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免税农产品包括哪些
免税农产品包括主要包括以下六种:
一、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初级农产品的具体范围由《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确定。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
自2008年7月1日起,根据《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的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三、制种企业在特定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
2010年12月1日起,根据《关于制种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7号)的规定,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1.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2.制种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四、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
自2012年1月1日起,根据《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所述蔬菜的范围。
五、部分鲜活肉蛋产品
自2012年10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的规定,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1.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2.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六、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
根据《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的规定,自2013年4月1日起,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
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贰’ 农产品抵扣进项税的几种情形
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七种情况
1.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进口农产品,按照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6.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等文件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扣税凭证直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而是根据购进农产品所生产的商品或服务的销售情况,按照一定扣除标准,核定出当期农产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7. 加计扣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叁’ 免税农产品有哪些没有发票,要怎么抵扣
免税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初级农产品,这些初级农产品必须是农业生产者(指个人或单位) 自产自销的才能免税。
在这个规定中,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品;从事农业生产是直接从事农业的种植、收割、饲养、捕捞等;自产自销是自己生产,并且用于自己销售的一种行为,而对于通过收购、生产并加工出售的农业产品,则不在免税的行列。
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免税的农业产品必须是初级农业产品,即只是通过简单的晒干、腌制、切片等粗略的方式制成的农业产品。
免税农产品普通发票即可抵扣13%,不需要税票。
拓展资料:
范围: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2、“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料、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税法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肆’ 哪些农副产品可以进行农产品抵扣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财税(1995)52号做了相关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不得按照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税的规定执行,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征税。
符合以上规定的农产品可以进行抵扣。
‘伍’ 农产品核定扣除范围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为加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管理,相关部门批准,对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纳入试点范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实施核定扣除办法。
1、投入产出法,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农产品单耗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计算;
2、成本法:依据试点纳税人年度会计核算资料,计算确定耗用农产品的外购金额占生产成本的比例。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以及扣除率计算。
‘陆’ 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政策
一、正文回答
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政策是,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可以抵扣9%或者10%的进项税额。对于出售农产品的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开具3%的农产品专票,购买方就可以按上述公司计算抵扣9%或10%。因疫情原因,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1%的专票,这种情况下,购买方还能不能计算抵扣9%或者10%。
二、分析详情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
三、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有哪些?
1、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的范围是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
2、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3、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柒’ 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种植和收获、动物饲料和渔业的单位和个人附注中所列的自产农产品。 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农产品,以及该单位和个人生产加工销售的农产品,仍属于税法附注所列农产品,不属于税法附注的范围。 免税的,按规定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批发和零售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和农业机械,免征增值税。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具;
(3)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协助进口的材料、设备;
(6)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的专供残疾人使用的物品;
(7)出售自己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
任何地区、部门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四.根据农业部关于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下列农资可免征增值税:
1、各种农膜的生产和销售。
2、尿素以外的氮肥、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合肥的生产和销售(企业生产免税化肥的成本)复合肥产品占原料化肥总成本的70%以上)。 “复合肥”是指用化学或物理方法加工的氮、磷、钾三种养分中的至少两种显着含量的肥料,包括仅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复合肥和仅用物理方法制成的混合肥(也称为复合肥)。称为混合肥)。
3. 阿维菌素、氯菊酯、百菌清、苯氧氯、苄嘧磺隆、恶二唑啉、吡虫啉、丙肝素、哒螨灵、代森锰锌、吡虫啉、敌百虫、丁草胺、啶虫脒、聚抗霉素、二甲戊灵、二嗪农、灭草灵、三氟灵、丙硫磷甲基、甲基异硫柳磷、甲基苯丙胺 (b) 碱毒蝉、a (b) 嘧啶磷、杀虫唑、喹唑啉、井冈霉素、丙氯灵、灭多威、莱夫胺、苜蓿斜纹夜蛾多角体病毒、甲基噻嘧磺隆、三氟唑啉、杀虫剂三氟甲氰胺杀虫双、独联体氯氰菊酯、涕灭威、二唑醇、辛硫磷、辛基溴腈、异丙甲草胺、乙胺、乙草胺、乙酰甲基胺磷、莠去津。
4、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业机械的批发、零售。
‘捌’ 农产品抵扣政策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注意: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二)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注意: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既销售上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上述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
(三)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注意: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