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质量检验的形式有哪些
全数检验、抽样检验、计数检验、理化检验、破坏性检验等。
1、全数检验
全数检验一般应用于:重要的、关键的和贵重的制品;对以后工序加工有决定性影响的项目;质量严重不匀的工序和制品;不能互换的装配件;批量小,不必抽样检验的产品。 例如:适合冰柜的制冷效果,不适合电视机的寿命试验,钢管的强度试验,大量的螺母的螺纹。
2、抽样检验
抽样检验又称抽样检查,是从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少量产品(样本) 进行检验,据以判断该批产品是否合格的统计方法和理论。它与全面检验不同之处,在于后者需对整批产品逐个进行检验,把其中的不合格品拣出来,而抽样检验则根据样本中的产品的检验结果来推断整批产品的质量。
如果推断结果认为该批产品符合预先规定的合格标准,就予以接收,否则就拒收。所以,经过抽样检验认为合格的一批产品中,还可能含有一些不合格品。主要的抽样方法包括简单随机抽样、系统抽样和分层抽样三种。
3、计数检验
对抽样组中的每一个单位产品通过测定检验项目仅确定其为合格品或不合格品,从而推断整批产品的不合格品率,这种检验叫计数检验。计数检验的计数值质量数据不能连续取值,如不合格数、疵点数、缺陷数等。
4、理化检验
质量检验的方式按检验性质划分,可分为理化检验和官能检验。理化检验又称"器具检验",就是借助物理、化学的方法,使用某种测量工具或仪器设备,如千分尺、千分表、验规、显微镜等所进行的检验。
5、破坏性检验
破坏性检验是在产品检验过程中使得受检产品的形态发生变化,产品的使用功能或性能遭到一定程度破坏的检验形式或者方法。
非破坏性检验是产品经过检验以后,受检产品的形态没有发生变化,产品的性能和使用功能没有受到影响的检验形式或者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