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HM因销售劣质产品被罚9万,HM在中国的发展前景如何
Hm公司在中国的发展前景不尽如人意。国内市场正在进一步的扩大,许多国货品牌也能够获得消费者的认可。Hm公司不仅涉及到底至新疆棉花的事件中,而且还因为销售劣质产品被处罚九万元。
随着Hm公司的负面新闻越来越多,即便该公司推出了特别时尚感的爆品服装,并且价格低于市场价,这也不能够弥补该公司失去的消费者。任何一个公司都要秉持着公正的原则,如果某家公司触碰到了底线,该公司就会面临着市场份额逐渐缩小的状况。
总的来说,该公司已经逐渐失去了市场占有率,并且已经成为国内消费者不愿继续购买的品牌。再加上该品牌销售伪劣产品,正面形象已经所剩无几。
Ⅱ 低档商品和劣等商品的区别
我认为二者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在微观经济学中,低等商品意味着相同的东西(虽然我认为这两种翻译不准确),对应的英语应该是次品。微观经济学将商品分为两类,即普通商品和劣质商品,它们被称为普通产品和低档产品。
以较低的价格为例,当价格下降时,替代效应为正,收益效应为负,绝对值绝对值的替代效应大于收益效应,因此总效用为正。
吉芬商品,是指在你经济困难在物价上涨而增加对其商品的需求,例如,耗尽你的工资这个月,公共汽车价格为1元,但去2元,但相比之下,10美元打,你会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是在经济紧张的时候,你会选择便宜的,即使是价格上涨,但是购买更多昂贵的专卖店。
jiffen产品的替代效应与价格变化的方向相反。收入效应与价格变化的方向相同,替代效应的绝对值小于收入效应的绝对值。
二者的不同主要是微观经济学的不同。
Ⅲ 为什么会有黑厂造劣质产品
因为劣质产品的利润非常高,黑心厂家为了追求利润,为了赚黑心钱,昧着良心制造劣质产品,给广大老百姓造成了非常深刻的伤害。希望国家监管部门严厉打击。
Ⅳ 伪劣商品的原因
近代社会假冒伪劣商品的出现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了,19世纪中叶是 英国工商业高速发展的时期,也是假冒伪劣商品泛滥最严重的时期,战后的 日本、我国台湾省等国家和地区在经济起飞阶段也出现过类似的情况。 中国的假冒伪劣商品究竟知多少?已被查处的只是有如冰山浮露出水面 的一小部分。假冒名牌卷烟每年约有100万箱,名烟打假是抓得比较好的一 个行业,被查处的也充其量只占10%-20%。1993年,东风汽车公司根据 用户投诉进行调查,当年有数字的假冒东风汽车达2000 辆,据该公司估计, 国内拼装的假东风车约为20000辆左右。假冒名优白酒所占真酒的比例前几 年居高不下,至于大量名牌服装的假冒,纤维制品含量标识不符合等问题, 基本上没有查处。因此,有人估计,市场上的假冒伪劣商品充其量只查处了 其中的十分之一,《人民日报》的一篇报道甚至估计只查出了其中的二十分 之一。
一、利益驱动下的欺诈行为
前几年,只要能在竞争的市场上蒙混过关,有人便会把砖块、沙子掺进 待售的棉包中去;把糖精、色素、香精制成“ 汽水” 沿街叫卖;便会把用 甲醇勾兑成的“名优” 白酒去卖给那些正在操办新婚姻宴席的人,招待各 方的宾客;便会把50% 的淀粉加50%的滑石粉混合后,压成各种各样的 “抗菌素”片剂,去蒙骗药剂师、医生和病人;也会把别人的商标堂而皇之地粘贴在自己粗制滥造的产品上,冒充名优产品招摇撞骗等等。 在高度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通过指令性计划直接全面干预经济,政 府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直接的具体的组织者,也是产权和利益的主体,企业则 是政府机构的附属物。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按什么质量标准组织生产?产 品如何销售?等等,由国家指令性计划安排,产品的流通由国家统一调拨, 市场体系基本是封闭的。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没有充分发挥,特别是在短 缺性经济年代,生产力水平较低,当时产品的突出问题是品种数量少、质量 差、档次低。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效率经济,又是差别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企业是产权和利益的主体,追逐盈利最大化是企业奋斗的目标,也是企业的 生机和活力的关键所在。市场经济像一条无形的鞭子,时刻抽打着商品的生 产者去不停息地追求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停息地追求用 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市场体系是开放的,市场经济确实调动了个人 利益这个杠杆,激发了人们强烈的致富欲望。这就导致了两种可能的倾向: 绝大多数企业和劳动者研究市场的需求,不断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加强管 理,公平竞争、正当竞争、合法竞争,并以此实现自身的利益。相反,极少 数人见利忘义,置法律和道德于不顾,采用简陋的设备、廉价的民工、质次 价廉的原材料,便可暴富。市场经济的重利原则也潜藏着诱发人们见利忘义 的价值取向,导致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产生。“要想发大财,全靠假 茅台”,一瓶假茅台酒的成本和各种费用仅20多元,而售价可达几百元, 利润高得令人咋舌。一条手工制作的假“红塔山” 烟,成本不过10元,在 市场上充做真品售价可达近百元。在浙江的一些小商品市场,一瓶假的绿丹 兰化妆品售价仅数元,贩卖到安徽等地售价高达数十元。郑州市城郊查获的 一批假农药,每吨成本2000元,售价高达每吨5-12万元。制假售假者越 干利越大,越干越起劲,越干心越黑。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引用托 约宁的一段话:“一旦有适当利润,资本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他 就保证到处使用;有20%的利润,他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他就敢 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他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如果有300%的 利润,他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着被绞首的危险。”(《马克思恩格斯全 集》第23卷第(829) 页)
由此可见,在尚未建立良好的经济秩序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往往导致了某些人在暴利的诱惑和驱使下采用制假售假这种欺诈的行为。应该说, 任何社会都不可能完全杜绝欺诈,只是在有效的制度下和文明社会中,欺诈 行为不会轻易得手罢了。当前,我国还处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时期,市场发育不成熟出现许多薄弱环节,使假冒伪劣商 品得以滋生蔓延。
二、对市场主体的监督乏力
每个置身商品市场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是市场的主体,也是利益的主 体。为了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必须严格审查进入市场有关当事人的资格, 严格限制不具备资格者进入市场,确保市场主体的合法性。任何不经过核准 登记的生产经营者和其他市场当事人,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经济组织和个 人,都不准进入市场。在工业发达国家,对市场主体的准人还应含有能否生 产和销售合格产品的能力这样的要求。应该说,近几年我国对市场主体的监 督有了很大进步。但是,在监督方面仍有三个不到位:
1.对各类专业商品市场经营者的监督不到位。有些专业商品市场是假 冒伪劣商品“栖息” 的场所和“ 集散地”。1994年第4季度,国家技术监 督局对辽宁瓦房店、河北定州、山东临清、浙江路桥镇、温岭五个轴承市场 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其中,建立了质量监督站的瓦房店市场,抽样合格率 为81.1%,放任自流未严格监督的临清、路桥镇、温岭三个市场抽查的产 品无一合格,假冒的轴承随处可见,需要什么商标随时可以贴上。取缔前的 河北无极医药市场,一排排药店根本没有领取医疗卫生部门核发的药品经营 企业许可证,只需花钱便可领取营业执照,天津达仁堂生产的牛黄清心丸一 盒需25.6元,在该市场上10元钱就能买到,达仁堂药厂负责人六次到无极 均发现假牛黄清心丸。
2.对乡镇企业、个体企业、街区企业的监督不到位。这是当前我国假 冒伪劣商品泛滥的“源头”,制假售假者往往采取“ 时间逃避”,即打而复 生,卷土重来;“空间逃避”,“坚壁清野”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发生在闽 浙两省交界处,骗销额达1.5亿元的伪劣轻工机械骗销案,其中一个很重要 的原因是对一些企业疏于审查,在1992年不到半年的时间内,某县开办了 34个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条件的轻工机械厂,全部参与伪劣机械骗销活动。这个教训提醒人们,既要加强开业前对各类工商企业的审查,又要加强开业 后的严格监督。
3.对国有商业企业的监督不到位。多年来,相当多的国有商业企业对 自身的商业信誉不够重视,少数国有商业企业为了追求短期效益,出租柜台 和摊位由个人承包,承租人或承包人往往是哪里的商品便宜便从哪里进货, 这是导致假货劣货登上国有商店大雅之堂的重要原因。王海根据《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买假获得双倍赔偿是在京城的一些大商场频频得手的,这说 明国有大商场在严把进货关、入库关、销售关等方面存在明显的疏漏,有些 则是为了获取不正当利润而故意欺诈消费者。
从社会大环境来看,一个时期以来,在经济活动中往往只注重追逐物质 利益,忽视了道德文化精神,“金钱拜物教”导致了道德水准的下滑。尤其 是在商品经济不发达的中国,小商品生产者数量大、文化素质低,对市场经 济的秩序和维护市场正常运行的道德规范及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小生产方式 导致信息闭塞,限制了他们的视野;目光短浅,使他们热衷于短期行为, “抓一把了事”,搞“一锤子买卖”;不是依法经商,正当致富,而是靠钻空 子,非法获利。制假的地下窝点、监督薄弱的城乡结合部、商品贸易集散 地,到处可以见到他们的踪影。用欺诈手段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构成了他们 在现阶段最适宜的竞争手段和聚敛资本的“捷径”。也有人认为,当一个社 会公民素质不很高时,他们中的一些人还不具备足够的能力( 财力、人力、 技术力量)去开发新产品时,制造假冒伪劣商品往往成为落后的生产力的 代表者得以生存的重要手段。安徽省某县拘留收审的85名制假人员中, 91%是个体和无业人员。浙江省检察机关1993年1月至10月立案查处的 149名案犯中,个体和无业人员122名,占81.9%。中国是多种经济成分并 存的国家,小商品生产者数量比任何国家都庞大,其中的一小部分人已成为 制假售假队伍中一支“生力军”。显而易见,中国要在遏制假冒伪劣商品方 面取得重大进展,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和监督广大的小商品生产者。
三、对市场竞争行为的监督乏力
公平竞争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原则。这个原则表明,各种各类的 经济主体都有机会均等地参加市场活动,平等地进行交换,平等地进行竞争。没有平等公平的竞争,就不可能有正常的市场秩序。当前,我国市场上 出现的真货斗不过假货,好货斗不过劣货,优而不胜,劣而不汰,大量名优 产品被挤出市场的不正常现象,其源盖出于不正当竞争。其中,特别是商品 购销中的“回扣”现象更是制假售假者在不正当竞争中使用的“ 杀手锏”, 制假者在销售中采用金钱开道的办法,名目繁多,手段用绝,诸如现金回 扣、高档礼品、旅游观光、房屋装修、摸奖,等等。“回扣” 中尤以药品的 交易为甚,据报载,全国的药品仅按1%的回扣计,国家每年损失8亿元。 “回扣”的泛滥,使一部分卖方失去了参与公平竞争的机会。暗中“ 回扣” 大量流入了个人腰包,滋生腐败。广西博白县24名个体户,5 年间在昆明 地区推销了上千万元的药品,给19家医疗单位药房主任、采购员“ 回扣” 送礼,最少的2000元,多的上万元,个别的10万元。一家医院的药剂科主 任从7个单位接受“ 回扣”53933元,查出后被判刑10年;另一家医院的 药房主任案发后,从他家中查出黄金3000克,沙发垫里全是钞票。高额 “回扣”是诱发采购人员采购假冒伪劣商品的一个重要原因。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颁布对打击经营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是有力的武 器,法律的实施需要有一个过程。目前,在商品销售中暗中账外回扣依然盛 行,缺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回扣”是假冒伪劣商品行销于世的催化剂 和润滑剂。
综上所述,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 中,必然导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已经建立的监督制约机制失调和弱化,而适 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新的监督制约机制的形成和发挥作用,则需要一个较长的 时间和过程。社会监督制约机制的弱化程度,决定了假冒伪劣商品滋生和蔓 延的严重程度。两种体制并存,胶着的状况导致经济生活中的矛盾、摩擦、 漏洞很多。因此,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是市场经济早期发展进程中出现 的伴生物和社会职业道德失范状态下特有的社会现象,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 和地区在实行现代化的转型期都程度不同地出现过这种社会现象。
Ⅳ 拼多多这么劣质产品为什么还能越做越壮大
拼多多价格便宜,种类也齐全,所以就算有很多劣质产品,买的人也很多,才会越做越好
Ⅵ 产品盈利模式的理由有哪些
关于产品盈利模式
1.
产品盈利模式是最容易使用、最容易形成盈利能力的经营模式。
2.
产品是最容易识别价值的交易载体,任何非产品化的东西,一旦产品化,自身就能产生 盈利的价值和竞争优势。
3.
产品的价值包括物质价值与非物质价值。物质价值是可以感知的,非物质价值只能感受。
4.
产品同化往往指的是物质价值,产品的物质价值创新需要成本和技术支持,否则就是伪 创新。
Ⅶ 为什么化妆品利润这么高
首先女人的虚荣心比较强,用名牌才是真正的目的,越贵的名牌女人越想要.
其次商家的市场定位不同,每年一个小厂生产能力都能满足整个中国女人的需求百,定位成高档商品才可以赚到钱.
Ⅷ 如果广告做得好,劣质产品能取得成功吗
做好的广告是可以带来一定效益,但产品质量不好的话过一段时间效益就会跌的很快。所以做广告之前要把产品质量做好在加上好价格才是王道。
Ⅸ 你如何看待企业为了商业利益,变卖过期食品;将劣质产品“以次充好”进行销售从而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我只做过货物管理和运营财务没做过所以不能给出全面的分析,所以你看完后再自己好好的想一想啊。
企业一般比较支持或者说是默许这种行为,因为产品卖不出去的结果只能造成无谓的损失。
作为一个货物管理员,这种情况有3种
1:公司的销售不好,销售量远远低于生产量
2:货物管理员管理不够好,他可能没有按食品的生产日期来出货
3:退货量太多,这就是关系到运营的因素了,这要进行重新的全面的市场分析才能得到
更具遇上3点来分析:
将劣质产品以次充好来卖可以说是一个企业上的失败,或者说是一个运营管理不完善的产物。但是,这仅仅只是考虑到企业是以正常企业为模板,如果企业为了盈利故意这么做那就没什么好讨论的了。以正常企业来说出现这种情况是不好的。
如果作为一个财务管理人员
这种行为是可以被默许的,因为每个月的盈利出来后要把这些统计出来交给上面,如果出现大量的无谓亏损,那么这个会让自己以及其他部门的不好受,所以如果有能够消除这部分亏损的方法一般还是很乐意实施的。
但是作为一个公司,这在短期中弹性很小,但是长期中弹性很大。所以如果一个公司出现这种状况的话就要好好的调整一下自己的生产车略和市场分析了,只有这样公司才能长久的发展下去。
Ⅹ 关于假冒伪劣商品的知识
(一)什么是假冒伪劣商品“假冒伪劣商品”是指那些含有一种或多种可以导致普通大众误认的不真实因素的商品。假冒伪劣商品可以分为假冒商品和劣质商品两种类型。假冒伪劣商品是假冒伪劣的物质产品,不包括精神产品。其特征是:具有不真实性因素和社会危害性。1.假冒商品:商品在制造时,逼真地模仿别人的产品外形,或未经授权,对已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进行复制和销售,借以冒充别人的产品。在当前市场上主要表现冒用、伪造他人商标、标志;冒用他人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冒用优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和生产许可证标识的产品。2.伪劣商品:是指生产、经销的商品,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质量、性能指标达不到我国已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所规定的要求,甚至是无标生产的产品。假冒商品和伪劣商品的区别和联系假冒商品和伪劣商品,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是可以互相转化或相互包含的相同类型的商品。假冒商品,如前所述,是指非常逼真地模仿某个商品的外观,从而使用户、消费者误认为该商品就是真商品。假冒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是在未经授权、许可(或认可)的情况下,对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商品进行复制和销售。复制一般是指商品的商标、包装、标签或具有其他重要的特性进行复制。所谓假冒,就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假借名牌或名家旗号的手法,生产销售其产品(商品),坑害用户、消费者的行为。因此,从广义上讲,假冒商品的内容与名称不相符,也属于伪劣商品的一种。但从狭义的角度看,伪劣商品主要是指质量低劣或者失去了使用价值,与假冒商品也有区别。如上述所指的假冒产地、厂名或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他人注册商标的,属于假冒商品,不属于伪劣商品。伪劣商品有时也假冒其他名牌商品进行销售,则此时它既是伪劣商品,又是假冒商品。伪劣商品和正品有严格区别。正品是指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有时可分一等品、二等品、三等品等。相反,达不到质量标准的产品,有明显的外观瘕疵或影响使用价值的次品以及不符合技术标准而不能正常使用的废品等,如果进行销售都属于伪劣商品。假冒伪劣商品不是“商品”它们中有些虽然有使用价值,但是他们都一律不能算商品,因为他们不能像普通商品那样正常交易,或者它们没有包含社会必要劳动,它们即使含有少量劳动,但那不是一般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而是为了获取非正当利益为了不等价交易而花费的劳动,它甚至可能是产生危害的一种劳动,因此它不能得到社会承认(即使交易发生,那是因为购买者不明真相,消费者是不会买假货的),是没有价值的。没有价值的东西当然不是商品了。我们这里说的是假冒伪劣,不包括残次品。属于假冒伪劣商品的情况假冒产品是指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从而使客户、消费者误以为该产品就是被假冒的产品。伪劣产品是指质量低劣或者失去使用性能的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2)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的;(3)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4)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6)失效、变质的;(7)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8)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9)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国家质检总局还规定,经销下列产品经指出不予改正的,即视为经销伪劣商品:(1)无检验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允许销售证明的;(2)内销商品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者和产地(重要工业品未标明厂址)的;(3)限时使用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4)实施生产(制造)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的;(5)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含量等而未标明的;(6)高档耐用消费品无中文使用说明的(7)属处理品(含次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装的显着部位标明“处理品”字样的(8)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而未标明有关标识和使用说明的。(二)假冒伪劣产品的特点1、假冒和劣质品相伴在我国老百姓的眼里,假冒产品就是伪劣产品。事实上,这种情况并非在所有的国家存在。在一些发达国家,一般的生产技术较为普及,设备和技术都能够轻易得到,因而假冒产品与正牌产品的品质差距不是很大,假冒者的利润主要在对正牌产品商标、商誉的侵占上。而在多数发展中国家,由于整体的生产技术水平低,假冒者为获取更高的利润,以劣质产品假冒正牌产品,假冒产品所导致的消费者受伤害的事例往往较多。回顾我国的假冒伪劣的历史可以发现80年代末和90年代前期,所查处的假冒伪劣产品,多数质量极其低下,甚至完全是假货。而近几年,随着社会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假冒产品的质量也有所提高,甚至出现了大量与正牌产品质量相当的假冒产品。这其实就是生产技术发展对假冒产品的改变作用。尽管这样,目前的假冒产品中大部分还是生产技术水平低下的作坊式小厂的伪劣产品,并且这种情况还要持续相当一段时间。假冒伪劣商品往往都是可以在商标上面来进行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的商标一般都和正品的商标是有不同的,所以说对比商标的话我们一般是可以看出来的。并且假冒伪劣商品主要是为了利润,所以说往往在质量和做工上面和正品商品有很大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