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何办理
工业产品的生产必须具备许可证明,否则将会受到行政处罚,且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主体只能是企业,个人不能申请,企业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具备相应资质才能获得激拿许可。那么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何办理?下面由我为大家介绍相关内容。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何办理B. 生产日化用品都需要什么手续
必须办理的证件:工商证、税务证、卫生证等。
1、持差罩本人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到当地卫凳锋生行政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
2、持卫生许可证、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合同租赁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到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业执照。
3、持营业执照正副本、有效印章和其它证件→到当地税务部门登记领取税务发票。
(2)工业产品出厂需要哪些手续扩展阅读
1、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对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按企业实际情况填写,不会填写请咨询本地从事相应业务的咨询公司或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人员{负虚粗闹责生产加工环节和食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管}。
2、产品单元、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按照产品《实施细则》或咨询本地生产许可证代办机构了解填写情况。
3、一次申报产品数量多的申请企业可附页,附页注明“申报产品基本情况附页”。
C. 生产洗衣液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生产洗衣液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质检报告、环评报告。
生产洗衣液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1、核准名称。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2、提交材料。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3、领取执照。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4、刻章等事项。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一个公司注册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歼前纯体健康的加工食品;
(二)电氏咐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
(悔兄四)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
(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
(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D.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需要达到什么标准
望采纳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由国家主管产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工作的行政部门制定并实施的一项旨在控制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的监控制度。该制度规定:从事产品生产加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产品生产。没有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产品,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无证生产。
2018年9月28日,全国首批异地办理的11张营业执照和1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在长三角G60科创走廊诞生。10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
主要申办程序如下:
1、有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检疫手段(可通过楚汉公司获取帮助);
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如生产厂房的土地证——如没有土地证需所在乡镇办理证明建设用地的手续等(可通过楚汉公司进行建立和整改);
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的要求;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8、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9、根据细则上的要求,针对自己的厂房、设备、文件资料是否齐全,产品是否有检测报告等要求进行检查、整改、完善;
10、填写申请书,上报认证公司;
11、提交材料(生产许可证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
12、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封面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复印的印章无效;
13、质监局收到申请材料后,经审验,材料符合受理标准,通知企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费用2200(同时申请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每加一个加440元,但会大大增加申请通过的难度);
14、质量技术监督局指派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审核时间为企业应当予以配合。(一般提前五日通知企业);
15、现场审核不合格,企业应迅速整改,两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如审核合格进入下一步;
16、封存样品,7日内由企业交付检验机构,完成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费用因产品种类不同不尽相同,国家收费标准);
17、根据审核提出的整改项进行整改,并对申报材料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18、质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申报企业等待发证;
19、整个工作最快在60日内完成,但是由于企业需要进行整改等工作,一般在3个月左右;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由国家主管产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工作的行政部门制定并实施的一项旨在控制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的监控制度。
E. 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手续有哪些
您好 问这个问题的比较多,我特意在网络经验里写了一篇文章来详细的回答网友的这个问题,
请网络搜索:怎样办理生产许可证_网络经验
有问题可以问我
生产许可证是针对某一产品的,如食品、药品、电器、机械。。。。。。生产的东西不同,许可的主管部门和手续有很大区别,不知道你问的是什么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国家对危险行业制定的许可制度,和生产许可是两码事,目前是对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化工、建筑几个行业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质量生产许可证就不知道了,有这项许可吗?办理生产许可证一般需要企业工商执照,生产该商品所需人员、设备、工艺技术、场地等情况证明,质监部门对该产品的技术鉴定等。
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 申请和受理
1.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
3) 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4) 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2.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负责组织审查的,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审查部。
(二)企业实地核查
1. 根据产品实施细则要求,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审查部组织审查。
2. 由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或审查部制定企业实地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由审查部组织审查的,审查部同时将核查计划抄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郑拆
3.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或审查部指派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4. 审查组按照产品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5. 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审查的,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并将实地核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核查企业;
由审查部组织审查的,审查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并将实地核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核查企业,同时告知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6. 企业实地核查喊晌枣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或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产品抽样与检验
1.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封存样品,并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
2. 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需要现场检验的,由核查人员通知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
3. 检验机构在产品实施细则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
4. 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审定和发证
1. 由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组织审查的,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核查记录、核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审查部;
由审查部负责组织审查的,审查部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核查记录、核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
2. 审查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谨蠢许可证审查中心。
3.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4. 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内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将获证企业名单以网络、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五)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1.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2. 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
3. 所属单位与集团公司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凡按规定由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组织企业实地核查的,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可以直接派出审查组,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分公司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组织核查。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按上述规定程序汇总上报有关材料。
4. 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
(六)委托加工备案程序
1. 委托企业申请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的产品;
(2) 申请委托加工备案产品涉及产业政策的,应符合产业政策有关要求;
(3) 已签订了有效委托加工合同并公证,且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
2. 受委托企业申请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产品;
(2) 已获得生产许可证;
(3) 已签订了有效委托加工合同并公证,且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
3. 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分别向其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提出备案申请,并分别提交以下备案申请材料:
(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一式二份;
(2) 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 公证的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
4.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必要的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
1.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
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和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和相应的卫生要求。
3.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产品质量安全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和检验等厂房或者场所。生产加工食品需要特殊设备和场所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条件。
4.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用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的原辅材料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必须选购获证企业的产品。
5.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采用科学、合理的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其他不洁物品。
6.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依据企业标准生产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的,其企业标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不得降低食品质量安全指标。
7.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质量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疾病,并持有健康证明;检验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产品的检验能力,取得从事食品质量检验的资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还应当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8.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检验、检测仪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或者经校准满足使用要求并在有效期限内方可使用。企业应当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并按规定实施出厂检验。
9.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在生产的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实施从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与检验、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10. 出厂销售的食品应当进行预包装或者使用其他形式的包装。
11.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必须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能满足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需要。
设立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九条受理条件:第九条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工艺及仓储设施;
(二)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
(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施;
(四)生产环境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
(五)污染防治措施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 材料明细:申报资料:1、饲料生产企业登记许可申请表;2、厂区布局图,按比例绘制的平面图,不是示意图;3、生产工艺流程图,按相关行业图形符号标准绘制,不是方框图;4、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经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办事流程:申请→受理→书面审核→现场查勘→批准→发证设立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九条
受理条件: 第九条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工艺及仓储设施;
(二)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
(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施;
(四)生产环境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
(五)污染防治措施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
材料明细: 申报资料:1、饲料生产企业登记许可申请表;2、厂区布局图,按比例绘制的平面图,不是示意图;3、生产工艺流程图,按相关行业图形符号标准绘制,不是方框图;4、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经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书面审核→现场查勘→批准→发证
一、申请
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例行(型式)试验报告;
(3)环保、卫生证明等。
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三、现场审查
1、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审查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2、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审查部自接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审查部自收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3、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审查组承担,审查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审查组对审查报告负责。
四、样品检验
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受到样品后,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标准中对产品检验有特殊要求的,按标准规定进行。产品检验周期超过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报送时限时,材料报送时间以检验完成时间为准。
五、汇总、审定、发证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
六、后处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当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质量监督局在将资料初审合格后会将申请材料上报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你的审核资料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应该就会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现场审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会组织相应的工作人员到企业或者公司去进行现场的生产条件审查封样。将在15日之内将相关的材料转交给审查部,审查不在接收到资料后开始进行审查。并写出审查报告。
样品检验。在封样15日之内,企业或者公司应该将样品送到检验指定的检验机构,在检查机构收到了样品之后进行相应的检查,将检查后的材料在送到相应的地点。
汇总,发证。在经过上面所有的步骤后,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将审核报告以及检验后报告材料汇总在一个月之内完成审定,审定后符合的,就给发证。
打铁还需自身硬啊,实事求是不偷工减料,严把质量卫生关。可以很顺利地把流程走下来拿到许可证的。
如果是申报的话,去当地质监局;但是质监局只负责行政受理,受理后审查组实地核查所需要的设备、文件等资料都是要企业自己准备的。
如果企业自己准备资料,就根据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上的要求准备手册、制度、技术文件、各项记录等,如果自己不会做可以请咨询公司或人员指导。
国家质检总局根据食品质量达到安全标准所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从原材料、生产设备、工艺流程、检验设备与能力等10个方面制定了严格具体的要求,只有同时通过这“十关”审核的企业才允许生产食品,检验合格后才能加贴QS标志进入市场。从源头上提高了生产企业进入食品行业的准入门槛,一大批无法满足准入要求的小型企业和小作坊只有选择关门或者转产。
如何办:先申报-拿表—再审核—现场审核—批准 很麻烦 今年刚刚办了一个 前后磨了1个多月
大体要做如下准备:
1、必要的生产环境和生产设备;
2、必要的检测设备;
3、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
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很多,针对每种产品都有具体的要求。
可打电话咨询:4008-100-100 转 生产许可
F. 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在哪办
法律分析:1、首先需要准备好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检疫手段。
2、其次还需要这些材料:生产厂房的土地证。如果没有土地证,需所在乡镇办理证明建设用地的手续等、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工艺文件、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等等。
3、其它条件:
a、生产的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b、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世枯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c、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4、确定自己符合上述条件,材料也准备齐全,可以去本省质监局网站上下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以及所申报产品所属单元的《审查细则》。
5、然后再根据下载来的《审查细则》上的要求,确保自己的厂房搜清洞、设备、文件资料符合里面的要求。
6、准备好材料审核:
a、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封面需要加盖企业公章)。
b、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c、换证企业还需提供原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d、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三份,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提供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e、生产场所布局图一式三份。
f、工艺流程图标注有关键设备和参数。
g、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式三份。
h、产品标准。如果产品没有国家标准,需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企业标准备案一式三份。
7、等待质监局审核:当质监局收到申请材料后,经审验材料符合受理标准,通知企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8、如果质监局当前现场审核不合格,企业应该迅速整改,重新申请。
9、最后等待质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然后等待发证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中华正肢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九条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营业执照;
(二)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五)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六)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第十一条 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企业正在生产的产品被列入目录的,应当在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请后,应当组织对企业进行审查。依照列入目录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要求,应当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进行审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对企业的审查包括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对产品的检验。
第二十四条 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颁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证书);作出不准予许可决定的,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所需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将作出的相关产品准予许可的决定及时通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
G. 如何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
必须是企业名义,个人无法申请。
受理单位一般是本地市的质量技术监督局。
如何办理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主要申办程序如下:
1 有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检疫手段(可通过咨询公司获取帮助);
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如生产厂房的土地证——如没有土地证需所在乡镇办理证明建设用地的手续等(可通过咨询公司进行建立和整改);
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8、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9. 在本省质监局网站上下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以及所申报产品所属单元的《审查细则》,如果不知如何下载或者不了解自己产品应该所属的分类,请咨询当地质监局。河南省内的企业可以向我咨询,我的用户名即是我的联系方式。河南省质监局的申请书一般已经分好了申报单元,并且是EXCEL格式。
10.根据《审查细则》上的要求,针对自己的厂房、设备、文件资料是否齐全,产品是否有检测报告等要求进行检查、整改、完善。
11.填写《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上报质量技术监督局。
12.提交材料(生产许可证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三份(3)换证企业还需提供原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三份(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三份;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提供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5)生产场所布局图一式三份(6)工艺流程图(标注有关键设备和参数)(7)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式三份(8)产品标准。如果产品没有国家标准,需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企业标准备案一式三份(9)申请表中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13.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封面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复印的印章无效。
14.质监局收到申请材料后,经审验,材料符合受理标准,通知企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费用2200(同时申请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每加一个加440元,但会大大增加申请通过的难度)
15.质量技术监督局指派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审核时间为企业应当予以配合。(一般提前五日通知企业)
16.现场审核不合格,企业应迅速整改,两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如审核合格进入下一步。
17.封存样品,7日内由企业交付检验机构,完成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费用因产品种类不同不尽相同,国家收费标准)
18.根据审核提出的整改项进行整改,并对申报材料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19.质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申报企业等待发证。
20.整个工作最快在60日内完成,但是由于企业需要进行整改等工作,一般在3个月左右。
H. 怎么办理工业生产许可证
工业生产许可证办理
(一) 申请、受理 、条件
1.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
3) 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比如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表单表格等)这些软件部分的资料都是由我们上海远诚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为贵公司编写。
2.然后由上海远诚咨询有限公司咨询老师去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申请书,质监总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
3企业申请办理前必须达到一下条件:
(一)有营业执照;(注意:营业执照必须和厂房名称地址相一致)
(二)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五)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六)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二)企业实地核查
1. 根据产品实施细则要求,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审查部组织审查。
2. 由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或审查部制定企业实地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由审查部组织审查的,审查部同时将核查计划抄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3.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或审查部指派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4. 审查组按照产品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5. 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审查的,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并将实地核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核查企业;
由审查部组织审查的,审查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并将实地核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核查企业,同时告知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6.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或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产品抽样与检验
1.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封存样品,并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
2. 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需要现场检验的,由核查人员通知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
3. 检验机构在产品实施细则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
4. 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生产许可证申请费用:
申请费:2200一个单元,同时申请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每加一个加20%费用
检验费用:按国家各省标准执行
咨询服务费用:18000元(上海远诚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收取)
公告费:每个申证单元收取400元,公告费由企业在申请时向受理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