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国家对哪些农产品有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1、种粮直补政策: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安排补贴资金140.5亿。.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 3、良种补贴政策:中央财政安排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203.5亿。.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 (场)范围内实施,补贴机具种类为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 6、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政策:补贴234亿元支持适度规模经营,重点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 7、小麦、水稻收购价政策: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保持2015年水平不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
第五条 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六条 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七条 违反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的规定核算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八条 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九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条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并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合伙私分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十一条 在执行津贴补贴政策中不负责任,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