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生产预包装食品需要哪些证
法律分析:
预包装食品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九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衍生问题:
预包装食品许可证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1、到市政务中心药监局窗口领取《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说明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和操作流程的文件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B. 包装销售初级农产品,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农产品销售需要证件有很多,除了营业执照还需要提供产地证明的,将有效期内“三品一标”质量标志、植物检疫证书、生产主体开展产品自检和委托检测出具的产地合格证明作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的基础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条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是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是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是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拓展资料:
对于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者需不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由于各地对法律的理解不同,有部分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下发规范性文件时,明确把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者,排除在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之外。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第二款规定:
只有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流通许可。从条文来理解,对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流通许可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只有农民个人,二就是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是自产。也就是说,只符合其中一个条件都不是法律规定不需要取得流通许可情形。
C. 自己生产包装的食品,需要哪些证件有什么要求
自己生产包装的食品,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经备案的企业标准。要求是满足《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及相关标准。
生产包装注意事项:
国内销售的商品与面向不同国家的出口的商品其包装和装潢要求各不相同,不同运输方式对包装的保护性要求也不相同。
对食品包装而言,商品流通区域的气候条件变化至关重要,因为气温对食品内部成分的化学变化、食品微生物及其包装材料本身的阻隔性都有很大的影响。
D. 包装食品销售需要办理哪些许可证
当事人进行包装食品销售的,所需要办理的许可证种类包括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做食品需要这些证件: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