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农产品收购发票新规定2021年
农产品收购发票新规定农产品收购发票,由于是由收购者自行开具给售货方,一直以来都是涉票犯罪的重灾区,更是各级税务机关严管的票种。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企业,在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时要严格掌握各地相关政策,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1.关于农产品收购发票有哪些特殊规定?
(1)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没有期限,因此,可以部分收购发票移到下个月抵扣;
(2)能否从事批发业务,建议咨询工商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没有期限,因此,可以部分收购发票移到下个月抵扣;
(4)能否从事批发业务,建议咨询工商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什么是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收购方所开具的发票。其中,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不同地区对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政策性也不一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