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共产品有效供给与无效供给的模型图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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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局部均衡分析局部均衡分析是指分析单个产品的均衡价格、产生的需求以及供给的条件,这种分析是以消费者偏好、收入分配以及其他产品的价格既定为假设前提的。对私人产品进行局部均衡分析有利于私人产品与公共产品的比较,私人产品的局部均衡分析如图3—2所示。横轴表示私人产品的数量,纵轴表示私人产品的价格,曲线DA、DB分别表示个人A与个人B的需求曲线,需求曲线由个人的收入和偏好决定,如果要得出市场上两人总的需求曲线,只需要把个人需求横向公共经济理论加总:即D=DA+D。,市场需求曲线表明,假定其他情况不变,当个人面对某一产品可以用相同的价格购买其需要的数量。如果给定的市场供给曲线为ss,那么,均衡价格就位于P,均衡产品为Q,其中,个人A有需求为OQA,个人B的需求为OQB,使OQ=OQA+OQB。私人产品价格QAQt)Q私人产品数量图3—2私人产品的市场需求曲线图3—3展示了公共产品的局部均衡分析图,如图所示,横轴表示公共产品的数量,纵轴表示公共产品价格,曲线D。、D。分别表示个人A与个人B的公共产品需求曲线,公共产品需求曲线被萨缪尔森称为虚拟需求曲线,因为这条曲线要求每个人准确说出其为公共产品产出愿意支付的成本。由于公共产品每个人可以等量使用,因而只需要得出支付公共产品价格的总意愿,公共产品的总需求等于个人需求的纵向相加之和,即D=D。+D。。公共产品公共产品数量图3—3公共产品的市场需求曲线如果供给曲线用Ss表示,公共产品的均衡水平位于公共产品总需求曲线与总供给曲线的交点上,那么,公共产品的产出水平为OQ,假定人人都愿意表露自己的支付意愿,这样,愿意支付的总的均衡价格为OP,OP=OPA+OPB。OPA与OPB分别表示A、B愿意支付的成本。显然,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性质的不同决定了其定价规则的不同,私人产品的定价规则为:OPA=OPB=OP=MC;而公共产品的定价规则为:OPA+OPB=OP=MC。
二、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一般均衡分析局部均衡分析仅仅限于单个公共产品的情况,而一般均衡分析放弃了其他条件不变的假定,并把问题扩大到若干公共产品和若干私人产品同时存在的情况。萨缪尔森首次使用这种均衡分析,并假定:第一,存在两种商品私人产品x和纯公共产品G可供消费。第二,生产可能性组合既定。第三,两名消费者的偏好既定。图3—4展示了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的最佳组合,是不同个人无差异曲线相互作用的结果。图3—4包括三部分内容,图3—4(a)和图3—4(b)分别表示消费者A和B对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的无差异曲线,图3—4(C)则标明了经济中的生产可能性曲线。分析之前,先选定B的一定水平的效用曲线,图中用无差异曲线B,B,表示,在B的效用水平确定后,A能获得的最佳无差异曲线是如何确定呢?在图3—4(C)中,展示了B选定的无差异曲线(B2B2)与生产可能性曲线(FF)的关系,那么,在3—4(a)中,A的消费可能性曲线表现为生产可能性曲线(FF)与无差异曲线(B2B2)纵向相减之差,而A的消费可能性曲线与A的无差异曲线的切线的切点就是A私人产品消费与公共产品消费的最优组合,如图中3—4(a)中的无差异曲线(A2A2)与消费可能性曲线(TT)相交于切点M,得出A选择最佳的产品组合为(X。,G)。在G的任何一点上,1Tr曲线的斜率[图3—4(a)]都等于生产可能性曲线FF(图3—4(C)]的斜率减去B:B:的斜率。从而得出帕累托最佳效率条件:生产可能性曲线斜率=B2B2的斜率+A2A2的斜率用更规范的方式表示为:MRT=MRXA+MRX8·(3—1)其中,MRT为x和G的边际转换率,MRX“和MRX8分别为A和B的产品x和G的边际替代率。自己的支付意愿,这样,愿意支付的总的均衡价格为OP,OP=OPA+OPB。OPA与OPB分别表示A、B愿意支付的成本。显然,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性质的不同决定了其定价规则的不同,私人产品的定价规则为:OPA=OPB=OP=MC;而公共产品的定价规则为:OPA+OPB=OP=MC。
回答于 2018-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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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共物品提供模型
1、公共物品的概念 公共物品的概念是由休谟最早(1739)提出并由萨缪尔逊(1954)加以规范的。公共物品又分为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纯公共物品在消费上是非竞争的,同时在技术上是非排他的,或者排他是不经济的。消费中的非竞争(non-rival)和技术上的非排他(non-exclusion)是公共物品最基本的特性。非竞争性是指消费者对公共物品的任何消费均不会影响其他消费者的消费,即公共物品的边际生产成本为零和边际拥挤成本为零,“每个人对该产品的消费不会造成其他人消费的减少”。非排他性是指在某一物品的消费过程中,物品的提供者无法有意将某些消费者(例如不支付费用的消费者)排除在外;或者,将不付费者排除在外的做法虽然在技术上可行,但在经济上明显地得不偿失。这两个特性导致公共物品消费的不可分割,产权难以明确,无法运用市场原理来提供公共物品。在市场失效的情况下,只能由政府来提供公共物品。 灯塔的例子是一个典型的纯公共物品的例子,因为灯塔的供给既是非竞争性的也是非排他性的。地方公共物品如为本地服务的各类公共物品,开发区主要提供为开发区服务的地方公共物品。即使公共物品对使用者并不选择性地排他,但是真正能从公共物品提供的服务中受益的往往仅限于或者主要集中于该公共物品所在地区的居民。围海设施的建造使那些受到海堤保护的人获益,电视节目的无线转播使在转播台一定距离内的人获益,这些都是地方性公共物品的典型例子,因为它们的提供是非竞争性但是却是排他的。市场不是在现代经济中提供物品和服务的唯一机制(Coase,1974)。公共物品和地方性公共物品由于它们特殊的滞销的特性而需要由政府来提供。 2、蒂博特模型 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决定了人们可以不付成本享受公共产品的好处,所以每个人都更愿意成为免费搭车者,也就是不流露他的偏好。 针对这一问题,蒂博特(Charles M. Tiebout, 1956)曾经设想,如果有足够多的社区可供选择,在公共物品的提供确实存在地理差异的情况下,人们就会(至少在一定程度上)通过选择居住地点来表示他们对公共物品的偏好。 蒂博特模型的理论内容主要有两个:一是边际成本为零推动了各地方政府在地方公共产品供应上的相互竞争;二是以自由限期为前提的“用脚投票”。 市场经济是一国公民在国内自由迁徙的保障,在蒂博特的原文中,他假定人们生存依靠的是非劳动收入,这样人们就不会因为工作需要而被固定在某个地方,人们就有可能表现出他们对地方提供物品的偏好。只要存在足够的可供选择的社区,消费者们便像选择私人产品一样,通过投票的行动来选择地方政府,让地方政府按自己的偏好来提供一定水平的公共产品,使地方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水平和其所征收的税收水平达到一致。这样,从偏好出发的地理选择就形成各社区间公共产品的最优供应。 蒂博特“用脚投票”原理提出后,麦圭尔对居民迁徙的原因和停止迁徙的条件作了更为详细地分析。 麦圭尔认为停止迁徙的条件是公共产品与税收达到最佳组合状态。按个人效用最大化原则,成本高(税收高)社区的居民会不断流向成本低的社区,直到社区内人们分担的公共产品成本与新迁来者所引起的边际成本相等为止。此时,迁移者的迁移成本也就和迁移收益趋于相等,人们就会在一个社区稳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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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产品的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模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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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产品如何做到有效供给呢?
就是在供小于求的情况下,厂家生产出适销对路的产品,然后拿到市场上缓解供应压力!这种供应就是有效的~因为可以缓解供小于求的情况购买力通常有两个因素组成,一是购买需求,二是购买力,而有效需求同样要满足这两个条件。有效需求就是在有支付能力的条件下满足不同消费着的需要。 供给也有两中情况,一是供大于求,二是供不应求,有效供给就是在以市场需求为向导下,满足不同消费群体或者个体需要,使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供给形有市场基础的供给为有效供给,根据市场的需求提供适销对路的产品并加以适当的营销手段,使产品迅速到达终端消费者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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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什么是公共产品有哪些特征
好专业啊
Ⅲ 如何从供需角度解决城市交通拥挤问题
在我国一些大城市市区,机动车平均时速已下降到 12 公里,而在 拥堵时段的市中心,机动车时速甚至只有 8—10 公里。当前,北京市民上 班族平均道路消耗时间超过 1 小时, 上海约为 50 分钟。 漫长的上下班时间, 已成为城市人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研究表明,因交通拥堵和管理问题, 中国 15 座城市每天损失近 10 亿元财富。 二、交通拥挤的经济分析 1、城市道路的公共性 公共产品是指具有消费或使用上的非竞争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产品。 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两个基本特征。根据满足基本特征条件 的不同,公共产品又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城市道路就是一种准 公共产品,其具有非竞争性特征,但非排他性不充分的准公共产品。受特 定的路面宽度限制,A 车在使用道路的特定路段时,就排斥其他车辆同时占 有这一路段,否则会产生拥挤现象。因此,公路的非排他性是不充分的。 但是,公共道路又具有非竞争性。它表现为,一是公共道路的车辆通过速 度并不决定某人的出价,一但发生堵塞,无出价高低,都会被堵塞在那里; 二是当道路未达到设计的车流量时,增加一定量的车的行驶的道路边际成 本为零,但若达到或超过设计能力,变得非常拥挤时,需要成倍投入资金 拓宽,它无法以单辆汽车来计算边际成本。 而城市道路由纯公共产品变为准公共产品,源自于“搭便车”现象造成的。 所谓搭便车现象是指公共物品购买时出现的,某些人享受了公共产品的消 费,但却没有支付公共产品的生产成本的一种行为。正是由于在城市道路 的使用中,出行者不愿表达出自己从道路使用中得到的真实受益,市场就 不可能提供公共产品,提供城市道路成为政府的职能。正是因为城市道路 使用中“搭便车”心理使城市道路供给不足,导致了城市道路拥挤现象。 2、交通拥挤与外部性 外部性,是指社会成员(包括组织和个人)从事经济活动时,其成本与后果 不完全由该行为人承担。外部性的产生必然影响到资源的优化配置。城市 道路的稀缺性和公共性,必将导致城市道路使用外部性问题的产生,因为要 实现帕累托最优要求边际个人成本等于边际社会成本或者边际个人收益等 于边际社会受益,但外部性的存在意味着两者将存在差异,从而不能达到 资源配置的效率最优,出现城市道路交通拥挤。城市道路交通拥挤产生了 以下外部成本: 拥挤费用,每个新加入交通流的用户对其它所有用户所产 生的费用,包括由于相互间的干扰而造成的车辆运行成本的增加和时间延 误费用的上升; 损坏路面; 环境污染(废气,噪音等) ; 交通事故。例如, 市场调查机构“零点”公司曾就“居民生活机动性指数”算过一笔账: 北京居民 拥堵经济成本已经达到每月 335.6 元,以北京 1700 万人口计算,每月造成 的经济损失高达 57 亿元。这还不包括交通拥堵造成的环境代价。 三、交通拥挤的对策 (1)增加道路承载量 通过增加道路供给增加一个城市的交通容量,减少交通堵塞,降低拥挤程 度。但是,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经验告诉我们,单纯依靠增加道路交通设 施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交通拥挤问题。同时美国的交通问题研究学者当斯 指出,新的道路设施的建设可以减少出行的时耗,但与此同时又会吸引其 他道路上的以及其他方式的交通量向新道路的转移,经过一段时间之后, 新建道路上的交通拥挤将恢复到原来的状况。一般而言,新的道路建设不 会改变原来的拥挤水平,诱发的交通量将很快占据新增的道路设施。被诱 发的交通量,是由于以前受道路供给水平限制而没有实现的潜在交通量。 所以,单纯依靠增加道路交通设施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交通拥挤问题。
Ⅳ 公共产品与准公共产品
(一)公共产品及供给
“公共产品”(public goods)是一个与私人产品相对应的概念,经济学中对“公共物品”这一概念的专门论述始于美国经济学泰斗萨缪尔森。萨缪尔森在其1954年发表的《公共支出理论的图解》一文中对私人消费品的定义为 “像面包那样,其总量可以在两个以上的人之间进行分配的物品,如果一个人多吃一片就会有其他人少吃一片”。公共消费品指“露天马戏表演和国防之类的,可以提供给每个人,而由个人根据自己的偏好来选择是否消费的物品”。二者之间的区别在于公共消费品的总量和个人消费品之间是相等而不是相加关系。
朱柏铭教授在其2002年出版的《公共经济学》中对公共产品的定义为,公共产品是指向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提供的且在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收益上具有非排他性的物品和服务。非竞争性是指某人对公共产品的消费不排斥和妨碍他人的同时享用,也不会因此而减少他人消费该种公共产品的数量和质量。非排他性是指在技术上无法将那些不愿意为消费行为付款的人排除在某种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之外;或者虽然可以在技术上排他,但成本很高,以至于在经济上不可行。公共产品可以分为有形公共产品和无形公共产品,无形公共产品如国防、教育、文化、住宅、医疗卫生、社会就业、社会治安、社会保险、生态保护、环境安全、信息公开、司法公正等。公正的法律、政策和秩序等无形服务是公共产品;国家公园、国有道路、自然保护区等有形产品也是公共产品。公共产品供给的高效与公平,是保证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条件。
根据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的程度不同,可以分为纯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又分为俱乐部型准公共产品和拥挤型准公共产品(图1-1)。
图1-1 纯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划分
对于公共产品的供给,市场是失灵的,只能由政府以及政府委托的组织承担。政府的主要职责就是提供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保证公共产品供给的效率与质量,也是政府的一大要务之一。
1.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决定了公共产品应当由政府提供
市场经济规律决定了任何经济主体都是以逐利为主要目的,而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特征决定了其不具有盈利性。市场对公共产品失去调控能力,不仅仅是因为它的信息不对称,更重要的是供给者无法从需求者身上获取利益,从而失去公共产品供给的原动力。所以,高效的公共产品通常需要由政府提供,而私人产品则可由市场进行有效的分配。
2.政府具有提供公共产品的义务与责任
从经济学的意义上来说,公共产品的资金来源于所有社会成员,也就是说公共产品花费的是纳税人的税款,公共产品应是由公共权力部门提供的、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的物品或服务。但重要的是,政府是提供公共产品的主体,并且必须保证公共产品提供的效率与公平,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公共产品都要由政府来生产。有一部分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如果由多种成分的社会经济主体生产更富有效率,那政府有责任选择最有效率的生产方式,在公共产品的供给中,政府更多的是行使管理与监督职能。
3.公共财政决定了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正当性
公共财政理论以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公共需要和市场失灵为逻辑起点。可以满足公共需求的公共产品,通常不能通过市场等价交换的形式予以供应,只能由国家来提供。按照公共财政理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列入政府开支的事项大多属于社会公共需要的层次,主要是为社会提供难以按市场原则提供的公共商品与服务,正是在这一意义上,财政成为公共财政,政府支出用于社会 “公共”方面成为 “公共财政”下政府支出的基本方面。同时,由于政府支出的范围主要限于为社会提供难以按市场原则提供的公共产品与服务,不能获得全部效益却需要承担全部成本。这就要求有一种与政府支出这种性质相一致的财政收入形式,由于税收取得的无偿性和与之相对应的公共产品与服务享用的免费性,使税收实际上成为社会成员为获得公共需要的满足或为消费公共产品与服务而被强制性支付的一种费用,成为公共财政最基本的和最主要的收入形式。
从政府的角度看,政府代表社会履行了法定的义务,向广大社会成员提供了共同的生产、生活条件和设施,发生了一定的社会费用,政府就有权力要求纳税人将一部分剩余产品补偿社会费用,以便维持社会的生产和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运行。所以,在政府支出→政府征税→公民纳税的全过程中,存在着一个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交换过程,公共产品与服务的提供和政府税收之间实质上是一种市场式的等价交换关系。个人之所以纳税,是因为消费了公共产品与服务,这是成本与效用之间的有偿交换(不一定是等价交换,因为正如大家所共同认为的作为现代税收的首要原则——公平原则中的效益原则是很难在实际中完全实行的)。纳税人缴纳了税收,也就获得了享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权利。
4.政府的社会责任决定了其应该提供公共产品
企业完全可以将获取利润作为其唯一的目标,但是,一个政府的根本职能乃是提供公共产品。从政府的社会责任角度说,政府应该为社会创造体现公平、正义与效率的制度体系,并维护这个体系的正常运转。要保证这个体系的正常有序运转,政府首先要保证其所提供的公共产品是正当的、有效率的,制度体系本身就是一种无形的公共产品。因此,要很好地履行好政府的社会责任,充当好政府在社会运行体系中应有的角色,政府的职能之一是提供高效、高质且代表公平正义的社会公共产品。
(二)准公共产品及供给
准公共产品是指用于满足公共需要的,或只具有非竞争性而不具排他性;或只具有排他性而不具有非竞争性的社会产品。这类介于纯粹公共产品和纯粹私人产品之间,兼具纯粹公共产品和纯粹私人产品性质的社会产品较为复杂,也正是因为它的复杂性,使公共产品的供给也呈现出复杂性。这主要表现在:一是供给主体的复杂性。由于它与私人产品的界限很难分清,使准公共产品的供给既可由政府供给,也可由私人供给或者混合供给,其供给机制是最为复杂的;二是外部效应的大小难以控制,准公共产品的收益范围难以确定,外部效应就难以控制,政府之间以及政府与私人之间的供给责任难以分配;三是准公共产品的性质会随时间、地点、经济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变化使得准公共产品的偏好不断变化,这类产品的供给要求也只会越来越复杂。
目前,我国准公共产品供给存在的问题:一是准公共产品供给总量不足;二是供给的结构不合理;三是主体供给效率不高;四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准公共产品供给中的错位与缺位。究其原因:一是我国单一的公共供给模式形成了准公共产品供给的高度垄断,限制了社会资本进入这一领域,从而使准公共产品的生产缺乏竞争的压力;另一方面,我国准公共产品定价机制不合理,定价既不能起约束作用,又不能起激励作用,使得准公共产品生产企业没有改进服务,加强管理,降低成本的压力和动力。
目前,我国在准公共产品方面的垄断与西方国家相比有两大特点:事业单位占有绝对主导地位;在国有经济高度垄断的基础上存在着行政垄断,即行业管理者与经营者是融为一体的。行政性垄断的典型特征是:政府既是管理政策的制定者和监督执行者,又是具体业务的垄断经营者。这使得这类单位不仅可以利用经济性反竞争手段阻止进入者,而且可以无限制地运用超经济手段建立壁垒,维护垄断地位。这一特征不仅使自然垄断性的准公共产品难以竞争,而且竞争性的准公共产品也成为垄断性的了。这种双重垄断的结果造成了:事业单位缺乏竞争活力,运行效率低下。尽管我国国有企业低效率是一个普遍的现象,但准公共产品生产服务单位这种现象尤为严重,这类单位一方面没有动力去加强管理,进行技术和制度创新,降低成本;另一方面现有法规政策对它们的成本管理,效率要求又没有明确的规范。因此,工作效率低,信息传递差,产品价格高而质量低等低效率现象,在我国准公共产品行业较为严重。
投资渠道单一,投入不足,致使供需缺口长期存在。我国的准公共产品生产服务行业,在行政排他、国家垄断和单位缺乏自我积累的条件下,只能由政府担负起投资者的角色。但政府财力有限,结果造成了这些产业投入不足。这种情况却又是在存在大量社会闭置资金的情况下存在的,这不能说不是一种极大的资源浪费。
Ⅳ 公共产品的消费是否要钱
税收是公众消费公共产品所支付的价格林达尔均衡的虚拟性表明,社会成员不会主动分担公共产品的生产成本,而公共产品的固有属性使私人经济部门的生产者或提供者无法通过市场定价的办法来弥补公共产品生产的成本,更无法实现盈利。那么,公共经济部门要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显然就必然要具有一种完全不同于私人经济部门的成本弥补方式。这是因为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虽然在属性上有显着差异,但在生产上都需要耗用社会资源,它们的生产都涉及成本的弥补问题。如果政府公共经济部门不能拥有合适的成本弥补方式,那么它也将与私人经济部门一样不能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然而,在现实中,公共经济部门恰恰具有一种私人经济部门所不可能采用的特殊成本弥补方式。这种方式就是政府公共经济部门可以通过税收来为公共产品的生产强制地筹集资金,然后通过资金在公共经济部门的再分配,就可以向社会提供不同种类的公共产品。但是为什么公共经济部门可以通过税收筹资,而私人经济部门却不具有采用这种方式的可能性呢?因为税收作为一种收入形式,其分配的依据是国家的政治权力,而政治权力是掌握在政府手中的。私人经济部门不掌握这种政治权力,所以其不可能采用税收形式来获取收入,进而也就不能像公共经济部门那样来弥补公共产品的生产成本,因而也就不能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税收是公共经济部门的收入,借助税收公共经济部门解决了公共产品生产的成本弥补问题。税收是社会成员的支付,通过支付税收他们消费到了公共产品。如果从市场交换的角度分析社会成员与公共经济部门的关系,那么二者之间事实上存在一种交换关系,社会成员支付了价格——税收,获取了公共产品;公共经济部门提供了公共产品,得到“销售收入”——税收。税收是私人经济部门为消费公共产品而向公共经济部门支付的价格。
Ⅵ 我们每个人是否都分摊了公共产品的费用
我们每个人在现实生活当中已经分摊了一部分的公共产品的费用。向住户之间的公费公摊。
Ⅶ 为什么纯公共产品必须由政府提供
收费存在困难,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本质特征,我们根本不可能通过市场运作的方式来为社会提供无利可图,准确地说,是无直接利益可图的公共物品。
纯公共物品具有两个特性:非竞争性(在既定的生产条件下,向一个额外的消费者提供商品的边际成本为零)和非排他性(对这种商品的使用进行收费是不可能的,或是耗费极大的)。
公共产品是相对于私人产品而言的,纯公共产品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市场是通过买卖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在市场上,市场买卖要求利益边界的精确性。市场机制不可能实现公共产品的帕累托最优的供给,为了增进社会福利,必须由政府财政来提供这类产品。
政府主要是通过无偿征税来提供公共物品。但是,征税是可以精确计量的,如按率征收或定额征收,而公共物品的享用一般是不可以分割的,无法个量化。纯公共产品有效配置的条件为每个社会成员从公共产品中获得的边际收益的总和(社会边际效益)等于社会边际成本。林达尔均衡是对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一种实证性解释,它描述了社会集团通过讨价还价来决定公共产品成本分担的情况。社会成员偏好显示困难成为公共产品有效供给得以实现的主要障碍,因而会出现“免费搭车”,强制性融资方式是解决免搭车问题的有效途径。
Ⅷ 公共产品由私人部门生产为什么会出现低效率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方式与途径有哪些
因为私人部门以盈利最大化为目标,没有生产的动力。政府为公共物品的供给提供一种制度环境,通过其权威性来提供公共物品。
而公共产品的消费者无须通过市场采用出价竞争的方式来获得,私人部门生产公共物品不能获得最大化的盈利,换句话说,没有生产的动力。
公共产品是指具有消费或使用上的非竞争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产品,如国防、公安司法等方面所具有的财物和劳务,以及义务教育、公共福利事业等。一般由政府或社会团体提供。
公共产品的特点:非竞争性——即某人对公共产品的消费不排斥和妨碍他人同时享用,同时也不会因此减少他人消费该公共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如海上灯塔);非排他性—即在技术上无法将那些不愿意为消费行为付款的人(即免费搭车者)排除在某种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之外;或者在技术上虽然可以排他,但排他的成本很高,以至于在经济上不可行。(如国防)
由于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决定了竞争性的市场不可能提供公共产品。这是因为:一方面,非竞争性使新增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成本等于零,这就意味着,如果按边际成本定价,公共产品必须免费供给。这样私人部门供给公共产品的成本无法补偿。另一方面,非排他性使公共产品无法从技术上排他,“免费搭车”问题不可避免。私人部门不愿提供公共产品,那就只能依靠公共部门来提供。公共部门的性质决定它可以解决供给成本无法补偿的。解决公共产品效率问题的基本途径:
实现公共产品资源配路效率的基本途径:完善民主、科学的财政决策体制,包括六种制度一决策者的选拔制度、文管晋升制度、决策信息的收集传送制度、公共产品的效率评估制度、政府的收入支出制度、审计监督制度。
实现公共产品生产效率的基本途径:完善公共部门的组织制度和激励约束制度。
Ⅸ 论地质调查经济的几个理论问题
许庆丰
(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北京,100037)
地质工作由“供给驱动”向“需求驱动”转变是我们地质工作者对国内外地质工作实践进行深刻总结后确立的新思路。但从地质工作的内容看,运用经济学的理论来分析,发现这些概念的使用不够严谨。主要是使用了“供给、需求”这些经济学的特定术语,但表达的却不是经济学层面的内涵,而是实践或技术层面的内涵。这种现象在目前的地质调查经济研究中并不少见。本文拟就地质调查经济的一些理论问题发表一些意见,以求共同探讨。
一、地质调查工作的成果是准公共产品
地质工作是调查研究地球的物质组成及其形成演变过程,从认识自然进而利用自然,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一项探索性很强的科学技术工作。地质调查工作是地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地质调查工作的实际内容主要是“一项计划、四项工程”,即基础地质调查计划、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程、地质灾害预警工程、地质调查信息化工程、资源调查与利用技术发展工程。其中,前3项是地质调查的实质性工作,后两项是为其服务的、由其派生的,可纳入前3项工作中。过去我们研究地质调查工作成果的产品经济属性时,由于忽略非排他性特征的经济本质、非竞争性特征的表现形式,简单地认为它是公共产品。但是,单从公共产品的定义和特征来看,它不属于公共产品;单从市场能否提供的标准来看,地质调查工作成果则是公共产品;而进一步深入分析则会发现,地质调查工作成果是准公共产品。
1.理论上,地质调查工作成果不是公共产品
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在《公共支出的纯粹理论》一文中给出了公共产品的经典定义,即一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并不能减少任何他人也对该产品的消费。它具有两个本质特征,一是受益的非排他性,二是消费的非竞争性。
受益的非排他性,从表现形式上讲,是指任何一个人从提供的公共产品中受益,不排除其他人同时也从公共产品中受益。从经济本质上讲,是指对公共产品的供给不付任何费用的人同支付费用的人一样可以享受公共产品带来的益处,不可能阻止不付费者对公共产品的消费。这是由于技术上没有办法将拒绝为之付款的人排除在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之外,或者是排他成本高昂,经济上不可行。
消费的非竞争性,从表现形式上讲,是指任何一个人对公共产品的消费,不影响其他人消费该公共产品获得效用。从经济本质上讲,是指增加或减少一个人消费该公共产品不会引起供给成本的任何变化,社会边际成本为零。
要从理论上判断是否是公共产品,就必须从表现形式和经济本质两方面把握公共产品的特征。在以往的研究中,我们经常忽略非排他性特征的经济本质,只考虑表现形式;忽略非竞争性特征的表现形式,只考虑经济本质。由此对公共产品做出似是而非的判断。通俗地讲,非排他性的表现形式是指受益的范围没有限制,经济本质是指受益者无需付费或直接付费;非竞争性表现形式是指受益程度没有变化,经济本质是指供给成本不变。
运用上述观点分析可知,在社会生活中,纯粹的公共产品为数极少。典型的公共产品是国防、外交、行政管理等,而地质调查工作成果不是公共产品。首先,它不完全具备非排他性的经济本质。地质调查工作成果表现形式是信息产品,我们可以通过简单设置规则——收费,就轻易实现排他,付费才能受益,不付费不能受益。其次,他不具备非竞争性的表现形式。地质调查工作成果具有地域性,只能说明本地的地质状况,不能说明他地的地质状况,不能复制,一旦有人使用,并通过后续工作取得效益,他人就无重复使用的动力,更谈不上边际成本不变。由此看来,地质调查工作成果具有潜在的排他性和明显竞争性。地质调查工作成果从表面上看是信息产品,而实质是产品说明书,表明某地是什么、有什么、有多少等,脱离具体的地域,毫无价值,可视为实物产品的附件。
2.实践上,地质调查工作成果是公共产品
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判断产品经济属性的标准是市场能否提供。市场能够提供的产品就是私人产品;市场不能提供,须由政府通过公共支出提供的产品就是公共产品。这就是公共产品的实践标准。需要指出的是,不同社会经济发展时期,市场能够提供的产品不同。按实践标准衡量,某产品在此时期是公共产品,到彼时期就可能不是公共产品。例如,过去我国的能源、交通、邮政、电讯等由于市场无力提供,就作为公共产品,完全由政府提供,现在有些已经交由市场提供了,并呈扩大趋势,而美国则早就由市场提供了。一般而言,在经济水平较低的时期,市场能够提供的产品少,公共产品较多;在经济水平较高的时期,市场能够提供的产品多,公共产品减少。
从世界各国的地质调查工作来看,绝大多数地质调查工作都是由政府出资进行,市场不能提供,由政府提供。原因在于,地质调查工作成果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需要通过一系列后续工作才能产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这种地质调查工作成果效益的间接性、滞后性及较长产业链的特点,形成资金的技术壁垒,预期经济效益不清,机会成本增大,资本效率降低,决定了市场不会提供这种产品。但社会经济发展又需要这种产品,它的供给短缺将直接制约经济发展,因此就只能由政府来提供。由此看来,地质调查工作成果则属于公共产品。
3.地质调查工作成果是准公共产品
通过上述论述可知,公共产品的理论标准和实践标准并不相同。对同一产品分别用两个标准衡量,有时会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理论的高度概括与社会经济现象复杂多样性的矛盾,在于人类生活所需要的产品并不只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两类。现实经济生活中还有一类产品,其特征介于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称之为准公共产品。
准公共产品是指不完全同时具备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两个特征的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一般具有“拥挤性”的特点,即消费者增加到一定数值后,就会出现边际成本为正,不像公共产品那样边际成本为零。准公共产品达到“拥挤点”后,每增加一个消费者,原消费者的效用就要减少。准公共产品“拥挤性”的特点决定其消费要遵循“选择性进入”的规则,即满足一定约束条件后,例如付费后才能消费。比较典型的准公共产品是高速公路,通过建立收费站就可以轻易实现排他,只有付费才能消费。当车辆超过一定数量后,出现拥挤,产生竞争,消费者效用降低,要保持原效用,需再建道路,边际成本为正。
地质调查工作成果特征前面已有论述,你使用不影响他使用,基本具备非排他性;但你使用后,他再使用效用就会降低,甚至为零,不具备非竞争性。而且地质调查工作成果的实际使用也是遵循“选择性进入”的规则,所有产生效益的后续工作的投入,可视为进入限制,典型的是矿产资源探矿权的取得是要付费的。也就是说,地质调查工作成果不同时具备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两个特征,具有“拥挤性”的特点,使用要遵循“选择性进入”规则,所以,地质调查工作成果是准公共产品。
实践标准之所以把地质调查工作成果判为公共产品,源自地质调查工作的投入来自国家财政的公共支出。在市场经济国家里,公共支出的目的就是生产公共产品。实践标准的结果是动态的,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依据供给主体的不同,把准公共产品或纳入公共产品或纳入私人产品。一般而言,当某产品既符合公共产品理论标准又符合实践标准,则该产品为纯粹的公共产品;当某产品不符合理论标准只符合实践标准,则该产品为准公共产品。
二、地质调查工作需求的特殊性
按照地质工作生产目的,地质工作可分为商业性地质工作和公益性地质工作,进行商业性地质工作是为了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从事公益性地质工作是为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地质调查工作是公益性地质工作。商业性地质工作的需求同一般商品的需求一样,毫无二致。而地质调查工作的需求则不同于一般商品的需求,有其特殊性。
1.地质调查工作的需求主体与供给主体相同
在社会专业化分工高度发达的今天,多数商品的供给主体和需求主体是两个不同的行为主体,但地质调查工作的供需主体同为一体,这是地质调查工作需求的特殊性之一。
商品的供给和产品的生产在经济学上是两个概念。产品的生产是指由谁把产品生产出来,商品的供给是指由谁提供生产这些产品所需的经济资源。生产者的收益来源于劳动能力,供给者的收益则来源于资源的所有。如“来料加工”,“加工”方是产品生产者,“来料”方是商品的供给者。但现实生活中,在许多情况下,二者是合二为一的,以至于我们忽略了他们的区别。
从事地质调查工作的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财政资金来源于社会公众,也就是说地质调查工作成果的供给方是国家、是社会公众。地质调查队伍只是地质调查成果的生产者。地质调查工作是公益性地质工作,是为了满足社会公众,需求方自然是社会公众与国家。即地质调查工作的供给和需求主体都是国家与社会公众。
2.地质调查工作的需求是其自身的生产能力
地质调查工作的供需主体同为一体,决定了地质调查工作的需求是其自身的生产能力,这是地质调查工作需求的特殊性之二。
需求是经济学中的特定概念,是指有支付能力的需要。支付能力可用人、财、物等具体的经济资源来表示,也可用这些经济资源的货币值来表示。需要是想要获得物品和劳务。当产品的提供者和使用者是不同的行为主体时,需求就是使用者有支付能力的需要,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需求的一般表现形式。当产品的提供者和使用者为同一主体时,需求则是自身有支付能力的需要。自身有支付能力的需要具体表现就是拥有的人、财、物等经济资源的集合,也就是自身的生产能力。生产能力等同于有支付能力的需要,这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下的需求表现形式。
3.地质调查工作的需求变化取决于国家财政投入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谈的地质调查工作需求,多是指社会公众对地质调查工作的需要,他没有支付能力作保障,不是经济学意义的需求。地质调查工作的需求变化取决于国家财政投入。根据公共选择理论可知,地质调查工作的需求变化取决于国家权力机构中各方利益主体的博弈,取决于资金使用者“游说”的能力,而不完全取决于社会公众需要,这是地质调查工作需求的特殊性之三。
从地质调查工作需求的3个特性可以看出,地质工作“需求驱动”的概念是不严谨的,对地质调查工作是不成立的。
三、供给约束是地质调查工作的特点
地质调查工作所需经费来自国家财政的公共支出,公共支出的目的、范围、规模等内在的要求,以及与公共支出的使用者作为“经济人”的矛盾,决定了经费不足是地质调查工作的常态,供给约束是地质调查工作的特点。
1.公共支出的目的
公共支出是以国家为主体,以政府的职能范围即事权为依据所进行的一种财政资金的支付活动。它的目的是克服市场失灵,弥补市场缺陷,提供市场不提供、而社会经济发展又必需的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需要。
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国防、外交、良好的市场秩序等公共产品,需要能源、交通、通讯等准公共产品。这些产品中,有一部分产品市场根本不会提供,因为它不能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有一部分产品政府不让它提供,因为它提供后的经营,只增加自己的收益,而减少整个社会的福利,不能使社会福利最大化;还有一部分产品由于资金、技术、风险等原因,市场无力提供。此外,这些产品所具有的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的特点,使支付费用和不支付费用同样可以受益,且效用相同,这决定了多数人要“搭便车”。对于这些产品,只能由政府通过公共支出来提供。
2.公共支出的范围
公共支出反映的是政府的职能定位和政策选择,是政府职能和政策的具体体现。不同国家、同一国家不同社会经济发展时期,政府的职能定位和政策选择不同,公共支出的范围也不同。一般而言,公共支出的范围是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的供给。国家为了实现稳定经济、促进经济发展的职能,在特定时期,公共支出也会扩展到私人产品的供给。
我国经济正处于起飞阶段,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政府调控经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任务还很繁重。目前,我国公共支出的原则是: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而市场不能有效提供的产品的供给;只有政府投资,才能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事情。具体范围:一是政府履行各项职能,保证社会政治经济生活正常运转的支出,如国防、外交、行政管理等的支出,这是公共支出首先要保证的。二是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的支出,如铁路、电讯、教育、科技等的支出,这是社会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三是社会保障的支出,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价格补贴。四是垄断行业、高风险领域的战略性支出,如能源、高新技术的支出。需要指出的是战略性支出生产的产品多为私人产品。
3.公共支出要控制规模
任何国家或任何时期,政府财力增长是有限的,而公共支出则是无限的,公共支出与公众需要会永远处于矛盾之中。解决矛盾的重点是控制公共支出的规模,抑制公众需要。
公共支出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收入,财政收入主要是通过税收的形式取之于企业和个人,财政总量取决于税率和经济总量(税基)。由经济发展规律可知,经济总量增长是有限的;由拉佛曲线可知,税率超过一定点,经济总量会下降,税收会减少,税率也不能无限增大。因此,财政收入是有限的。
公共支出的不断增大是客观必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政治经济生活越来越复杂,社会公众的需要越来越多,使政府职能和国家活动范围不断调整和扩大。加之市场缺陷、外部性、收入弹性等经济因素,都导致公共支出的增加。世界各国经济的发展证明了这一点,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也证明了这一点。我国目前正处于公共支出快速增长时期。
解决上述矛盾,重点是控制公共支出的规模。因为,第一,财政收入是刚性的,是硬约束,而社会公众需要是弹性的,是软约束;第二,公共支出是通过命令配置资源,它比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要低,应尽量采取市场配置资源的方式;第三,公共支出的过度扩张会产生“挤出效应”,影响社会民间投资,不利于经济发展。
4.公共支出的资金使用
财政资金的使用不同于私人资本的使用,它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随意使用,而须按社会公众的意愿使用,按政府的规定使用。根源在于他们不是资金的所有者,只是资金的使用者,它的所有者是社会公众和政府。
财政资金的使用,是资金的所有者与使用者之间通过“委托代理”方式进行的。在这种方式中,使用者要听命于所有者。但它又不同于市场上一般的“委托代理”。在企业股东和经营者的“委托代理”中,股东只提出目标,经营者自主运用资金来实现目标即可,经营者拥有一定的自主权。财政资金的使用者几乎没有自主权。原因在于股东投资是自愿的、谋取利益的,而财政资金的支出是强制的、没有回报的。“委托代理”关系本身存在“道德风险”,企业的“道德风险”可通过利益回报来约束、减小,财政支出的“道德风险”就只能通过规定完成目标,并规定每一笔资金的具体使用来约束、减小。简单地说,财政资金的所有者对每笔资金的使用在事先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使用者只能照章使用,不能随意调整。
为了保证财政资金的使用按所有者的意愿进行,各国都通过制定有关的法律来规范公共支出,我国是通过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来规范财政支出。
5.公共支出的使用者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理论和社会现实告诉我们,公共支出的使用者也是“经济人”,他通过特有的方式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公共选择理论中论述到,公共支出的使用者,有把社会公众的实际需要扩大两倍的趋势(尼斯卡宁模型)。他们会通过追求“最大化预算收入”的方式,尽量控制、使用更多的资源,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这更加剧公共支出与社会公众需要之间的矛盾,但也为削减公共支出提供了理论依据。
6.经费不足是地质调查工作的常态,供给约束是地质调查工作的特点
根据上述观点,对地质调查工作进行相应分析,自然会得出:经费不足是地质调查工作的常态,供给约束是地质调查工作的特点。
地质调查工作作为准公共产品,市场一般不会提供,需要由国家财政解决地质调查工作所需的投入。国家财力有限,投入地质调查工作的经费就有限。而地质调查成果无偿使用的特点,使社会公众对地质调查工作需要巨大。与需要相比,地质调查工作经费也就不足。公共支出优先满足国家履行政府职能,在现阶段还要优先满足社会保障,以保持社会稳定。地质调查工作处于相对次要位置,在国家财力一定的条件下,难以充分保证地质调查工作所需经费。财政资金的使用要按规定进行,但由于地质工作具有很强的探索性特点,造成了地质调查工作经费预算难以合理,出现结构性的经费不足。与地质调查工作者追求的“最大化预算收入”相比,地质调查工作经费更是不足。
地质调查工作的产品属性,公共支出的内在要求,决定了经费不足是地质调查工作的一般状态,地质调查工作的发展受供给制约。
我们研究地质经济已经多年,但较多侧重于对地质勘查经济的研究,对地质调查经济很少单独研究。因此,我们考虑地质调查工作时,习惯采用地质勘查经济的思路和研究成果,没有注意二者的区别,在实际工作中,使用了一些似是而非的概念。这一方面容易引起他人误解,与外部沟通困难,以致得不到应有的支持;另一方面,会影响自身选择更科学的发展道路和具体措施,不利于地质调查工作的发展。
本文的目的是希望大家重视地质调查经济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注意区分商业性地质工作和公益性地质工作的特点。公益性地质工作中的资源配置在宏观上是通过命令的方式进行的,为提高公共支出的效益,虽在实际操作中提倡通过市场配置资源,但源头上与商业性地质工作的资源配置方式不同。作为主要从事公益性地质工作的我们,应认真研究地质调查工作的经济规律,不要简单照搬,以推进地质调查工作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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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许庆丰,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人事处处长,高级经济师。
Ⅹ 公共产品 名词解释
公共产品是每个人消费这种物品或劳务不会导致别人对该种产品或劳务消费的减少的一种产品。
而且公共产品或劳务具有与私人产品或劳务显着不同的三个特征: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 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而凡是可以由个别消费者所占有和享用,具有敌对性、排他性和可分性的产品就是私人产品。介于二者之间的产品称为准公共产品。
私人产品可以被分割成许多可以买卖的单位,谁付款,谁受益。公共产品是不可分割的。国防、外交、治安等最为典型。
(10)哪些人没有支付公共产品成本扩展阅读
公共产品的消费的非竞争性
1、边际生产成本为零:在现有的公共产品供给水平上,新增消费者不需增加供给成本。(如灯塔等)
2、边际拥挤成本为零:任何人对公共产品的消费不会影响其他人同时享用该公共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个人无法调节其消费数量和质量。
3、边际拥挤成本是否为零是区分纯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或混合产品的重要标准。
根据西方经济理论,由于存在“市场失灵”,从而使市场机制难以在一切领域达到“帕累托最优”,特别是在公共产品方面。如果由私人部分通过市场提供就不 可避免地出现“免费搭车者”,从而导致休谟所指出的“公共的悲剧”,难以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利益最大化,这是市场机制本身难以解决的难题,这时就需要 政府来出面提供公共产品或劳务。
此外,由于外部效应的存在,私人不能有效提供也会造成其供给不足,这也需政府出面弥补这种“市场缺陷”,提供相关的公共产品或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