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产品质量法所指的产品包括
产品质迹段手量法姿嫌 不包括初级农产品和建设工程。产品燃辩质量法里的产品主要时经过加工厂、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而农产品明显不在这个行列,属于农户自给自足的经营性产品。同时,建筑工程虽然不再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内,但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
《产品质量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② 产品质量法适用的产品范围
《产品质量法》的主体适用范围
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是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同时也包括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有关的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等。
2、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是产品质量监督的辅助性机构。包括各级消费者协会、用户委员会等。
3、用户。指将产品用于集团性消费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
4、消费者。指将产品用于生活性消费的社会个体成员衫森。
5、受害者。指因产品存在缺陷而遭致人身、财产损害,从而有权要求获得损害赔偿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与社会组织。
6、产品责任主体。产品责任主体是指产品责任的承担者。
二、《产品质量法》的客体适用
1、产品的含义。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同时,又规定:“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
由此可见,下列物品不适用《产品质量法》:
(1)天然物品,如煤、油、水等;
(2)农副产品;
(3)初级加工品;
(4)建筑工程;
(5)专门用于军事的物品;
(6)人体的器官及其组织体。
2、产品质量的含义与分类。产品质量指产品应具有的、符合人们需要的各种特性和特征的总和。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的《质量术语》对产品质量的界定,“产品特性”指产品必须具备规定的、或潜在需要的性能。也即产品自身应固有的安全性、适用性的一般性能,以及可替换性、可维修性等个别性能。
在我国,产品质量是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适用性、安全性和其他特性的要求。根据“需要”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是否满足用户、消费者的要求,以及符合、满足的程度,产品质量可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大类。
合格又分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符合部级质量标准、符合行业质量标准和符合企业自订质量标准四类。《产品质量法》的主体适用范围
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是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国纤型家机关。包括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同时也包括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有关的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等。
2、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是产品质量监督的辅助性机构。包括各级消费者协会、用户委员会等。
3、用户。指将产品用于集团性消费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
4、消费者。指将产品用于生活性消费的社会个体成员。
5、受害者。指因产品存在缺陷而遭致人身、财产损害,从而有权要求获得损害赔偿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与社会组织。
6、产品责任主体。产品责任主体是指产品责任的承担者。
二、《产品质量法》的客体适用
1、产品的含义。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同时,又规定:“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
由此可见,下列物品不适用《产品质量法》:
(1)天然物品,如煤、油、水等;
(2)农副产品;
(3)初级加工品;
(4)建筑工程;
(5)专门用于军事的物品;
(6)人体的器官及其组织体。
2、产品质量的含义与分类。产品质量指产品应具有的、符合人们需要的各种特性和特征的总和。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的《质量术语》对产品质量的界定,“产品特性”指产品必须具备规定的、或潜在需要或竖亩的性能。也即产品自身应固有的安全性、适用性的一般性能,以及可替换性、可维修性等个别性能。
在我国,产品质量是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适用性、安全性和其他特性的要求。根据“需要”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是否满足用户、消费者的要求,以及符合、满足的程度,产品质量可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大类。
合格又分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符合部级质量标准、符合行业质量标准和符合企业自订质量标准四类。
不合格产品包括:
(1)瑕疵。瑕疵是指产品质量不符合用户、消费者所需的某些要求,但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未丧失原有的使用价值。产品瑕疵可分为表面瑕疵和隐蔽瑕疵两种。
(2)缺陷。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包括设计上的缺陷、制造上的缺陷和未预先通知的缺陷。
(3)劣质。劣质是指其标明的成份的含量与法律规定的标准不符,或已超过有效使用期限的产品。
(4)假冒。假冒是指该产品根本未含法律规定的标准的内容,以及非法生产、已经变质的而根本不能作为某产品使用的产品。
产品质量法的的适用范围很广,总共分为主题适用范围和客体适用范围,其中主体适用范围包括监管组织、消协、用户等参与消费以及与消费有关的部门及组织。而客体适用范围则是生产出来的各种产品,因此天然物品;农副产品;初级加工品;建筑工程;专门用于军事的物品;人体的器官及其组织体是不能适用于产品质量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③ 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
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
一、产品质量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注: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2、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作出修改。
3、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中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态磨门”。
④ 中国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包括
《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军工产品、核设施、核产品适用其他法律法规。
产品质量是指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适用、安全和其它特性的要求。
产品质量是指产品适应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需要而具备的特性,它是产品使用价值的具体体现。它包括产品内在亮蚂册质敬宏量和外观质量两个方物粗面。
⑤ 《产品质量法》中所称的产品包括()。
【答案】:C
《产品质量法》第2条规则掘前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这里所指的产品应具备两个特性:(1)经过加工、制作;(2)用于销售。同时,建孙清设工程不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因为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虽然属于产品,但是如果它们是企业自用或自有、阶段性产品,由于其目的并不是散扮“用于销售”,就不属于《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当然,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题选项中,只有C选项最符合题干要求,属于正确选项;而A、B、D选项情形都不符合“产品”的特性,可见不符合题千要求。考点:考查《产品质量法》中关于产品的界定
⑥ 产品质量法是指什么对其产品质量所承担责任的法律法规
产品质量法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对其产品质量所承担责任的法律法规。键宽
产品质量法是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而制定的法律。
产品质量法稿咐亮所称产简世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