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工人做坏产品应该怎样赔偿
工人做坏产品,成本就是前几道工序的加工费再加上原材料费,或者买进来的半成品成本费,工人做坏产品怎么赔偿 陪多少,就要看具体什么工序,什么产品了,是估意还是避免不了。如果是不应该做坏的做坏了,就照价赔偿,如果是难免要出差错的,只能是意思一下。一、财产损失赔偿
1.财产损失是指缺陷产品造成的缺陷产品之外的其他财产损失。通常这种损失包括直接的物质损失和伴随物质损失而产生的间接的物质损失;直接损失指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失指可得利益的减少。对于财产损失的,有的将其排除在产品损害赔偿范围之外。
2.可见,公约明确限定该条约仅针对人身伤害与死亡的救济,而与财产损失无涉。有的国家的产品责任法则根据受损财产的特点对财产损失作了某些限制,即规定该财产须超过一定的价值且主要供个人使用或消费的个人产品,而法人或从事某项职业的业主为贸易、商业或职业的目的而使用或消费的商业性财产损失则排除在外。
3.“任何人不对下列财产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本法第2条规定的责任,即遭受损害或时公共机动车造成的同样的损害,就不能提出索赔,只能依照一般的过失侵权法索赔。对财产损失赔偿的另一个争议主于对间接损失应在多大范围内赔偿,有的将间接损失排除在外o例如美国有些州的产品责任法规定财产损失的严格责任只限于直接财产损失,而对诸如因交通工具被损害不能投入使用而带来的利润损失则不予赔偿;而多数国家采用折衷的办法:必须是作为物质损害的直接后果而出现的间接损失才予以赔偿。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可见我国并没有根据受损财产的用途和价值对员害赔偿作出限制。而根据条文规定,财产损害赔偿应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间接损失在条文中表述为”其他重大损失“,”其他重大损失“这一表述尚缺乏明确性,对于”何为重大“法律没有规定明确的衡量标准。笔者认为对于间接损失,应规定必须是作为物质损害的直接后果而出现的间接损失才予以赔偿,对”重大损失“也应有一个明确的衡量标准。
二、法律规定
1.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3.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故应当是应发工资。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1)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2)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㈡ 员工把产品做报废了,劳动合同法里面应该怎么赔
依据工资支付条例,员工做坏了东西, 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依据规章制度可以进行抵扣,但扣款不得高于工资的20%,同时扣完后,所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保障。
㈢ 对于员工做坏的产品是否按照市场价赔偿
应该是按成本赔偿,不可能对还没有获得的预期利益进行赔偿。另外是否需要进行全额赔偿也存疑,劳动者故意造成的损失需要100%全额赔偿,如果是工作工程中的意外造成损坏,应该不需要全额赔偿。
法律分析
1、劳动者故意造成的损失需要100%全额赔偿;比如因为失恋啊、心情不好啊,故意破坏用人单位的产品、设备等;2、劳动者存在重大过失的,50%左右;明显可以避免的错误,比如因为违章操作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喝酒后工作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一半左右的损失;3、劳动者一般过失或者正常工作不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造成的经济损失,无论大小,均不应让劳动者承担。比如让没有保管义务的销售员承担盘点后的货物损失。用人单位不能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应该是按成本赔偿,不可能对还没有获得的预期利益进行赔偿。另外是否需要进行全额赔偿也存疑,如果是工作工程中的意外造成损坏,应该不需要全额赔偿。根据责任和价值大小,一般不应超过月工资的20%。 对员工的处罚既有法律的上限,也有合理的限度,按照规定,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相对于较大的损失,员工的赔偿只能是杯水车薪。 所以企业扣除部分可以从绩效和奖金入手,但每一个被扣钱的员工心情肯定不舒服,也有因此因为员工的故意造成更大损失的案例。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