,按照国标或部标;没有国标或部标的按企标签订。如果合同双方还有特殊要求的,可以协商签订。
签订质量条款还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写明供方在什么条件和多长时间内对产品质量负责。
.对成套产品质量要求,不仅要写明主件的质量要求,而且要写明附件的质量要求。
.对一些需要安装运转后才能知道其质量缺陷的产品,在合同中必须写明产品在安装运行后,在什么条件下和多长时间内,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向供方要求承担责任,如果过了期限后提出,供方则不负责任。
.质量按照样品的,必须对样品的质量标准作出明确的说明。最好把样品封存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