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申请绿色食品认证
1、申请人条件: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质、国家强碰慎喊制要求的相关资质,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技术条件。2、生产具备一定规模,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3、加工企业必须生产经营一年以上。2、认证程序:认证申请。文件审核(文审)。现场检查、产品抽样。环境监测等。㈡ 中国绿色环保品牌认证流程
办理绿色环保认证流程1、提交相关证弯喊件一、营业执照、注册商标〔附上商标高清大图一张、证书上体现的〕、组织机氏闹悉构代码证、以及企业简介、特殊行业需产品质检报告。
以上几个仅为复印件。2、手续流程一、选好项目、签订申报表格、签订正规的合同。二、签订好合同汇了定金后等歼乎待办理机构核对信息,核对项目以及证书内容三、整个流程大概在7-15个工作日内。
㈢ 中国绿色环保低碳企业认定证书办理流程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程序:
A、初次认证
1.企业将填写好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表》、环境标志保障体系文件连同认证要求中有关材料报中
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认证中心)。
2.认证中心检查室对申请材料进行文件审核;认证中心检验室根据申请认证企业及产品情况确定抽样方
案。
3.认证中心收到企业的认证费后,产品部检查室向企业发出组成现场检查组的通知,同时通知省市环保
局派员参加;并在现场检查一周前将检查组组成和检查计划正式报企业确认。
4.现场检查按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要求和相对应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进行
5.检查组根据企业申请材料、现场检查情况、产品环境行为检验报告撰写环境标志产品综合评价报告,
提交技术委员会审查。
6.认证中心收到技术委员会审查意见后,汇总审查意见,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7.认证中心向认证合格企业颁发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组织公告和宣传。8.获证企业如需标识。9.年度监督审核每年一次。B、增项认证1.需增项认证的企业,填写《环境标志产品增项认证申请表》,连同有关材料报认证中心;
2.对某个已获认证产品型号基础上扩展(派生)的新型号的认证申请,如果其受控关键零部件和材料与原
产品型号一致,且其变更部分对满足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指标无影响时,可在申报增项的同时提出免检
申请;
3.认证中心收到认证材料后的工作程序与初次认证工作程序一致。C、境外企业认证
1.境外企业或经销商就其在国外生产、国内销售的产品申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填写《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申请表》(境外企业),并按境外企业认证材料清单要求提供材料,报认证中心;
2.认证中心收到申请认证材料后,产品部办公室进行初审,与申请认证企业签订合同,合同中明确认证费
用及年度监督检查费用,并向企业下发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受理通知书;
3.认证中心检查室对申请材料进行文件审核,向企业下发文件审核意见,企业按认证中心提出的文审意见
进行整改;
4.认证中心收到企业的认证费后,向企业发出组成现场检查组的通知,并在现场检查一周前将检查组组成
和检查计划正式报企业确认。认证中心根据申请认证企业及产品情况,确定检查方案和抽样方案,产品送
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5.检查组根据企业申请材料、产品检验报告撰写综合评价报告,提交技术委员会审查;6.认证中心收到技术委员会审查意见后,汇总审查意见,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7.认证中心向认证合格企业颁发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组织公告和宣传;8.获证企业如需标识,可向认证中心订购;如有特殊印制要求,应向认证中心提出申请并备案;9.年度监督审核每年一次。与国内认证企业年检区别的是,在证书有效期内每年增加一次市场抽检。D、年度监督检查
1.认证中心根据企业证书发放时间,制定年检计划,提前向企业下发年检通知。企业按合同要求缴纳年度
监督检查费,认证中心组成检查组,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工作;
2.现场检查时,对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由检查组负责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抽样并封样,送指定的检验
机构检验;
3.检查组根据企业材料、检查报告、产品检验报告撰写综合评价报告,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4.年度监督检查每年一次。E、复评认证1.三年到期的认证企业,应重新填写《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表》,连同有关材料报认证中心;2.其余认证程序同初次认证。
㈣ 请问如何办理环保证书
一)申请认证的产品(以下简称产品)应具备以下条件:
( 1 )属国家公布可开展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种类名类;
( 2 )符合国家纳察棚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标准或技术要求;
( 3 )能正常批量生产,各项技术指标稳定;
(二)申请认证产品的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外企业应持有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
( 2 )具有产品质量认证证书,或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或省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一年内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 3 )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 4 )申请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三)凡申请认证的企业可向本省环境保护局或本市环境保护局领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书》。本省环境保护局在接到申请书 30 日内对申请书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企业将审核后的申请书报送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进行审核。
如何办理环境保护产品的认定?
(一)申请国家级、省级环保产品认定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认定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2 )有齐备的生产条件和必要的检测手段;
( 3 )有健全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能正常批量生产;
( 4 )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并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 5 )不属于限制使用或将淘汰的产品。
(二)凡申请国家级、省级认定单位,可向本省环境洞则保护局或本市环境保护局领取《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申请书》。申请省级认定的产品,本市环境保护局对申请认定没迟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提出推荐意见后报送本省环境保护局进行评审。申请国家级认定的产品,由本省环境保护局进行预审,提出推荐意见后报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评审。
㈤ 如何申请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十环认证)
十环认证流程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十环认证、十环标志认证)的程序和ISO9001等管理体系认证类似,也是分为初次认证、年度监督检查和复评认证等,具体如下:
一、初次认证
1、企业将填写好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表》连同认证要求中有关材料报给我们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我们中心收到申请认证材料后,会对文件进行初审,符合要求后发放《受理通知书》(这意味着如果材料提交不全,就取得不了受理的资格,更谈不上签合同缴费了。这一点请申请认证的企业和十环认证咨询辅导机构的工作人员给以足够重视,以免因此影响进度),申请认证的企业根据《受理通知书》来与我中心签订合同。
2、我们认证中心收到企业的全额认证费后,向企业发出组成现场检查组的通知,并在现场检查一周前将检查组组成和检查计划正式报企业确认。
3、现场检查按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措施指南的要求和相对应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进行,对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由检查组负责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抽样并封样,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4、检查组根据企业申请材料、现场检查情况、产品环境行为检验报告撰写环境标志产品综合评价报告,提交技术委员会审查。
5、认证中心收到技术委员会审查意见后,汇总审查意见,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 6、认证中心向认证合格企业颁发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组织公告和宣传。
7、获证企业如需标识,可向认证中心订购;如有特殊印制要求,应向认证中心提出申请并备案。
8、年度监督审核每年一次。
二、年度监督检查
1、认证中心根据企业认证证书发放时间,制订年检计划,提前向企业下发年检通知。企业按合同要求缴纳年度监督管理费,认证中心组成检查组,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工作。 2、现场检查时,对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由检查组负责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抽样并封样,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3、检查组根据企业材料、检查报告、产品检验报告撰写综合评价报告,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
4、年度监督检查每年一次。
三、复评认证 3年到期的企业,应重新填写《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表》,连同有关材料报认证中心。其余认证程序同初次认证。
㈥ 绿色认证如何办理
法律分析:申请人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及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资料,或从中心网站下载。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省绿办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纳嫌调查表》及以下材料: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产品执行标准,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质量管理手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通过体系认证的,附证书复印件)。
法律依据:《农业部“绿色食品”产品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绿色食品”产品是指按照《农业部“绿色食品”标志管理暂行办法》审查批准,由农业部授予《“绿色食品”证书》的产品。
第三条 “绿色食品郑茄丛”产品实行三级质量管理。生产企业在生产全过程严格按照“绿色食品”执行标准,在生态环境、生产操作规程、食品品质,卫生标准等方面进行全面质量管理(TQC);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垦主管部喊樱门(含七省、区南亚热带作物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绿色食品”企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农业部指定的部级环保及食品检测部门对“绿色食品”企业进行抽检和复检。
㈦ iso13485认证怎么申请
iso13485认证怎么申请流程如下:
1、公司填写ISO13485验证子申请表格,认证机构接到申报材料之后对文档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规定后出示《验收通知书》。
2、稽查组的组成和检查方案需在监督检查前一周宣布递交公司确定。
3、监督检查应当按照环境标识产品保证厅桐饥措施手册的需求和相应的环境标识产品质量认证技术标准进行。
4、稽查组应根据公司申报材料、监督检查条件与产品环境绩效检查单,编写环境标识产品综合考核报告书,同时提交技术委员会审核。
5、认证机构接到技术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后,应归纳审扮返核意见。
6、认证机构向被验证公司颁发环保产品认证资格证书,并安排公示宣传推广。
7、如果被验证公司需要验证,可以向认证机构订购;如果有特别打印出规定,需向认证机构递交申请。
8、轮塌本年度监督和审核,一年一次。
ISO13485本年度监督检查
1、认证机构应根据企业认证证书的颁布时长制订年度检验方案,并提前向公司传出年度检验通告。企业按照合同规定交纳本年度监管管理费用,认证机构组成稽查组进行监督检查。
2、现场检测期内,检测组负责对待检测设备进行抽样和密闭,并把它送往指定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3、检测组应根据公司材料、检验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编写综合考核报告书,同时提交认证机构总经理审核。
4、每年进行一次本年度监督检查。
㈧ 如何申请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先了解欲申请的产品,有无认证标准。若没有,升枯可找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索取《环境标志种类建议表》,秘书处将与公司直接联系,为公司开通认证道路。若该项产品已有认证标准,公司可向所在省级环保局或秘书处领取《环境薯氏标志产品认证申请书》,填写后将有关材料一并报省级环保局初审。秘书处收数笑散到经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后,会尽快发出文件审查通知单和收费通知单(执行国家计委[1999]1610号文),与公司签定正式认证合同。秘书处将书面通知公司应完成的现场检查前期准备工作,派审核人员赴现场检查、抽样,并负责编写综合评价报告和报批工作。在公司的认证申请获得批准后,秘书处将通知公司领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具体流程如下:
1.认证中心收到申请认证材料后,产品部办公室进行初审,与申请认证企业签订合同,合同中明确认证费用及年度监督检查费用,并向企业下发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受理通知书;
2.认证中心检查室对申请材料进行文件审核,向企业下发文件审核意见。企业按认证中心提出的文审意见进行整改。认证中心检验室根据申请认证企业及产品情况确定抽样方案;
3.认证中心收到企业的认证费后,产品部检查室向企业发出组成现场检查组的通知,同时通知省市环保局派员参加;并在现场检查一周前将检查组组成和检查计划正式报企业确认;
4.现场检查按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要求和相对应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进行。对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由检查组负责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抽样并封样,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5.检查组根据企业申请材料、现场检查情况、产品环境行为检验报告撰写环境标志产品综合评价报告,提交技术委员会审查;
6.认证中心收到技术委员会审查意见后,汇总审查意见,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
7.认证中心向认证合格企业颁发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组织公告和宣传;
8.获证企业如需标识,可向认证中心订购;如有特殊印制要求,应向认证中心提出申请并备案;
9.年度监督审核每年一次。
㈨ 环保证书怎么获得
环保证书获得流程如下:
一、申请国家级、省级环保产品认定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认定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齐备的生产条件和必要的检测手段;
3、有健全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能正常批量生产;
4、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并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5、不属于限制使用或将淘汰的产品。
二、凡申请国家级、省级认定单位,可向省环境保护局或本市环境保护局领取《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申请书》。申请省级认定的产品,本市环境保护局对申请认定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提出推荐意见后报送本省环境保护局进行评审。申请国家级认定的产品,由本省环境保护局进行预审,提出推荐意见后报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评审。
申请认证的产品(以下简称产品)应具备以下皮旅岩条件:
1、属国家公布可开展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种类名类;
2、符合国家燃御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标准或技术要求;
3、能正常批量生产,各项技术指标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十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第十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镇薯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