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怎么办,如何投诉
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可以直接拨打12315进行投诉,12315依法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咨询。
根据《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工作规则》第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和市(地、州)、县(区)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以下简称“12315中心”) ,通过12315专线、12315短信息、电话、互联网、来信来访等方式,依法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咨询,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分析发布消费警示信息,开展消费维权公共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 分流。对接到的申诉举报,12315 中心进行审核后,按照属地管辖、业务管辖原则,逐级向下一级12315中心、基层工商所或者同级业务部门等承办单位分流。
第十三条 办理。承办单位接到分流的申诉举报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对消费争议的申诉,进行协调;被申诉人涉嫌违法经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案件,应当及时核实,依法处理。
(1)客户投诉产品是冒牌怎么办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⑵ 有产品被投诉虚假宣传该怎么处理呢
有产品被投诉虚假宣传的处理方法如下:
1、首先自己先仔细核实一下自己宣传的东西,是否有虚假成分,如果有,就及时改正,知错就改善莫大焉;
2、主动辟谣。如果自己确实没有打虚假广告,可以向消费者公开说明情况,提供证据支撑。比如手续证件照、产品实物等,主动辟谣;
3、可以向有关部门澄清事实,被举报了可能会被当地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在调查的时候,向有关部门说明情况,获得权威部门的认可;
4、可以找到举报人,要求撤销投诉。主动与举报人沟通,提供表明自己广告内容真实的证据,说服对方,并要求对方撤销投诉;
5、可以投诉举报人恶意举报。如果对方为了私利,恶意举报。建议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反映对方恶意举报,并可以要求对方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
6、坚持诚信的行为。对自己打广告的内容,按时保质保量地开展活动,以实际行动击破谣言;
7、开通交流互动渠道。开通网络、电话、微信公众号等与其他消费者交流的渠道,方便别人咨询问题,及时解除疑惑;
8、如果是网络微商,被别人恶意差评、举报,建议与官方售后主动联系,说明情况,避免被官方封号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⑶ 假冒伪劣产品如何处理
1、购买了质量不好的商品
首先应该携商品和有关票据到商店去交涉,说明情况。
如果交涉无效,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也无用,消费者可继而向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
如果觉得向政府部门反映不方便,也可以直接向消费者协会反映。
消费者协会是消费者自己的组织,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利益,指导群众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
如果消费者觉得自己受到的损害重大,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2、购买了假冒商品
可携带假冒商品及有关票据,到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请他们调查处理,帮助追回损失的货款。
如果是怀疑购买了假冒商品,要先请上述两个部门的有关专家或真品生产厂家帮助鉴别,确定是假冒商品后再作处理。
如果当地已成立了消费者协会,消费者也可直接向消费者协会反映,请他们帮助鉴定、调查,使制售假冒商品的行为及时得到制止。
(3)客户投诉产品是冒牌怎么办扩展阅读: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定义,假冒产品是指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从而使客户,消费者误以为该产品就是正版的产品。伪劣产品是指质量低劣或者失去使用性能的产品。
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了假冒伪劣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
(2) 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的;
(3) 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4)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 失效、变质的;
(7) 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
(8) 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
(9)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国家质检总局还规定,经销下列产品经指出不予改正的,即视为经销伪劣商品:
(1) 无检验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允许销售证明的;
(2) 内销商品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者和产地(重要工业品未标明厂址)的;
(3) 限时使用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
(4) 实施生产(制造)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的;
(5) 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含量等而未标明的;
(6) 高档耐用消费品无中文使用说明的;
(7) 属处理品(含次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装的显着部位标明"处理品"字样的;
(8) 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而未标明有关标识和使用说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