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合理利用知识产权,又如何规避侵权
我想您在这里说的知识产权主要指专利、技术秘密等有关技术的方面。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95%发明创造可在专利文献中查到,80%发明创造只在专利文献中记载。
所以,利用知识产权,最大的操作性在于利用他人的专利技术。
开发之前:研究技术现状、进行创新研究;进行专利检索,手机参考资料,获得有用信息。
利用专利文献, 可以缩短60%的科研周期,节约40%的科研费用。
他人的专利技术当然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能随意侵权,但是通过考察别人的技术,可以站在更高的起点上,可以在设计中,避开别人的技术,使用别的方式实现技术效果。还可以直接购买别人的专利产品,作为自己产品的部件,这样就既避免重复研发,又不侵权使用专利技术
。另外,还可以考虑获得专利许可。
我们要注意的是,专利检索最大的好处是可以吸取别人的长处,但这只是被动的学习,真正的创新不会很容易被绕过去,就像朗科的U盘专利,三星、索尼也只能交专利许可费。
所以,我们想超过对方,最重要的是在现有技术上做出创新。
这个在现实中很不好解决,因为即使自己埋头苦干,开发出来的产品可能已经被别人先开发、申请专利了。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专利检索的重要性。
规避侵权,首先要知道他人的在先权利,清楚行业内专利布局,自己研发的东西要在没有成形之前,就要考察市场前景,迅速申请专利。现在很多企业都是在有了成品后才申请专利,其实已经晚了。
了解行业内专利布局后,就要规避侵权,具体说就是,别人有的,你要换一种方法去解决。说道这里,您可能就明白了,其实利用他人知识产权、规避侵权都是一个话题。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该懂一定的知识产权知识,并要咨询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最好是能长期合作,做完整的知识产权战略方案,并指导实行。
对于别人的知识产权,如果使用要经过别人许可。对于自己的开发的新产品,要注意及时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专利。
‘贰’ 如何避免侵权
(一)作好立法工作,依法有效治理
1、制定一部比较完善的网络管理基本法。目前针对网络管理的法律规章立法层次较低,大多数是分散的属于管理性质的行政规章,不具有基本法的性质,因此制定一部完善的网络管理基本法尤为必要。
2、完善侵权责任认定方面的立法工作。侵权案件往往会涉及到网络内容提供者和网络服务提供商,二者侵权责任如何认定问题是目前立法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3、解决网络管理立法滞后的问题。目前网络管理方面的立法工作相对落后,以至于网络侵权案件发生后没有具体法律可依,而只好套用相关的基本法律条款,所以立法部门必须加快网络管理的立法速度,以适应目前的网络发展速度。
(二) “把关人”作好把关工作,及时制止侵权信息的传播
传播学奠基人卢因在其“把关人”理论中指出:“信息总是沿着包含有门区的某些渠道流动,在那里或是根据公正无私的规定,或是根据守门人的意见,对信息是否被允许进入渠道或是在继续渠道里流动作出决定。”网站作为网络服务的提供者,要切实起到“把关人”的作用,作好“把关”工作,及时阻止那些可能产生侵权的信息在网络上流动,如通过精选信息内容,删除侵权信息等方式,从而及时阻止网络侵权行为的发生。而网民在通过网络发布信息时也要把好“自己”这一关,要对自己所发布的信息要三思而后行,慎重考虑所发布的信息是否会对他人造成危害,从而及时避免侵权信息进入网络渠道。
(三)加强网络监管技术的研发,为防止网络侵权提供技术支持
有效防止网络侵权,除了法律手段外,使用技术手段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措施,它将促使公民权利保护机制更加完善。有效防止网络侵权行为的发生,在技术层面上应该作好研发工作。
(四)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培养专业管理人才
网络侵权的治理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需要培养一批具有高素质的网络管理人才队伍。网络管理人才不但要具备高学历、懂管理,还应该对计算机网络知识和民法、知识产权法等各种法律比较精通。拥有这样一支专家型、律师型、网络管理型等复合型人才队伍,是执行各类涉及网络侵权的法律、法规,有效保护公民在网络环境下的各种权益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叁’ 上传产品前以及在产品运营过程中怎样避免侵权
这样盲目模仿是不行的,可能会引发专利侵权纠纷,而企业一旦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将会面临承担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以及产品被查封或扣押等不利后果。因此,你公司在研发这款新产品时,应当注意避免盲目地模仿国内外同类产品,以免落入他人的专利权保护范围,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第二,企业不管是改进产品功能,还是完全独创地开发新产品,事先都应该进行周密的调查。因此,你公司应当仔细调查是否存在与将要研发的这款新产品相关的专利,如果存在,专利的类型是什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有多大,是否与这款新产品有相同或相近的技术内容。如果你公司不能独立地全面搜集专利信息,还可以委托专业人士协助进行信息搜集,并在此基础上,认真研究继续信息,以确定新产品的研发方向。第三,企业在研发之前应确定重点研发的技术内容,避免同时进行过多的研发工作,分散技术力量,无法实现预期目标。因此,你公司在研发这款新产品时,应该根据公司的实际研发水平和客观条件选择产品的一两项核心功能进行研发,争取实现技术突破,并就相关的技术方案获得专利保护,取得市场先机。具体方式包括:首先,通过研究竞争对手的专利信息,了解在研发新产品的过程中,是否能省略其中的某些必要技术特征,如果减少某些必要技术特征仍可以实现产品的功能,就能成功地实现改进,并绕过专利拦截;其次,通过组合发明的方法,实现改进;再次,利用新材料或者新降价的元器件和技术,进行新的组合,或者进行必要技术特征的替代。第四,企业在研发新产品的过程中,如果确实遇到了无法绕开的专利障碍,可以根据需要,向专利权人寻求专利技术的许可或者转让。因此,你公司在研发这款新产品时,如果确实有必要,可以依法从专利权人处受让相关专利权或者获得专利实施许可,确保新产品的顺利研发。在进行专利转让或许可谈判前,你公司要了解对方的资质等重要条件,注意专利的法律效力状态,确定其仍是有效专利,以便判断与对方进行合作的可行性以及对方可能要求的专利许可使用费等。第五,企业可以依法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如果你公司通过研究搜集到的专利信息和相关的现有技术信息,发现存在与将要研发的这款新产品相关的专利,并且相关专利符合无效的条件,可以了解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如提出专利权无效的时间,无效宣告所需要提供的文件、证据等,将能证明专利无效的信息进行整合。掌握专利无效的信息后,你公司可以主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相关专利权无效请求。一旦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将被视为自始不存在,这也就为你公司研发这款新产品扫清了专利障碍。
‘肆’ 企业如何避免专利侵权纠纷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三、企业为减少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应采取哪些措施? (一)通过技术创新来提高企业竞争力 我国企业普遍存在人才、技术、资金条件不足的问题,因此,企业应依据自身实际,在传统产业的基础上,通过技术创新来提高企业竞争力,还可以通过产业升级,向科技型企业转变。特别是中小企业,只要看准了机会,易于向科技型企业转变。现在的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等行业非常多,前景都非常广阔,只要有合适的技术人才及资金就可以发展。(二)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与企业经营管理紧密衔接 企业应针对现已开发或准备开发的产品进行专利权、着作权、商标权等方面保护措施的作全面策划,并体现在注册、经营、合同、劳动合同等各方面,与企业经营管理紧密衔接。例如,对于研发成功的新产品,可以采用申请专利加以保护,也可选择作为商业秘密加以保护,还可采用科技成果鉴定、分散零部件加工渠道等等保护措施;具体而言,决定哪部分经过严格的措施使之成为商业秘密、哪部分申请专利、哪部分公开,都应该进行具体分析与策划。例如,对于采用了具有公知特点以及专有特点的技术部分应定为专利技术,而将新产品技术秘密的核心部分及易被仿造和特有部分,申请为商业秘密,将新产品技术及商业信息加以保护。对于新产品开发中的设计、程序、新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实验方法,对于与新产品经营密切相关的具有秘密性质及具有经济价值的信息,包括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财务状况、招标中的标底等,倚重法律和日常管理,兼以经济手段加以保护。此外,全面策划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应包括商业秘密、专利、着作权、商标以及反不正当竞争等多种法律保护手段的妥当衡接,找出最适合市场情况的法律保护手段与策略,并使之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 (三)建立和完善企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 以专利为例,专利预警机制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即信息情报收集机制、分析处理机制和告警机制。以专利的跟踪、预警与监控工作为例,一是对已授权专利,应严格执行专利法所规定的为维护专利所必需的各项措施,包括:在专利产品或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专利号、专利权人;转让专利技术给他人时,应订立书面合同并向专利局办理登记手续,妥善收集和保管专利证书和有关标明专利的证据,按时缴纳专利年费等;适时评估已授权专利的创新点,弄清已授权专利的发明高度,按其不同的价值,区分哪些是构建战略性保护用,哪些是为了占近期地盘的,哪些是能实施的,有无必要进行后续开发工作等。二是评估对手或合作伙伴的授权专利,也应区别对待,区分可自己开发或合作开发的技术、可以参与竞争的技术,值得购买技术等。并安排专人进行信息搜集,及时发现他人提出的可能损害本单位利益的专利申请,及时向专利局提出意见,对已授予专利权的,要请求专利局撤消该专利权或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三是密切关注国内、国外同行业中是否有擅自使用本单位专利技术的情况,一旦发现,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方的侵权行为。对专利的申请、授权、纠纷以及贸易中的专利现状、发展趋势进行跟踪和调研分析,制定知识产权预警预案。(四)对抗错误授权的救济手段 法院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时,判定侵权是否成立时所要解决的先决问题是确定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作为侵权判定的对比依据。专利保护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凡未提出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都不能予以保护。因此,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得超出权利要求书中的各项必要技术特征。 尽管专利权都是经过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之后才授予的,但仍然不排除被授予的专利权存在不符合专利性的可能。一项错误专利权的授予,可能侵害到社会公众权利,所以很多国家都向社会公众提供了一种对抗错误授权的救济手段。美国专利法规定可以向法院反诉专利权无效,在中国只能向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因此,我国企业对付恶意侵权诉讼,应善于发现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的隐性瑕疵。 企业如何对付恶意侵权诉讼,有哪些对抗错误授权的救济手段呢,仍以专利权为例,首先,应搜集对方主体资格方面的证据,包括:掌握对对方是否享有专利权,其次是搜集专利权是否存在瑕疵的具体证据,这些证据可以从专利管理部门通过检索专利文献而取得。如果有证据证明控方专利已丧失了新颖性或创造性,被控方就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专利权一旦被宣告无效,侵权自然就不能成立。 此外,被控方要分析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如果被控方确认侵权事实成立,则不应再使用强硬的态度激化矛盾。被控方应主动承认错误,力求和解、避免诉讼;通过自行和解的方式来解决企业专利侵权纠纷,也是最常用的方式。通过和解,侵权人对自己的侵权行为可以作适当赔偿,有时也可能通过双方让步,而使侵权人免除赔偿。专利权人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施能力和状况,与对方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使侵权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五)强化防范意识与法制建设,遏制恶意侵权诉讼 恶意诉讼是近年来发生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的特殊现象,是当事人基于恶意,为追求不法、不当利益或达到其他非法目的提起诉讼的违法行为。 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之所以被提起甚至得逞,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法律制度尤其是诉讼法律制度存在缺损造成的。由于“恶意”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并有损善良风俗,各国立法一般都规定恶意行为无效或利用各种法律措施对行为人进行必要的制裁。 目前,我国对于知识产权恶意诉讼虽然没有做出专门的规定,司法机关在制度层面已采取措施。例如,最高院关于专利、商标诉前临时禁令的两个司法解释以及关于“确认不侵权之诉”的批复等,这些措施都积极有效的发挥了作用。同时,我国在修改《专利法》中,应增加刑事打击恶意侵权的条款,应依法追究造成专利权人重大经济损失的恶意侵权者的刑事责任,以及经济赔偿责任,罚没其非法所得;应增加免赔条款,对于无意中涉及专利侵权,被告知后及时停止的非恶意侵权行为,可通过行政调解,免于处罚和赔偿,从而,为实现我国企业和谐发展,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并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在众多知识产权问题解决方案中,专利侵权检索( Infringement Search )已成为非常重要的环节,它分为防止侵权检索和被动侵权检索。防止侵权检索是为避免发生专利纠纷而主动对某一新技术新产品进行的专利检索,其目的是要找出可能受到其侵害的专利。具体说来,防止侵权检索是一种防止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事前措施,即在生产和销售之前对现有发明专利保护范围予以清查,并确定己方拟实施的技术、产品是否落入现有有效专利的保护范围之内,以便采取合理的应对措施。 被动侵权检索是在被别人指控侵权时进行的检索,其目的是要找出对受到侵害的专利提无效诉讼的依据。一些专利权人尤其是国外专利权人靠专利获得的市场垄断地位,无视专利地域性原则和权利穷竭规则,无端拒绝许可,设定畸高许可费,攫取超额垄断利润。因此,企业一旦遭遇专利侵权之诉,应当积极应诉,把那些非必要专利、重复专利、失效专利等挖掘区分出来,或者反诉专利无效。一旦获得法院的支持,专利侵权之诉将被全盘推翻。美国的司法实践经验显示,除了和解、驳回、撤诉的情况以外,美国专利侵权案件约有 46% 以专利无效结案;剩余的案件中,约有一半会被裁定不侵权。五、深圳中一专利商标事务所可提供的相关服务:1.防止侵权检索:提供与待实施产品或技术相关的他人专利调查分析,查明现有专利保护范围并判断待实施方案是否落入其内,用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实施产品制造、产品销售、产品进口环节中确定专利侵权风险,及时采取规避措施。 2.被动侵权检索:提供关于已获专利授权发明的专利权期限、专利权地域性、专利权是否终止等方面的信息,并搜索可使其无效的文献依据,用于任何单位或个人抗辩专利侵权诉讼时使用。 3. 专利规避设计:即“回避设计”,帮助企业研究他人的某项专利,然后设计一种不同于受专利法保护的他人专利的新方案,来规避他人的专利权。 4. 专利预警分析:以某行业或领域的专利数据为基础,从总体趋势、地域、申请人、发明人、技术等多个方面对专利信息进行分析,从热点跟踪、专利产出指数、竞争性侦查等多个专利活跃指数的角度对专利信息进行预警。
‘伍’ 如何规避侵权
法律分析:为事前避免发生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应在设计开发新技术及产品之前,做好完整的相关专利技术检索分析,以了解现存的纠纷风险。此部分因涉及公司的经营策略,必须严格保密,应由公司内部专业人员负责,但为求周延妥当,也应视情况考虑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再行鉴定确认公司的技术检索分析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着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着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着作权以及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