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商标注册证上,核定使用商品第14类是什么
1,核定使用商品(第14类)贵重金属锭;钯;铂(金属);贵重金属合金;金刚石;珍珠(珠宝);宝石;翡翠;银制工艺品;玉雕首饰。
2,《商标注册证》是国家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颁发给商标注册人以证明其商标专用权范围的法律文书。《商标注册证》上记载的主要内容有:商标(图样),商标注册号,商标注册人名义及地址,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及其类别,商标专用权的起止日期(有效期)。
Ⅱ 14类商标经营范围是什么
法律分析:14类商标具体内容:
一、1401 贵重金属及其合金
贵重金属锭140003,铱140045,未加工或半加工贵重金属140055,未加工的金或金箔140063,锇140066,钯140067,铂(金属)140075,铑140083,钌140085,贵重金属合金140104,未加工、未打造的银140163
二、1402 贵重金属盒
注:首饰盒与第八版及以前版本2006非贵重金属首饰盒交叉检索
贵重金属盒140113,首饰盒140166,首饰包140170,首饰用礼品盒140173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