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怎么处理过期的商品
一般食用的过期时间不长1-2星期内就卖给了养殖猪之类的养殖厂或者是销毁
衣物等一般都是促销或者是退回给供应商,在提新的产品
❷ 库存商品过期了,怎样做账
库存商品过期账务处理:
A.进行确认损失: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某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做此笔]
B.报经批准后处理时
1、如果是正常的原因造成的报废处理,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如果是自然灾害造成的,则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3、如果是人为的原因造成,或者是管理不善,按规定要追究责任人责任的:
借:其他应收款-张三、李四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❸ 国家对过期产品怎样处理
临期食品虽然接近保质期,但没有超过保质期,属于正常产品,可以通过促销等方式进行销售食用。过期食品只能进行销毁或者粉碎后销售给养猪场等等,但是得有销售记录,否则当地食药局会进行监管查处的!
❹ 超市里面快过期的商品怎么处理
1、厂家回收,这个在进货时就约定好。
2、马上进行打折处理,降低损失。
3、过期扔掉。
大部分超市都有办法将这种损失减小到最低。超市里大部分部门,尤其是那些货物保质期短的部门都会在货物差不多卖光的时候才进下一批货。所以有时候去超市,会发现新鲜野生大马哈。
(4)产品过期如何处理扩展阅读:
1、超市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食品经营活动。
2、食品经营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卫生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直接接触进口食品的工作。
3、购买的食品包装标签应当进行检验验证,禁止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或者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4、按照卫生管理制度,定期检查食品经营场所的卫生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并做好记录。
❺ 已经过期的食品怎么处理
已经过期的食品要及时处理。需要销毁的,要根据待销毁食品的品种、数量等具体情况,自行或者委托有销毁能力的单位销毁,不得再次影响食品安全。
国家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五十四条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规定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及时进行清理,并采取停止经营、单独存放等措施,主动退出市场。食品经营者与食品生产者或供货商有食品退货约定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退货手续。
严格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的处置。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包装一并销毁),也可以通过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后转化为饲料或肥料等。
需要销毁的,要根据待销毁食品的品种、数量等具体情况,自行或者委托有销毁能力的单位销毁,不得再次影响食品安全。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台账。如实记录并同步保留可供查阅的影像资料等,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3、《关于严禁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回收食品作为生产原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要求建立回收食品登记销毁制度,记录应当包括回收食品的产品名称、产品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退货日期、退货数量、销毁地点、销毁方式、销毁数量、销毁时间、负责人员等内容。销毁食品时应当有2人以上在场并签字。
(5)产品过期如何处理扩展阅读:
地方法规:
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除了上述的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外,有的地方法规有自己的要求。
1、《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库存和待销售食品、食品原料,发现食品、食品原料已经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应当立即停止用于食品生产销售,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并建立处理或者销毁记录,不得退回供货商或者生产者。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2、《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也规定禁止食品生产经营者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退回相关生产经营企业。
3、《广州市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管理办法》还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将超过保质期食品及时下架、分类清点、封存并进行记录,不得退回食品供应商。销毁后的食品应当依照垃圾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另外大中型食品超市自行销毁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还应当设立集中销毁超过保质期食品专用场地,并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清晰记录食品销毁过程。视频监控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0天。食品生产经营者向受委托单位移交超过保质期食品,应当填写移交清单,移交清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❻ 药监局查到过期的产品会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过期食品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许可证。食品过期后,应及时处理掉,不要存放太久,否则会引发食物中毒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❼ 过期产品应怎样处理
为了避免这批产品流入市场,该局执法人员下达了登记封存决定书,进行了异地封存。在对该案的后续处理中,对该情况应当如何准确定性和查处,在执法人员中出现了几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章第四十九条规定,这批超期产品作为成品存放于库房内,应当视其为销售产品,该企业为销售不合格产品一方,应当按规定处以停止销售,没收该批产品并处以罚款。
第二种意见认为:此批产品虽然是存放于库房之内,但是现有的证据并不足以显示其是作为商品进行销售的,同时企业负责人解释,由于资金问题,生产车间已长时间停产,此批次产品并未用作销售,所以产品是否适用于《产品质量法》第五章第四十九条规定,有待商榷。
第三种意见认为:此批产品超出保质期,适用于《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第八条,对于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应当停止销售,并送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销售,并按其结果分别比对第三条、第七条进行处理。
第四种意见认为:此类情况适用于责令改正,将企业库房内的超过保质期的产品进行封存,并进行督促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