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临期商品怎么定义
2. 临期是过期吗食用临期产品安全吗
临期并不是过期,食用临期食品是安全的。
日常生活中,我们在超市经常能够看到临期食品,“原价40元的蛋糕特价20元3份、60元一箱的牛奶特价甩卖只要29.9元,20元的香辣海带只卖4.9元,12元一桶的矿泉水现价1.5元”。
所以说,我们在购买临期食品的时候是不必担心安全问题的。不过在购买临期食品后一定要妥善存储,不要放在潮湿、高温的地方,建议伏斗存放在干燥低温处。另据某电商食品行业负责人介绍,“过去一年约有200多万用户购买临期食品,包括在二三线城市上班的青年人。”由此可见,临期食品还是比较受欢迎的。
不过在这里也提醒大家一下,虽然临期食品是安全、廉价的,但是我们仍然需要按需购买、千万不要囤积,以免造成浪费或者食品变质。另外,如果购买的临期食品过期了,切记不要再吃了,吃出了问题不仅商家不会负责,也势必会对自己的健康造成危害。
3. 食品临期标准是多少天
食品临期标准根据食品本身保质期确定。
具体时间标准如下:
1、标注保质期1年或更长的,临界期为到期前45天(比如罐头、糖果、饼干等);
2、标注保质期6个月-不足1年的,临界期为到期前20天(比如方便面、无菌包装的牛奶果汁之类);
3、标注保质期90天到不足半年的,临界期为到期前15天(比如一些真空包装并冷藏的熟食品,速食米饭之类);
4、标注保质期30天到不足90天的,临界期为到期前10天(比如一些灭菌包装的肉食品,鲜鸡蛋等);
5、标注保质期16天到不足30天的,临界期为到期前5天(比如酸奶、一些点心等);
6、标注保质期少于15天的,临界期为到期前1-4天(比如牛奶、活菌乳饮料旅胡、主食品、未灭菌熟食、未灭菌盒装豆制品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禁止唤乎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和镇悉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4. 临期食品是什么意思
临期食品的意思是临近保质期但并没有过期的食品。
临期食品属于安全食品的范围,如超市的“临期食品专柜”销售的即是临期食品。2012年1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文明确要求,食品经营者对即将过期的食品应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2011年5月13日卫生部发布GB-7718-2011对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做出如下定义,即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或喊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简单来说,食品在其应有的贮存条件(如冷藏或常温等),在保质期内其食品的品质是完全可以保持品质并能销售的。
临期食品优劣
优势:
1、虽然是临期但仍在产品保质期内,因此属于安全食品。
2、有“临近保质期食品”、“临期食品可放心食用”等提示用语,降低消费者忧虑。
3、可以减少销毁食品的浪费与衫皮野返厂再加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4、一般打折销售因此价格相对低廉。
劣势:
国内大众对临期食品的认同程度不高;但在国外,人们对临期食品握返则有着独特的喜爱。
5. 保质期一年的产品,多久为临期
法律分析:产品保质期为一年以上的,期满之日前45天;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期满之日前 20天;保质期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满之日前15天;保质期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满之日前10天;保质期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满之日前5天;保质期少于15天的,期满之日前1至4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液握败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闹颤)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皮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6. 国家对临期化妆品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临期商品”的界定分为:产品保质期为一年以上的,期满之日前45天;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期满之日前 20天;保质期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满之日前15天;保质期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满之日前10天;保质期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满之日前5天;保质岩胡期少于15天的,期满之日前1至4天。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着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没有超过使用期限,就可以销售 在保质期的都可以用,但要看是否开封来判断保质期。化妆品、护肤品其实有两个保质期,一是开封前的保质期,一般情况下,护肤品保质粗并期为3年,化妆品为5年;二是开封后的保质期,即开封保质期,该保质期在一般情况下是半年到一年之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七条 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着位置清晰地标岩枣迹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7. 临期药品是指几个月
三个月
一般药品在距失效期3个月以内就禁袭悉止销售了,就是距失效期3个月以上的,也不能销售。但并非禁止销售,在货源充足时。
在消费者知情,一般药品在距失效期3个月以内就不上柜台了,且药品短缺时,对用药疗程在有效期内的药品,即使是距有效期1个月。
药品的效期通常用有效期或失效期表示。其中,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储存条件下质量能够符合规定的期限。失效期是指药品从生产之日起到规定的有效期满以后的时间。
临期产品的具体临界期如下:
1、标注保质期1年或更长的,临界期为到期前45天(比如罐头、糖果、饼干等)。
2、标注保质期6个月-不足1年的,临界期为到期前20天(比如方便面、无菌包昌禅数装的牛奶果汁之类)。
3、标注保质期90天到不足半年的,临界期为到期前15天(比如一些真空包装并冷藏的熟食品,速食米饭之类)。
4、标注保质期30天到不足90天的,临界期为到期前10天(比如一些灭菌包装的肉食品,鲜鸡蛋等)。
5、标注保质期16天到不足30天的,临界期为到期前5天(比如酸奶、一些点心等)。
6、标注保质期少于15天的,临界期为到期前1-4天(比如牛奶、活菌乳饮料、主食品、未灭菌熟食、未灭菌盒装豆制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八十三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已上市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定期开展上市后评价。必要时,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开展上市后评价耐首或者直接组织开展上市后评价。
经评价,对疗效不确切、不良反应大或者因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应当注销药品注册证书。
已被注销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不得生产或者进口、销售和使用。
已被注销药品注册证书、超过有效期等的药品,应当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或者依法采取其他无害化处理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