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农产品质量管理方面的规定有哪些
(1)农产品质量标准管理
农产品质量标准是对农产品进行检验的依据,对于规范农产品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水平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农业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我国加快农产品质量标准制订、修订步伐,已累计出台国家标准800余项、行业标准2380项、地方标准8000余项,形成了以国家和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为配套、企业标准为补充的农业标准体系。(2)农产品产地质量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具有监管农产品产地质量的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大气、土壤、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认为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提出禁止生产的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
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改善农产品的生产条件,包括:禁止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农业生产用水和用作肥料的固体废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监督农产品生产者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3)农产品生产质量管理
①农业投入品的生产许可与监督抽查。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兽医器械,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许可制度。各级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
②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记载事项包括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两年。
③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防止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对其成员应当及时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加强自律管理。(4)农产品包装和标识质量管理
①农产品包装与标识的要求。包装上市的农产品,应当在包装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添加剂名称。不能包装的农产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农产品的品名、生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内容。其目的是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②对于特定农产品的要求。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在销售时应当包装和附加标识的农产品,应当按照规定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属于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标识;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的标志、证明;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和添加剂等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销售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识;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优质农产品标准的,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相应的农产品质量标志。(5)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管理
①农产品不得上市销售的情形。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结果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予以公布,以保障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知情权;监督抽查检测应当委托具有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的检测机构承担,并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被抽查人对监督抽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可以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对检查发现的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责令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㈡ 如何提高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质量
1、以人为本,强化认识。想要促进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实现农作物种植模式的优化升级,就应该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定期组织农民参加研讨活动,引导农民进行产业改革。将提高农作物种植结构、提升农作物的质量的措施切实的落实到种植生产的实处。
2、因地制宜,有的放矢。根据本地的土地资源的特点和气候、环境的特点,因地制宜的对种植作物和种植制度等进行安排,并根据市场的需求决定种植的数量和规模。
3、优化服务,规范管理。在充分了解农民群众想法的前提下,专业的农业分析人士根据本地的实际的自然情况和地理环境、市场经济的需求进行改良方案的制定,不断增强相关部门人员的服务意识,建立科学完善的、一体化的服务体系。通过不断对农作物产品的科技含量和竞争能力的提升,可以增强其市场竞争力,更好地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除此之外,农业部门还应该定期对农民进行种植业务能力方面的培训工作,帮助他们更好地掌握当下农作物种植的新技巧,并通过一系列周边产品的带动,切实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和种植能力,增加他们的收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4、注重食品安全,提高生产质量。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经济水平有了提高,更加注重健康和安全问题,尤其是对农产品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人们在消费购买时更倾向于安全、干净、质量高的农产品。近年来,农药、植物激素、化肥等在农产品生产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和过量。尽管有助于农作物的生长甚至增加了农产品的产量和外观,但是也严重地影响了农产品的质量,隐藏着大量的安全隐患。对农产品的品种以及品质进行普查和筛选,检测并分析不同地区的生态环境以及资源优势,引领各地区的农民实行科学种植、养殖。为农民讲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知识,引导农民种植市场需求大的农作物,科学选种和培育,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并形成地区农产品优势。对农产品的生长的外界环境和内部环境进行检验和检测来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中的问题所在并解决问题,引导农民进行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的总体质量,确保消费者的食用安全。
㈢ 如何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基础和关键,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国民体质提高。全面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农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安全,是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也需要全社会的积极配合和共同参与。中央要求加强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具体措施包括:严格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全程监控,严格生猪定点屠宰的管理等规定,切实落实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加工、销售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支持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加大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力度,坚决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㈣ 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问题和建议有哪些
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涉及多方面,有生产、收获、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诸多环节问题。有产地环境受污染、病原微生物及寄生虫污染、动植物疫病、农产品自身毒素等客观因素,也有农业投入品残毒、生产及加工过程违法违规的添加物、甚至制假售假,也有收贮运过程中原料、产品、包装、设备污染。主要是产地环境污染、农业投入品的残毒。
(一)产地环境污染包括污水、废渣、有毒有害气体、化学物品、重金属等污染。
由于农产品产地环境受污染,使得在受污染的环境中生长的动植物及微生物被动吸收各类有毒有害物质,造成了农产品中含有毒有害物质成分。
(二)农业投入品残留的污染。
农业投入品残留是指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农药、兽药、鱼药、化肥、饲料、添加剂、激素和抗生素等投入品后,有一部分投入品直接或间接残存于谷物、蔬菜、果品、肉类、水产品等农产品中的现象。
(4)我国提高农产品质量的措施有哪些扩展阅读: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头,事关大家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农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人民群众幸福生活与身心健康的最基本需求。
现在农产品的药物残留、肥料、饲料残留已成为损害人类身体健康的隐形杀手,引发了人体的诸多疾病,成为了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和共性问题。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保障人们身体健康的前提条件和迫切需要。
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防止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禁止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