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成品出货检验的主要项目
成品出货检验的主要项目:
1、落地试验
除客户特别要求外,均依美国运输协会一角三棱六面落地试验规定执行。
2、环境试验
依国家相关标准进行。
3、震动试验
依国家标相关准进行。
4、寿命试验
依设计要求进行。
5、耐压试验
依一般II级水淮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6、功率检查
依一般II级水准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7、温度检查
依特殊S水准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8、结构检查
依特殊S水准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9、包装附件检查
依一般II级水准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1)出货环节QC对产品怎么去检验扩展阅读:
适用范围:
最终检验/出货检验是验证产品完全符合顾客要求的最后保障。当产品复杂时,检验活动会被策划成与生产同步进行,这样有助于最终检验的迅速完成。 因此,当把各种零部件组装成半成品时,有必要把半成品作为最终产品来对待,因为有时候它们在装配后往往不能再进行单独的检验。
1、Final QC一般也称作线上最终检验,其检验标准至少应包括检验项目,规格、检验方法等。FQC的组织制有的工厂编在生产部门,有的工厂编在质量部门:FQC检验类型又可分为全检、抽检或巡检。
2、Outgoing QC出货检验,一般在出厂前的最近一段时间进行,尤其对电子产品而言,湿度往往会对产品的质量造成影响。
3、OQC的检验有时与FQC相同,有时会更加全面,有时则只检查某些项目,比如:
①外观检验;
②性能检验;
③寿命检验;
④特定的检验项目;
⑤包装检验等品质控制。
② OQC检验流程
一、成品入库检验
成品入库前,依《最终检验规定》采取逐批检验入库之方式,每一订单之成品可以以一批或数批之方式交验入库。
二、成品出货检验
同一订单(制造命令)之成品入库完成后,在出货之前,应进行成品出货检验。检验方式如下:
1、由客户派员或客户指定验货机构人员对产品进行出货检验。
2、客户授权由本公司品管部派员作出检验。
3、述两种情形以外之产品,本公司视同2款之情形,由品管部派员作出货检验。
抽样检验中发现之不符合品质标准之瑕疵,称为缺陷,其等级有下列三种:
1、致命缺陷(CR)
能或可能危害消费者的生命或财产安全之缺陷,称为致命缺陷,又称严重缺陷,用CR表示。
2、主要缺陷(MA)
不能达成产品使用目的之缺陷,称为主要缺陷,或严重缺陷,用MA表示。
3、次要缺陷(MI)
并不影响产品使用之缺陷,称为次要缺陷,或轻微缺陷,用MI表示。
③ QC的检验流程是什么
共11大步骤。分别是:
制定计划
选择课
现状调查
确定目标
原因分析
要因确认
制定对策
按对策实施
效果检查
巩固措施
总结和下一步打算
④ QC检验是什么
QC是英文QUALITY CONTROL的缩写,中文“质量控制”,在ISO9000:2015对质量管理(Quality Management)定义是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协调的活动。
质量控制是为了通过监视质量形成过程,消除质量环上所有阶段引起不合格或不满意效果的因素。有些推行ISO9000的组织会设置这样一个部门或岗位,负责ISO9000标准所要求的有关质量控制的职能。
(4)出货环节QC对产品怎么去检验扩展阅读:
QC可分为以下分类:
1、FQC:即最终品质管控,是在产品完成所有制程或工序,对于产品的品质状况进行检验。
2、IQC:即来料品质管控,是对采购进来的素材或产品做品质确认,减少质量成本,达到有效控制。
3、IPQC:即制程品质管控,是在产品从生产到包装过程中进行品质管控,也称作巡检。
4、OQC:即出货品质管控,是对产品进行全面性的查核确认,以确保客户收货时和约定内容符合一致。
⑤ 产品质量检验流程
生产过程质量检验主要包括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检验、最终检验控制、品质异常的反馈及处理、质量记录。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产品质量检验流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①过程检验的方式主要有:
a.首件自检、互检、专检相结合;
b.过程控制与抽检、巡检相结合;
c.多道工序集中检验;
d.逐道工序进行检验;
e.产品完成后检验;
f.抽样与全检相结合。
②过程品质控制(IPQC):是对生产过程做巡回检验。
a.首件检验;
b.生产信息与原材料、产品的核对;
c.巡检:保证合适的巡检时间和频率,严格按检验标准或作业指导书检验。包括对产品质量、工艺规程、机器运行参数、物料摆放、标识、环境等的检验;
d.末件检验
e.检验记录,应如实填写;
③过程产品品质检验(FQC):是针对产品完工后的品质验证以确定该批产品可否流入下道工序,属定点检验或验收检验。
a.检验项目:外观、尺寸、理化特性等;
b.检验方式:一般采用抽样检验;
c.不合格处理;
d.记录。
④依据的标准:《作业指导书》、《工序检验标准》等。
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加强产品之品质管理,确保出货品质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制造完成之产品,在出货前之品质管制,悉依本规定执行。
1.3 权责单位
(1)品管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出货检验规定
2.1 成品入库检验 成品入库前,依《最终检验规定》采取逐批检验入库之方式,每一订单之成品可以以一批或数批之方式交验入库。
2.2 成品出货检验 同一订单(制造命令)之成品入库完成后,在出货之前,应进行成品出货检验。检验方式如下:
(1)由客户派员或客户指定验货机构人员对产品进行出货检验。
(2)客户授权由本公司品管部派员作出检验。
(3)上述两种情形以外之产品,本公司视同(2)款之情形,由品管部派员作出货检验。
2.3 客户验货配合
(1)业务部提前联络客户人员到本公司验货。
(2)品管部派员协助客户作抽样及检验工作。
(3)由客户出示验货报告,品管部存档并汇总。
2.4 合格出货 客户或本公司品管部出货检验判定合格之成品,可以办理出货手续。
2.5 拒收重流
(1)客户或品管部出货检验判定不合格(拒收)之成品,由品管部填写《不合格通知单》通知相关部门。
(2)品管、生技、制造部联合制定重流之对策,其中: (A)品管部主导重流的对策。 (B)生技部主导重流的作业流程。 (C)制造部负责重流作业。 必要时,因重流时间较长,应同生管部作计划调度安排。
(3)重流后,制造单位应视同其他成品,依交验批逐批经FQC最终检验并入库。
(4)待整个订单批(制造命令批)重流并检验合格入库后,再由客户验货人员或品管部人员进行复验。
(5)品管部负责追踪后续生产之预防改善对策。
2.6 特采出货
(1)特采申请 下列情形,业务部、制造部可提出特采申请: (A)产品缺陷轻微,不致影响使用特性和销售。 (B)出货时间紧迫。 (C)其他特殊状况。
(2)特采批准 (A)客户验货之订单,应由客户核准。 (B)由本公司验货之订单,在品管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核准。
(3)特采出货 视同合格品办理出货。
本公司验货规定
3.1 抽样计划 依据GB2828(等同MIL-STD-105D)单次抽样计划。
3.2 品质特性 品质特性分为一般特性与特殊特性。
3.2.1 一般特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一般特性: (1)检验工作容易者,如外观特性。 (2)品质特性对产品品质有直接而重要之影响者,如电气性能。 (3)品质特性变异大者。
3.2.2 特特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属特殊特性:
(1)检验工作复杂、费时,或费用高者。
(2)品质特性可由其他特性之检验参考判断者。
(3)品质特性变异小。
(4)破坏性之试验。
3.3 检验水准
(1)一般特性采用GB2828正常单次抽样一般II级水准。
(2)特殊特性采用GB2828正常单次抽样特殊S-2水准。
3.4 缺陷等级 抽样检验中发现之不符合品质标准之瑕疵,称为缺陷,其等级有下列三种:
(1)致命缺陷(CR) 能或可能危害消费者的生命或财产安全之缺陷,称为致命缺陷,又称严重缺陷,用CR表示。
(2)主要缺陷(MA) 不能达成产品使用目的之缺陷,称为主要缺陷,或严重缺陷,用MA表示。
(3)次要缺陷(MI) 并不影响产品使用之缺陷,称为次要缺陷,或轻微缺陷,用MI表示。
3.5 允收水准(AQL) 本公司对出货检验之缺陷等级允收水准规定如下:
(1)CR缺陷,AQL=0。
(2)MA缺陷,AQL=1.5%。
(3)MI缺陷,AQL=4.0%。
如客户另有规定相应之允收水准,则依客户标准执行。如本公司允收水准严于客户标准,可仍依本公司标准执行。
3.6 检验依据 依据下列一项或多项:
(1)技术文件、设计资料。
(2)有关检验规范。
(3)国际、国家标准。
(4)行业或协会标准(如TUV、UL、CCEE等)。
(5)客户要求。
(6)品质历史档案。
(7)比照样品。
(8)其他技术、品质文件。
3.7 检验项目
(1)落地试验 除客户特别要求外,均依美国运输协会一角三棱六面落地试验规定执行。
(2)环境试验 依国家相关标准进行。
(3)震动试验 依国家标相关准进行。
(4)寿命试验 依设计要求进行。
(5)耐压试验 依一般II级水淮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6)功率检查 依一般II级水准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7)温度检查 依特殊S-2水准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8)结构检查 依特殊S-2水准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9)外观检查 依一般II级水准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⑥ 出货检验流程
货物出库是,需要经过检验,出货检验的流程是什么,检验的具体规范又有哪些。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出货检验流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1)首件检验:
首件检验也称为“首检制”,长期实践经验证明,首检制是一项尽早发现问题、防止产品成批报废的有效措施。通过首件检验,可以发现诸如工夹具严重磨损或安装定 位错误、测量仪器精度变差、看错图纸、投料或配方错误等系统性原因存在,从而采取纠正或改进措施,以防止批次性不合格品发生 。
通常在下列情况下应该进行首件检验:
一, 一批产品开始投产时;
二, 设备重新调整或工艺有重大变化时;
三, 轮班或操作工人变化时;
四, 毛坯种类或材料发生变化时 。
首件检验一般采用“三检制”的办法,即操作工人实行自检,班组长或质量员进行复检,检验员进行专检。首件检验后是否合格,最后应得到专职检验人员的认可,检验员对检验合格的首件产品,应打上规定的标记,并保持到本班或一批产品加工完了为止 。
对 大批大量生产的产品而言,“首件”并不限于一件,而是要检验一定数量的样品。特别是以工装为主导影响因素(如冲压)的工序,首件检验更为重要,模具的定位 精度必须反复校正。为了使工装定位准确,一般采用定位精度公差预控法,即反复调整工装,使定位尺寸控制在1/2 公差范围的预控线内。这种预控符合正态分布的原理,美国开展无缺陷运动也是采用了这种方法。在步步高工作期间,他们对IPQC的首件检查非常重视,毕竟国 内从事AV家电生产的企业,工艺自动化程度低,主要依赖员工的操作控制。因此,新品生产和转拉时的首件检查,能够避免物料、工艺等方面的许多质量问题,做到预防与控制结合。
(2)巡回检验
巡回检验就是检验工人按一定的时间间隔和路线,依次到工作地或生产现场,用抽查 的形式,检查刚加工出来的产品是否符合图纸、工艺或检验指导书中所规定的要求。在大批大量生产时,巡回检验一般与使用工序控制图相结合,是对生产过程发生 异常状态实行报警,防止成批出现废品的重要措施。当巡回检验发现工序有问题时,应进行两项工作:
一是寻找工序不正常的原因,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以恢复其正常状态;
二是对上次巡检后到本次巡检前所生产的产品,全部进行重检和筛选,以防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或用户) 。
巡回检验是按生产过程的时间顺序进行的,因此有利于判断工序生产状态随时间过程而发生的变化,这对保证整批加工产品的质量是极为有利的。为此,工序加工出来的产品应按加工的时间顺序存放,这一点很重要,但常被忽视 。
(3)末件检验:
靠模具或装置来保证质量的轮番生产的加工工序,建立“末件检验制度” 是很重要的。即一批产品加工完毕后,全面检查最后一个加工产品,如果发现有缺陷,可在下批投产前把模具或装置修理好,以免下批投产后被发现, 从而因需修理模具而影响生产 。
过 程检验是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环节,但如前所述,过程检验的作用不是单纯的把关,而是要同工序控制密切地结合起来,判定生产过程是否正常 。通常要把首检、巡检同控制图的使用有效地配合起来。过程检验不是单纯的把关,而是要同质量改进密切联系,把检验结果变成改进质量的信息,从而采取质量改 进的行动。必须指出,在任何情况下, 过程检验都不是单纯的剔出不合格品,而是要同工序控制和质量改进紧密结合起来。最后还要指出,过程检验中要充分注意两个问题:一个是要熟悉“工序质量表” 中所列出的影响加工质量的主导性因素;其次是要熟悉工序质量管理对过程检验的要求 。工序质量表是工序管理的核心,也是编制“检验指导书”的重要依据之一。工序质量表一般并不直接发到生产现场去指导生产,但应根据“工序质量表”来制定指 导生产现场的各种管理图表,其中包括检验计划 。
对于确定为工序管理点的工序,应作为过程检验的重点,检验人员除了应检查监督 操作工人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及工序管理点的规定外,还应通过巡回检查,检定质量管理点的质量特性的变化及其影响的主导性因素,核对操作工人的检查和记录 以及打点是否正确,协助操作工人进行分析和采取改正的措施 。
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加强产品之品质管理,确保出货品质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制造完成之产品,在出货前之品质管制,悉依本规定执行。
1.3权责单位
(1)品管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检验规定
2.1成品入库检验
成品入库前,依《最终检验规定》采取逐批检验入库之方式,每一订单之成品可以以一批或数批之方式交验入库。
2.2成品出货检验
同一订单(制造命令)之成品入库完成后,在出货之前,应进行成品出货检验。检验方式如下:
(1)由客户派员或客户指定验货机构人员对产品进行出货检验。
(2)客户授权由本公司品管部派员作出检验。
(3)上述两种情形以外之产品,本公司视同(2)款之情形,由品管部派员作出货检验。
2.3客户验货配合
(1)业务部提前联络客户人员到本公司验货。
(2)品管部派员协助客户作抽样及检验工作。
(3)由客户出示验货报告,品管部存档并汇总。
2.4合格出货客户或本公司品管部出货检验判定合格之成品,可以办理出货手续。
2.5拒收重流
(1)客户或品管部出货检验判定不合格(拒收)之成品,由品管部填写《不合格通知单》通知相关部门。
(2)品管、生技、制造部联合制定重流之对策,其中:
(A)品管部主导重流的对策。
(B)生技部主导重流的作业流程。
(C)制造部负责重流作业。必要时,因重流时间较长,应同生管部作计划调度安排。
(3)重流后,制造单位应视同其他成品,依交验批逐批经FQC最终检验并入库。
(4)待整个订单批(制造命令批)重流并检验合格入库后,再由客户验货人员或品管部人员进行复验。
(5)品管部负责追踪后续生产之预防改善对策。
2.6特采出货
(1)特采申请
下列情形,业务部、制造部可提出特采申请:
(A)产品缺陷轻微,不致影响使用特性和销售。
(B)出货时间紧迫。
(C)其他特殊状况。
(2)特采批准
(A)客户验货之订单,应由客户核准。
(B)由本公司验货之订单,在品管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核准。
(3)特采出货
视同合格品办理出货。
检验约定
3.1抽样计划
依据GB2828(等同MIL-STD-105D)单次抽样计划。
3.2品质特性
品质特性分为一般特性与特殊特性。
3.2.1一般特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一般特性:
(1)检验工作容易者,如外观特性。
(2)品质特性对产品品质有直接而重要之影响者,如电气性能。
(3)品质特性变异大者。
3.2.2特特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属特殊特性:
(1)检验工作复杂、费时,或费用高者。
(2)品质特性可由其他特性之检验参考判断者。
(3)品质特性变异小。
(4)破坏性之试验。
3.3检验水准
(1)一般特性采用GB2828正常单次抽样一般II级水准。
(2)特殊特性采用GB2828正常单次抽样特殊S-2水准。
3.4缺陷等级
抽样检验中发现之不符合品质标准之瑕疵,称为缺陷,其等级有下列三种:
(1)致命缺陷(CR)
能或可能危害消费者的生命或财产安全之缺陷,称为致命缺陷,又称严重缺陷,用CR表示。
(2)主要缺陷(MA)
不能达成产品使用目的之缺陷,称为主要缺陷,或严重缺陷,用MA表示。
(3)次要缺陷(MI)
并不影响产品使用之缺陷,称为次要缺陷,或轻微缺陷,用MI表示。
3.5允收水准(AQL)
本公司对出货检验之缺陷等级允收水准规定如下:
(1)CR缺陷,AQL=0。
(2)MA缺陷,AQL=1.5%。
(3)MI缺陷,AQL=4.0%。
如客户另有规定相应之允收水准,则依客户标准执行。如本公司允收水准严于客户标准,可仍依本公司标准执行。
3.6检验依据
依据下列一项或多项:
(1)技术文件、设计资料。
(2)有关检验规范。
(3)国际、国家标准。
(4)行业或协会标准(如TUV、UL、CCEE等)。
(5)客户要求。
(6)品质历史档案。
(7)比照样品。
(8)其他技术、品质文件。
3.7检验项目
(1)落地试验
除客户特别要求外,均依美国运输协会一角三棱六面落地试验规定执行。
(2)环境试验
依国家相关标准进行。
(3)震动试验
依国家标相关准进行。
(4)寿命试验
依设计要求进行。
(5)耐压试验
依一般II级水淮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6)功率检查
依一般II级水准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7)温度检查
依特殊S-2水准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8)结构检查
依特殊S-2水准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9)外观检查
依一般II级水准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10)包装附件检查
依一般II级水准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附件
⑦ 简述QC的检验流程
QC:检验产品的质量,保证产品符合客户的需求;是产品质量检查者;
QC:生产线上各个阶段的化验员,根据生产线的工艺不同,可能会有多个抽样点,进行各个半成品及成员的检验,出具检验报告; 当然每份报告都会汇报给QA; IQC:是出货检验,产品出货前,会有IQC进行检查。
QC:是指品管,它包括了(IQC、OQC、FQC、IPQC、等)
IPQC:制程检验,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对成品或半成品的质量控制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