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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抽查检测法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3-15 14:06:27

① 抽样检测法是什么

抽样检验又称抽样检查,是从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少量产品(样本) 进行检验,据以判断该批产品是否合格的统计方法和理论。

它与全面检验不同之处,在于后者需对整批产品逐个进行检验,把其中的不合格品拣出来,而抽样检验则根据样本中的产品的检验结果来推断整批产品的质量。

如果推断结果认为该批产品符合预先规定的合格标准,就予以接收;否则就拒收。所以,经过抽样检验认为合格的一批产品中,还可能含有一些不合格品。

扩展禅袭资料

分类——

按检验特性值的属性可以将抽样检验分为计数型抽样检世袭扮验和计量型抽样检验两大类。有些产品的质量特性,如灯管寿命、棉纱拉力、炮弹的射程等,是连续变化的。用抽取样本的搜灶连续尺度定量地衡量一批产品质量的方法称为计量抽样检验方法。

有些产品的质量特性,如焊点的不良数、测试坏品数以及合格与否,只能通过离散的尺度来衡量,把抽取样本后通过离散尺度衡量的方法称为计数抽样检验。计数抽样检验中对单位产品的质量采取计数的方法来衡量,对整批产品的质量,一般采用平均质量来衡量。

计数抽样检验方案又可分为:标准计数一次抽检方案、计数挑选型一次抽检方案、计数调整型一次抽检方案、计数连续生产型抽检方案、二次抽检、多次抽检等。

② 简要说明农产品检验的过程

农产品检验有感官检验法和理化检验法。感官检验是指通过人体五官感受去检验农产品粗物核质量,理化检验法是指通过专业的溶剂和专业的检验设备,科学地检验农产品。

农产品检验


感官检验是最直接最简单的检验法,我们通过观察产品的形状、颜色以及味道,初步鉴定产品是否变质。

理化检验法是科学检验法,岩掘理化检验需要用专业的溶剂和仪器检测产品,在科学检测下,检测结果也最公正权威。

通过对农产品的检验,可以剔除不合格的农产品,避免人体食蚂差用后产生疾病,为市场稳定和人体健康有积极意义。

③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指为了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和持续地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害因素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普查和专项监测等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指为了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活动。第四条农业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需要,制定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五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提升其检测能力。第六条农业部统一管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并指定机构建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的采集、整理、综合分析、结果上报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鼓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财政预算,保证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第二章风险监测第八条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应当定期开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可以随时开展专项风险监测。第九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监测计划向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机构下达工作任务。接受任务的机构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编制工作方案,并报下达监测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监测任务分工,明确具体承担抽样、检测、结果汇总等的机构;

(二)各机构承担的具体监测内容,包括样品种类、来源、数量、检测项目等;

(三)样品的封装、传递及保存条件;

(四)任务下达部门指定的抽样方法、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

(五)监测完成时间及结果报送日期。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分布及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监测品种、监测区域、监测参数和监测频率。第十二条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应当采取符合统计学要求的抽样方法,确保样品的代表性。第十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应当按照公布的标准方法检测。没有标准方法的可以采用非标准方法,但应当遵循先进技术手段与成熟技术相结合的原则,并经方法学研究确认和专家组认定。第十四条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的机构应当按要求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第十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风险监测形势会商制度,对风险监测结果进行会商分析,查找问题原因,研究监管措施。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并向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通报。

农业部及时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监测结果。

④ 农产品如何辨别质量好坏

农产品质量鉴别的程序一般为抽样、检验、等级确定等步骤。鉴别农产品的方法主要有二类,一类是感官鉴别法,一类是理化鉴别法。前者是借助感觉器官进行鉴别的方法,后者是借助各种仪器和试剂进行鉴别的方法。

(1)抽样

抽样也称为拣样、取样等,它是农副产品检验的第一道手续。取样的代表性与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有密切关系。为了使抽样的样品品质能代表整批产品的品质,必须依据统计学原理,在保证整批产品中任意一个都有被抽取的机会。正确抽样和合理保管样品是获得准确检验结果的前提条件。

抽样时必须注意样品的代表性,并遵守下列几点规定:

外地调入农产品应审查该批农产品所有证件,包括运货单、质量检查证明、商品检验和卫生机关的检验报告单,而后从表及里检验。

发现包装不好而能影响农产品质量时,应将包装打开进行采样分析,包装完好,可打开部分包装,芹搭采取样品检验。

小包装农产品,可取其中2~3包作为送检样品,样品应保持包装完整无缺,附说明书和商标。

大量农产品,如积聚成堆或仓储的谷物,应从堆的上、中、下层采样,将各部位所采的样品混合均匀,再用“四分法”将对角两瓣去除,剩余的两瓣再重新混合取样,直到需要的数量为止。在轮船上农产品应按五朵梅花形五点采样,然后按四分法取样,理化检验应将样品磨碎,成粉末过筛,送检样室化验。

新鲜肉的取样根据不同目的和要求而定,有的可以从不同部位采样,混合后代表该头家畜的情况,有的从很多家畜的同一部位采样,混合后来代表某一部位的情况。

水果和蔬菜的理化检验应先去皮和核,只要可食部分。体积小的食物,如豆荚、枣、葡萄、山楂等,将多量样品混合均匀后,用四分法取样,多次操作,直到所需数量(不得少于500克);体积大的农产品,如西红柿、胡萝卜、茄子、西瓜等,应由多个单独样品中兄首颂取样,以消除样品之间的差异。理化检验取样方法是从每一个样品的对应面各切下一角(纵切),以减少内部之差异。

体积膨松、叶型蔬菜,如油菜、韭菜、小白菜等,应由多个单独样品取样(一筐、一捆),分别抽取一定数量,所取总量应在1000克以上。

有时要确定农产品腐败的程度,亦可采取它的腐败部分、污染部分或可疑部分。

在感官上、性质上极不相同的农产品,一般不要混在一起,需分别包装。

设法保持样品的原有微生物情况和理化指标,在进行检验之前不玷污,不发生变化。

一切采样工具,如采样器、容器、包装纸都应清洁,不应将任何有害物质带入农产品中,供细菌检验用的农产品,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

采样后应迅速进行检验或送往实验室进行分析,尽量避免发生变化。

记录采样单位、地址、日期、时间、样品编号、样品重量和包装,采样的条件和检验目的。(2)感官检验

感官检验是用人的耳、目、口、鼻、手等感觉器官,通过视觉、嗅觉、味觉、听觉、触觉等来检验农产品的质量。这种方法主要应用于检验农产品的外形结构、外观疵点、色泽、硬度、弹性、气味、滋味、声音,以及包装方面的质量。

感官检验对所有农产品质量鉴定都是必要的,这种方法在农产品检验中使用最广泛,占有重要地位,往往可以决定其质量的优劣,如棉、麻、烟、茶、畜产品等农产品的检验,目前均以感官检验为主。感官检验的优点是快捷、简便、易行,不需繁杂的仪器设备,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缺点是检验结果不能用具体数值来表示。它受检验人员的生理条件、工作经验和外界环境的影响较大,有一定的主观因素。

感官检验可分为视觉检验、嗅觉检验、味觉检验、触觉检验和听觉检验,感官检验的五种方法,常常不是孤立地运用,而是综合运用几种方法,全面鉴定农产品羡郑。(3)理化检验法

理化检验法是利用各种仪器、设备、器械和化学试剂来鉴定农产品质量的方法。能探明农产品的内部疵点,并能深入地测定农产品的成分、结构和性质。其鉴定结果较感官鉴定客观而精确,可以用具体数值表示。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各种新型的鉴定方法与检测方法不断得到广泛应用,理化鉴定方法的种类越来越多,应用范围越来越广,而且在鉴定的准确性、灵敏度和稳定性方面都在不断提高,越来越向着快速、少损(或无损)、自动化的方向发展。但理化检验法一般不如感官检验迅速简便,并且需要一定的仪器、设备和试剂及操作技术。

⑤ 农产品检验的方法主要有哪几种,初加工属于什么行业

回答
1、感官检验法:借助感觉器官(耳、目、口、鼻、手等)进行检验的方法,通过听觉、视觉、味觉、嗅觉和触觉等来检验农产品的质量,主要应用于检验农产品的外形结构、外观疵点、硬度、弹性、气味、滋味、声音、色泽以及包装方面的质量。2、理化检验法:借助各种仪器和试剂进行检验的方法,一般可用化学、光学、力学、热学、电学、物理化学、器械和生物学等方法进行检验。
一、农产品检验的方法主要有哪几种
1、感官检验法
感官检验法,即借助感觉器官进行检验的方法,也就是利用人的耳、目、口、鼻和手等感觉器官,通过听觉、视觉、味觉、嗅觉和触觉等来检验农产品的质量。这种方法主要应用于检验农产品的外形结构、外观疵点、硬度、弹性、气味、滋味、声音、色泽以及包装方面的质量。一般在质量控制、产品研究和开发方面比较常用。
2、理化检验法
理化检验法,即借助各种仪器和试剂进行检验的方法,一般可用化学、光学、力学、热学、电学、物理化学、器械和生物学等方法进行检验。它能探明农产品的内部疵点,并能深人地测定农产品的成分、结构和性质,主要用于商品的成分、结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安全性、卫生性以及对环境污染和破坏性判脊槐等方面的检验。其检验结果较感官检验客观而精确,可以用具体数值表示。
二、农产品初加工属于什么行业
1、农产品初加工属于农产品加工行业。农产品加工业是指对粮棉油薯、肉禽蛋奶、果蔬茶菌、水产品、林产品和特色农产品等进行工业生产活动的总和。
2、农产品初加工是指对农野虚产品一次性的不涉及农产品内在成分改变的加工,即对收获的各种农新产品(包括纺织纤维原料)进行去籽、掘友净化、分类、晒干、剥皮、沤软或大批包装以提供初级市场的服务活动,以及其他农新产品的初加工活动。

⑥ 农产品检测制度的抽查检测规则

第一,抽查检测应当遵循下列规则:委托符合该法规定条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抽取的样品不得超过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数量。上兆哗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第二,关于复检的程序。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对监督抽查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源猜咐5日内,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检。
采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农产品安全监督抽雹纯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4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第三,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⑦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
对被抽查农产品以不合格论处。

第二十四条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同一批次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重复抽查。

第二十五条检测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答态标识后入库。必要时,在不影响样品检测结果的情况下,可以对检测样品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

第二十六条检测机构应当按照任务下达部门指定的方法和判定依据进行检测与判定。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检测的,应当遵守相关操作规范。

检测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情况致使检测无法进行时,检测机构应当如实记录,并出具书面证明。

第二十七条检测机构不得将监督抽查检测任务委托其他检测机构承担。

第二十八条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结果及时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当在确认后二十四小时内将检测报告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抽查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抽查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抽查人。

第二十九条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五日内,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检。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进行监督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书面申请复检。

第三十条 复检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检测机构承担。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应当及时依法查处,或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查处。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三十二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监测样品由抽样单位向被抽查人购买。

第三十三条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当秉公守法、廉洁公正,不得弄虚作假、用权谋私。

被抽查人或者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抽样、检测工作。

第三十四条抽样应当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进行,不得擅自改变。

抽样人员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查人,不得接受被抽查人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样之便牟取非法利益。

第三十五条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负责,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检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检测机构不得利用检测结果参与有偿活动。

第三十六条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和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对监测工作方案和检测结果保密,未经任务下达部门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抽样和检测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由任务承担单位作出相应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违反监测数据保密规定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对任务承担单位的负责人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处罚。

第三十九条检测机构粗孙无正当理由未按时间要求上报数据结果的岩举链,由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承担检测任务的资格。

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或者出具检测结果不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

⑧ 农产品监督抽查抽样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第一条 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自行抽样或委托承检机构抽样。委托抽样的,应当不少于2名监管人员参与现场抽样。

第二条 现场抽样时,应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有进货查验记录、合法进货凭证等。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无法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合法进货凭证或产品真实合法来源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条 对易腐烂变质的蔬菜、水果等食用农产品样品,需进行均质备份样品的,应当在现场抽样时主动向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告知确认,可采取拍照或摄像等方式对样品均质备份进行记录。

第四条 现场封样时,抽样人员应按规定要求采取有效防拆封措施。抽样人员(含监管人员)、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在样品封条上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五条 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范的抽样文书,详细记录被抽样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名称或者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所,食用农产品名称(有俗称的应标明俗称)、产地(或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是否具有合格证明文件,供货者名称和地址、进货日期,抽样批次等。在集中交易市场抽样的,应当记录销售者的摊位号码等信息。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一条 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自行抽样或委托承检机构抽样。委托抽样的,应当不少于2名监管人员参与现场抽样。

第二条 现场抽样时,应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有进货查验记录、合法进货凭证等。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无法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合法进货凭证或产品真实合法来源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条 对易腐烂变质的蔬菜、水果等食用农产品样品,需进行均质备份样品的,应当在现场抽样时主动向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告知确认,可采取拍照或摄像等方式对样品均质备份进行记录。

第四条 现场封样时,抽样人员应按规定要求采取有效防拆封措施。抽样人员(含监管人员)、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在样品封条上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五条 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范的抽样文书,详细记录被抽样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名称或者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所,食用农产品名称(有俗称的应标明俗称)、产地(或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是否具有合格证明文件,供货者名称和地址、进货日期,抽样批次等。在集中交易市场抽样的,应当记录销售者的摊位号码等信息。

⑨ 简述农产品质量检测一般方法有哪些

1.农药残留检测。常见的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有酶抑制法、免疫分析法与无损检测法。酶抑制法,以生物学为基础,通过乙酰胆碱酯酶对相关农药的快速反应进行检测。具有生物学的不稳定性与专一性特点,不适宜大范围使用,但因其廉价便捷性,目前在果蔬检测方面应用较多,采用酶抑制法进行检测时应当注意选用高质量酶试剂。免疫分析法,多用于食品检测方面,应用该方法可快速识别样品的异样状态。无损检测法,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保留农产品营养与外形,是如今较为先进的综合型农药检测技术,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基于该技术,应用较多的是红外光谱与X光衍射检测方法,采用该方法,应当注意避免损害农产品质量。
2.兽药残留检测。常见的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法(ELISA)与放射免疫检测法。ELISA,主要通过对样品进行定量分析的方式,检测样品兽药残留含量,具有高特异性与高度灵敏性,在检测畜牧农产品时较为常用。应用该方法应当选用高质量试剂,也可以通过试纸条、荧光检测仪等检测器具进行检测,提高检测质量。放射免疫检测法,主要通过同位素识别抗原抗体,具有高精准度,因此,在抗生素检测方面效果显着,同样适用于兽药微生物残留检测。
3.微生物残留检测。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对微生物残留的检测同样重要,主要检测农产品生物毒素,常见的有生物毒素确证检测技术与快速检测技术。生物毒素确证检测技术,在实践中主要应用高效液相色谱法,也可以结合应用高效液相色谱法与质谱检测法,主要检测农产品中的黄曲霉素、棒曲酶毒素等。快速检测技术,常用检测方法为荧光检测技术、免疫层析检测技术等,在检测一般微生物时较为常用,同样需要选用高质量核心试剂。
4.重金属残留检测。含有铅、汞、铜等元素的重金属一旦残留于农产品上,不仅威胁产品安全,被人食用后严重的甚至会引发中毒,因此,必须重视对农产品重金属的检测。目前,我国重金属检测技术还处于发展阶段,较常应用的是荧光检测法、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检测法以及原子吸收检测法,主要检测农产品重金属残留。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重金属残留对农产品的危害越来越大,加强检测技术研究力度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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