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办理绿色能源证书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32号)文件,国家可再生能激喊源信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依托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负责核定和签发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现将绿证申领和核发工作程序说明如下:绿证核发对象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内的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不含分布式光伏发电)为绿证滚宏核发对象。
绿证申领未在信息平台注册企业,应依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号)文件要求,在线注册账户。所有完成账户注册的企业,在完整填报项目“前期工作”、“核准备案”、“项目建设”、“补助目录申报”、“月度运行信息”后,方可进入绿证申领流程。
绿证申领流程分为运行信息填报、绿证权属资格登记、绿证申领三个步骤:
运行信息填报项目并网明备野发电之后,应于每月月底前在信息平台填报上月的运行信息,在项目信息填报中单击项目名称,选择“项目运营”,点击要填报年月对应的“填写”按钮,按照说明填报具体信息,并上传所属项目上月电费结算单、电费结算发票和电费结算银行转账证明扫描件。对于共用升压站的项目,需提供项目间的电量结算发票及其他证明材料。企业在获取上月项目的结算电量信息后,应在“项目运营”菜单下及时填报上月的运行信息。例如企业在2017年3月底获知项目2月的结算电量并获得电费结算单及发票等结算凭证后,通过点击2017年2月对应的“填写”字段填报项目2月的运行信息。结算电量填写时应准确选择结算电量对应的时间段。月度运行信息填报完成提交后,由信息中心进行审核确认。
绿证权属资格登记已在信息平台注册的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目录内的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不含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企业,完成运行信息填报后可以通过信息平台申请证书权属资格,在项目信息填报界面中单击项目名称,并选择“权属资格登记和绿证申领”标签下的“权属资格登记”,在线提交证书权属资格审核所需文件,主要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等。登记申请需经信息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绿证申
2. 怎么办理节能认证
节能认证属于产品认证的范畴,产品认证是按照认证的产品种类进行的,您首先确定需要认证的产品在节能认证范围内,然后就可以联系认证机构进行认证了,产品认证分为产品检验和现场审查,都合格的就可颁发认仿慧者证碧禅证书,目前国内从事节能认证的机构主要有方圆备薯认证、中环联合、CQC等机构。
3. 申报办理绿色环保节能产品证书时间多久
产品节能认证是由CQC负责的。
初次申请的,需要先经CQC统一安排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欲获证产品进行关键性能指标检测,检测合格后CQC安排对工厂进行审*查,工厂审*查合格后才会发证。
这族塌个周期大概在2~3个月。
后面增加节能认证产品的,只需要检测合格,审饥友核发证,周期大概在1~烂穗槐2个月。
4. 申请中国节能产品证书多少费用
初次申请总费用大概在2~3万。
申请节能认证首先要提交资料,资料通过初审之后岩虚安排工厂审查,工厂审查合格后才能把产品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检测性能指蔽枣缓标符合相对应宏模的产品能效限定值和能效等级标准里面规定的二级或以上才能发放节能证书。
后面后续的产品取得节能证书只需要做产品关键性能指标检测。不同类型的产品价格有所不同。具体可以查看节能认证主管机构的公示内容。
5. 节能产品认证的操作过程是什么
1.节能产品认证的模式
节能产品认证作为第三方产品质量认证的一种,目前采用“工厂保证质量能力+产品实物质量检验(可以找认证机构委托的或其他有资质的产品检测所及实验室等检验)+获证后监督”的认证模式,是认证模式中最为严格的一种。有效地开展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查,充分体现节能产品认证特点,是科学实施节能产品认证的关键所在。有以下两条基本审查路线:
(1)设计—采购—生产,以产品能耗指标为核心。
(2)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突出关键、特殊生产过程和关键检验环节,对影响产品能耗指标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一致性进行现场确认。
2.节能产品认证程序
节能产品认证的流程如图5.13所示。
图5.13认证实施流程示意图
1)准备阶段
(1)企业须知:企业可通过中国认证机构驻各省办事处(机构一般设在各省节约能源监测中心)了解中国节能、节水、环保等产品认证的基本原则、认证产品种类和认证标准。
(2)自我评估:企业根据中国产品认证的要求初步确定自身产品是否符合中国节能、节水、环保等产品认证的申请条件。企业可进行自我评估或聘请咨询机构为其进行初审。
(3)注意事项:企业在申请认证之前,应首先确定自己产品质量和环境各项指标达到企业所执行的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或企业标准。
2)提出申请
(1)写申请书:企业可向认证机构索要申请书和初审表,详细填写申请书和初审表各项内容,并按申请书所附内容清单准备详细材料。
(2)准备材料:企业须按申请书中所列清单准备材料。企业应注意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企业所执行的质量标准中各项指标及规定方法为产品检测,且检测报告应为依据相应质量标准的全项检验报告。企业申请的所有型号的产品均应有检测报告,且应为申请日期前的一年内出具的报告。
3)文件材料审核
认证机构收到企业提交的文件材料后将向企业下发受理认证申请通知书,企业所提交的材料经认证机构文件初审如不完全或内容不够详细,则会收到由认证机构出具的初审通知书,企业须按照初审通知书上的不符合项尽快补全材料,补全的材料需经认证机构文件复审。
4)签订认证合同阶段
(1)寄发合同:认证机构确定签订合同,则将一式两份的合同填写相关信息加盖公章后,给企业寄发,合同中将明确规定认证费用。
(2)确认合同:企业认真阅读合同后,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将其中一份寄回认证机构,另外一份留企业保存。
5)缴纳费用阶段
企业收到合同后,应尽快按合同上写明的认证费用将款汇至指定银行账户,并将底单传真至认证机构,以便安排现场审查及后续工作。
6)现场审查阶段
认证机构收到汇款底单之后,将组成审查组,同时与企业联系确认审查时间,并将审查计划及审查大纲传真到企业,企业可按照审查计划来安排现场审查。
7)抽样检测阶段
(1)现场抽样:现场审查人员将在企业审查现场抽取申请认证产品样品,由认证机构送至指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付费:企业在收到认证机构下发的检验付费通知后,应尽快将指定金额的费用汇至检测机构,并将付款底单传真至认证机构,以便检测机构尽快出具检测报告。
(3)检测报告: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后,认证机构将检测报告正本寄回企业,副本留存认证机构归档。
8)取得证书
(1)报告阶段:认证机构将根据现场审查情况及检查结果情况撰写综合审查报告,并对综合审查报告进行评审。
(2)评定阶段:综合审查报告将送交技术审查委员会,技术审查委员会将对企业申请认证的所有材料进行综合评定。
(3)批准阶段:技术审查委员会将企业申请认证材料上报认证机构主任处,由认证机构主任批准。办理注册手续,并向合格企业颁发中国节能、环保、节水等产品认证证书,如图5.14所示。
图5.14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9)监督管理
(1)使用标识:企业应在证书有效期内(一般是三年)按规定使用中国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标识。
(2)年度监督:证书有效期内,企业每年应按规定进行年度监督,年度监督时由认证机构与企业联系进行现场审查,企业应准备一年之内的检验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
10)复评审查
企业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认证机构提出复评申请,复评申请程序同初次认证申请程序。
3.节能产品认证审核
在认证审核过程中,不合格的情况有三种:
(1)严重不合格:生产体系运行出现系统失效,体系运行出现区域性失效,生产能力运行后果严重。对审核严重不合格的产品不能进行节能产品认证工作。
(2)一般不合格:个别、偶然、孤立、轻微的问题,对审核区域和体系有效性的影响是次要的。对发现该单位审核为一般不合格的,原则上是改正其不合格项后才予认证。
(3)观察项:证据欠充分、发展趋势不明朗的其他需要提醒的事项。
对通过认证的企业,每年还要接受认证机构的年度监督,包括对获证产品的抽样检测及生产现场、生产能力和产品一致性的检查。
6. 如何快速办理保温沙浆节能推广证书
无法快速办理。办理节能推广证书需要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节能产品。而后向上申报,检测合格后,才能办理,需要层层审核。"为建设绿色、雀顷低碳品质工程,洞搭全面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水平顷颤陆;保证工程建设项目中应用产品的绿色、低碳、节能与品质安全性能;加快绿色、低碳、节能品质技术、产品的推广及示范应用。
7. 请问怎么申请认证节能环保,如何列入政府采购清单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制订。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斗兆由财政部、哪销漏国家发展改革委从国家采信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中,根据节能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度等因素择优确定,并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的媒体上定期向社会公布。
一、产品申报进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程序
(一)认证
企业获得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采信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二)公示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拟调整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指定媒体上公示15个工作日。请相关企业按照公示通知的要求提交有关文件。对公示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有异议的,按照公示通知的要求提交异议材料。
(三)公布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文,公布经核实修订后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在指定媒体发布。
(四)更正
自“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正式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其内容有异议的,提交异议材料及相关证明文件(提交异议的具体要求与公示通知提出的要求相同)。对具备进入本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资格条件,且已在公示期间按照规定递交材料的,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相关内容予以更正。
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调整公布时间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调李烂整公布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月和7月。其中,1月公布的清单在上一年的12月公示,7月公布的清单在6月公示。具体以上一期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文件规定时间为准。
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认证机构
目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采信的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节能(节水)产品认证”。
四、相关信息公布(公示)途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3.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
4.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
8. 外地的怎样到吴江办理建筑节能产品的备案证书
吴江办理建筑节能产品的备案证书程序如下:
一、申请办理建筑节能产品备案登记的生产企业必须在省建设厅办理《江苏消册皮省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证书》后持企业所在地吴江建设主管部门介绍信,向市节能办提出产品备案的书面申请,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如下资料:
1、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产品生产执行的质量标准;
5、产品有效期内的质量检测报告;
6、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资料(获得国家和本省推广的建筑节能产品证书等)。材料代理商申请备案,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授权委托代理相关文件;
(2、)法定检测部门的复检合格报告;
二、市节能办受理后,对申请企业的生产规模、产品、品种、工艺装备条件、产品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查,获通过的企业产品,颁发建筑节能产品备案登记证书。
三、建筑节能产品自备案登记之日起,产品质量必须受市节能办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建设工程不得使用未经备案的建筑节能产品。使用未经备案的建筑节能产品,不得认定为节能建筑,不得参加优质工程评审。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备案资格
l、经查实,申请资料严重失实的;
2、质量抽检(包括厂内抽捡和工地随机抽检)不合格的,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姿携
3、因产品质量原因,工程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的;
4、擅自篡改、伪造、倒买、转让、借用备案证书等行为的
5、用户投拆量大,经查实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
六、建筑节能产品备案证书有效期为二年拿差,与《江苏省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证书》有效期保持一致。持证单位应于有效期前一个月向市节能办提出换证申请,到期未换证的备案证书无效。
9. 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用能产品以及其它产品的能源利用效率,改进材料利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规范和管理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包括节能产品认证和低碳产品认证。节能产品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用能产品在能源利用效率方面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认证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低碳产品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温室气体排放量符合相应低碳产品评价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工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开展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中搏称地方质检两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所辖区域内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节能低碳产品认证部际协调工作机制,共同确定产品认证目录、认证依据、认证结果采信等有关事项。
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规定,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领域,推动相关机构开展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等服务活动,并采信认证结果。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依据相关产业政策,推动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活动,鼓励使用获得节能低碳认证的产品。第七条从事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对其从业活动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二章认证实施第八条节能、低碳产品认证规则由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
节能、低碳产品认证规则由国家认监委发布。第九条从事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并具备从事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活动相关技术能力。第十条从事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相关检验检测活动的机构应当依法经过资质认定,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并具备从事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检验检测工作相关技术能力。第十一条国家认监委对从事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活动的认丛敏证机构,依法予以批准。
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及相关信息经节能低碳产品认证部际协调工作机制研究后,由国家认监委公布。第十二条从事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检查或者核查的人员,应当具备检查或者核查的技术能力,并经国家认证人员注册机构注册。第十三条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以下简称认证委托人)可以委托认证机构进行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并按照认证规则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认证机构经审查符合认证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第十四条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委托后,应当按照节能、低碳产品认证规则的规定,安排产品检验检测、工厂检查或者现场核查。第十五条认证机构应当对认证委托人提供样品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根据产品特点和实际情况,采取认证委托人送样、现场抽样或者现场封样后由委托人送样等方式,委托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产品型式试验。第十六条检验检渗培枝测机构对样品进行检验检测,应当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真实、准确,并对检验检测全过程做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保证检验检测过程和结果具有可追溯性,配合认证机构对获证产品进行有效的跟踪检查。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对其作出的检验检测报告内容以及检验检测结论负责,对样品真实性有疑义的,应当向认证机构说明情况,并作出相应处理。
10. 申请节能认证需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节能产品认证的企业及其产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外企业应持有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
2. 受审核方的质量体系符合ISO9002—1994《质量体系 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标准或等同采用ISO9002—1994的国家标准的要求及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的补充要求。 产品属国家颁布的可开展节能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范围。
3. 产品规定具有生产许可证,质量稳定可靠,能正友皮常批量生产,有足够的供货能虚返力,
具备售前、售后的优质服务和备品、备件的保证供应。 产品依据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确认的产品标准或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产品节能性能符合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确认的能效标准或制定的技术要求的规定。
4. 消费者使用节能型产品,能够用尽量少的能源来维持或提高现有的生活水平。这一方面节约家庭支出,同时也为改善我们的居住环境、降低大气污染做出贡献,进而提高生活质量。另外,获证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的实物质量,在节能产品认证过程中也都经过了严格的审核和检验,其产品质量有一定的保证。从另一方面来看,节能产品的应用和普及,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一个国家的环保意识和消费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规定,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资格的企业,将获得节差告饥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允许在获准认证的产品上粘贴节能标志。因此,消费者可以依据产品或其包装上的节能标志识别和选择高效节能型产品。
参考资料:江苏海国节能审计事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