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哪些商品需要物价局定价
法律分析:负责全国工业品、农副产品、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条 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政府定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Ⅱ 非整数定价一般适用于那种产品
非整数定价一般适用于日用消费品。
一般说来,消费者习惯上乐于接受非整数价格。这是因为: 消费者往往认为非整数价格计算准确,从而产生便宜感和信任感。
同时,非整数价格与整数价格接近,给消费者的心理信息不同,如一瓶香水,定价不是1元而是0.98 元,消费者感觉的不是元的概念,而是角的概念,角比元显然低了一级。实践经验表明,对众多的日用消费品,采取尾数定价比整数定价要好销得多。
(2)非政府定价一般适用于什么的产品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根据我国消费习惯,一般千元商品尾数定价到十元,百元商品尾数定价到元,大宗商品尾数不宜定价到角。
2、在某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一般交易都以整数计价,不宜采用尾数法。所以,在实际运用中,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正确运用非整数定价法。
3、此策略在国际市场上广为流行。但是由于不同国家和不同地区的差异,运用时也略有差别。比如,美国、加拿大等国的消费者普遍认为单数比双数少,奇数比偶数显得便宜,所以,在北美地区,零售价为4.9美元的商品,其销量远远大于价格为5美元的商品。
Ⅲ 生活中哪些商品的价格是受政府影响的
因为市场配置资源,价格是信号,能自动调节供求。比如某物品价格上涨,表明该物品短缺,这就等于在告诉消费者,要节约该物品的耗用;同时,它也告诉厂商,提供该物品有利可图,应多多生产。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说的就是这种价格机制。 是的,价格是市场信号,若想让市场配置资源,政府就不应管价格。否则信号失真,资源配置就会章法大乱。事实上,只有由市场供求定价格,价格才能反映供求、调节供求。 但是,有一些商品关系民生,比较重要的,同时花色品种多、供求变化快、季节性强的商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换句话说,就是政府根据他的权限和市场现状,给出的强制性的价格范围。 按现行价格管理办法大体分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由国家规定基准价和上下浮动幅度,允许性强、市场供求变化快的商品等。 二是最高限价。由国家规定商品买卖的最高价格,允许企业向下浮动。通常用于以下几个方面:限制市场零售商品价格上涨,如对猪肉、鸡蛋、大路菜规定最高限价;对进口商品实行最高限价,防止其商品价格过高,刺激国内暴涨;对边远地区食盐、火柴、煤油等等工业品实行最高限价,由此产生的政策性亏损由财政补贴。 三是最低保护价。由国家规定商品买卖的最低价格。允许企业或购销双方向上浮动。通常用于防止发生由于一时供大于求造成的价格暴跌,打击生产。它是保护农业生产的重要手段。 四是按差价率管理的价格。由国家规定经营差率(进销差率、批零差率),允许企业在进价的基础上按规定的差率制定和调整具体价格。通常适用于商品流通环节某些商品的价格管理。 五是按利润率管理的价格。由国家规定企业生产、经营某产品的最高利润率水平,允许企业在规定的利润水平以内自主制定和调整具体价格。
Ⅳ 政府定价的商品有哪些
政府对价格严加监管的商品如下:
一是由国家规定基准价和上下浮动幅度,允许性强、市场供求变化快的商品等。
二是最高限价。由国家规定商品买卖的最高价格,允许企业向下浮动。通常用于以下几个方面:限制市场零售商品价格上涨,如对猪肉、鸡蛋、大路菜规定最高限价;对进口商品实行最高限价,防止其商品价格过高,刺激国内暴涨;对边远地区食盐、火柴、煤油等等工业品实行最高限价,由此产生的政策性亏损由财政补贴。
三是最低保护价。由国家规定商品买卖的最低价格。允许企业或购销双方向上浮动。通常用于防止发生由于一时供大于求造成的价格暴跌,打击生产。它是保护农业生产的重要手段。
四是按差价率管理的价格。由国家规定经营差率(进销差率、批零差率),允许企业在进价的基础上按规定的差率制定和调整具体价格。通常适用于商品流通环节某些商品的价格管理。五是按利润率管理的价格。由国家规定企业生产、经营某产品的最高利润率水平,允许企业在规定的利润水平以内自主制定和调整具体价格。
Ⅳ 根据价格法规定,哪些商品或服务可以采用政府定价
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的商品或服务,都可以是国家定价。例如汽油柴油价格、电价、水价、铁路、公交车票价、行政收费等,都是政府定价。
Ⅵ 如何理解市场调节价、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定义
市场调节价是指由企业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目前市场调节价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一是议购议销价格。它是商品经营企业同农民协商议定的收购农副产品的价格,以及同定购任务以后的一、二类农副产品。价格随行就市,有涨有落。二是工商协商定价。由工商双方根据产品成本变化和市场供求状况协商自主制定价格。国家既不规定价格水平,也不控制各种差率,完全由企业自主定价。三是集市贸易价格。主要是农村集市和城镇农副产品贸易市场上自由形式的价格。它的价格水平因时因地受价格规律的分配,自由涨落。 二、什么是政府定价? 政府定价是指由县(含县级,以下同)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按照政府定价只适用供需比率大的商品或某些垄断性强的商品,按现行管理办法,大体有以下三类:一是,石油、天然气、电力等基本能源、铁矿石及黑色和有色金属、硫酸、盐酸、纯碱等主要化工原料。二是,重要的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有合同定购的粮食、油料、棉花、甘蔗、甜菜等等。三是,重要的公用事业收费,如铁路、航空、邮电、通讯、自来水费等。 按现行价格管理办法大体分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由国家规定基准价和上下浮动幅度,允许性强、市场供求变化快的商品等。 二是最高限价。由国家规定商品买卖的最高价格,允许企业向下浮动。通常用于以下几个方面:限制市场零售商品价格上涨,如对猪肉、鸡蛋、大路菜规定最高限价;对进口商品实行最高限价,防止其商品价格过高,刺激国内暴涨;对边远地区食盐、火柴、煤油等等工业品实行最高限价,由此产生的政策性亏损由财政补贴。 三是最低保护价。由国家规定商品买卖的最低价格。允许企业或购销双方向上浮动。通常用于防止发生由于一时供大于求造成的价格暴跌,打击生产。它是保护农业生产的重要手段。 四是按差价率管理的价格。由国家规定经营差率(进销差率、批零差率),允许企业在进价的基础上按规定的差率制定和调整具体价格。通常适用于商品流通环节某些商品的价格管理。 五是按利润率管理的价格。由国家规定企业生产、经营某产品的最高利润率水平,允许企业在规定的利润水平以内自主制定和调整具体价格。
Ⅶ 哪些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换句话说,就是政府根据他的权限和市场现状,给出的强制性的价格范围。
政府指导价是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权限,通过规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最高限度和最低保护价等,指导企业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从品种范围上讲,政府指导价适用于比较重要的,同时花色品种多、供求变化快、季节性强的商品。
按现行价格管理办法大体分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由国家规定基准价和上下浮动幅度,允许性强、市场供求变化快的商品等。
二是最高限价。由国家规定商品买卖的最高价格,允许企业向下浮动。通常用于以下几个方面:限制市场零售商品价格上涨,如对猪肉、鸡蛋、大路菜规定最高限价;对进口商品实行最高限价,防止其商品价格过高,刺激国内暴涨;对边远地区食盐、火柴、煤油等等工业品实行最高限价,由此产生的政策性亏损由财政补贴。
三是最低保护价。由国家规定商品买卖的最低价格。允许企业或购销双方向上浮动。通常用于防止发生由于一时供大于求造成的价格暴跌,打击生产。它是保护农业生产的重要手段。
四是按差价率管理的价格。由国家规定经营差率(进销差率、批零差率),允许企业在进价的基础上按规定的差率制定和调整具体价格。通常适用于商品流通环节某些商品的价格管理。五是按利润率管理的价格。由国家规定企业生产、经营某产品的最高利润率水平,允许企业在规定的利润水平以内自主制定和调整具体价格。
Ⅷ 政府定价的范围有哪些
1、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的价格
2、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的价格
3、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的价格
4、重要的公用事业的价格
5、重要的公益性服务的价格
“政府制定价格范围以中央定价目录和地方定价目录为依据。新版《中央定价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与修订前相比,定价项目同口径统计缩减近30%。
政府定价的概况有那些?
政府定价的定价主体是政府,具体价格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政府定价;其中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政府定价,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定价。
政府定价具有强制性,属于行政定价性质。
凡实行政府定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不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变动。
现行的中央定价目录是2001年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规定对13种(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
自2002年以来,随着价格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央储备物资、化肥、电信基本业务资费等许多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经由市场形成。中央直接定价项目比2001年减少80%左右,政府定价范围也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2015年9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近年来陆续放开部分电信、药品、交通运输等价格的基础上,通过修订中央定价目录,将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从13个种(类)精简为天然气、电力、水利工程供水、重要邮政业务等7个种(类),具体定价项目从约100项减至20项。
总结: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政府定价;其中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政府定价,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地方定价目录.
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当事?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下列规定: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业标准履?;没有国家标准、?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的的特定标准履?。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合同时履?地的市场价格履?;依法应当执?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
(三)履?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所在地履?;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其他标的,在履?义务??所在地履?。
(四)履?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可以随时履?,债权?也可以随时请求履?,但是应当给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的的?式履?。
(六)履?费?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义务??负担;因债权?原因增加的履?费?,由债权?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