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商品房预售条件包括什么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2.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四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4.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❷ 商品房预售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商品房预售应该具备的条件有:预售方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方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预售方签订的预售合同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❸ 商品房预售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预售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预售方必须是经过批准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但是,如果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之前,与他人订立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而在一审诉讼期间依法取得了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则可以认定合同有效;(2)预售方必须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但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之前,预售方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但投入了一定的开发建设资金,进行了施工建设,并与他人订立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而在一审诉讼期间补办了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则可以认定合同有效;(3)预售方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入的开发资金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预售方必须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预售方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但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之前,预售方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而在一审诉讼期间补办了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则可以认定合同有效。❹ 商品房预售要符合哪些条件呢
法律分析: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七条 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❺ 商品房预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 已缴纳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 根据商品房预售情况,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缴纳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根据商品房预售情况,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建设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已经确定;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程序。申请人在市政务中心办公室摇号后,到房管局窗口申请材料。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录入扫描资料,归档;材料不规范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组织现场踏勘;
3.组织协调建立房屋预售销售制度;
4.首席代表签署审核意见,报主管主任签发;
5.由主管主任签发;
6.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到市行政中心房管局窗口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决定予以公示。
商品房预售的特点(1)房屋预售是一种附加期限的交易。也就是说,商品房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一个期限,并以该期限的到来作为房屋买卖权利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丧失的依据。
(2)房屋预售具有很强的国家干预性。因为商品房预售不同于房屋的实质买卖,真正的房屋交接尚未形成。因此,国家加强了对商品房预售市场的监管。我国规定了商品房预售的条件、资格和程序,还要求在预售合同签订后,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商品房预售的弊端房屋预售制度是房价高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房屋预售制度下,房地产开发商不仅可以低成本使用银行资金,无息占用购房人的预付款和承包人的预付款,而且不用承担房屋的库存成本。所以开发商所谓的“拍卖价低”只是一种假象。事实上,房地产开发商正在使用各种策略来保持房价上涨。
预售制度更大的危害在于,当开发商提前拿到预付款,提前收回大部分甚至全部成本后,就没有了后顾之忧,他们通过囤积居奇一步步推高房价,反过来又为开发商更方便地收取下一个项目的预付款创造了条件,因为在房价上涨的过程中,人们对未来房价升值的预期会推动房价屡创新高。
在中国,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支付定金后,申请银行按揭支付全款,一般是在房屋正式交付前几年。此外,预售资金一次性直接支付给房地产开发商,没有第三方对预售资金进行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于住房建设。
❻ 商品房预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商品预售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首先对于开发商的要求,开发商必须手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开发商按照我国相关规定将 房屋预售合同 交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房产管理部门 和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3、开发商要向政府主管部门缴纳全部的 土地出让金 ,且按照法律法规获得 土地使用权证 书。 4、开发商须向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并取得了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明。 5、根据预算房屋进行计算,投入开发建设资金须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施工进度及竣工交付日已确定下来。 6、房屋预售所得款项,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