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超市过期食品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
超市过期食品的处理方式有:回收、报废、销毁处理等,对于过期的食品是无法销售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商家如果存在销售过期商品的,是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严重的还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情况,商家提供过期商品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除了要赔偿消费者损失外,还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支付商品价格的3倍补偿,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如果购买的是食品的话,除了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所以超市的商品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在有效日期内出售,工商管理部门也会不定期对超市的商品进行检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衍生问题:
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怎么处罚
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的处罚标准是:按照销售过期食品所得的销售额进行处罚。如果是销售伪劣产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并且根据销售的数额处以相应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