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考核无菌物品过期率的衡量指标是什么
1、自备物品:检查灭菌时间是否过长,一般耗材要在当天或次日使用,培养基根据情况最好在一周内用完,最长不超过一个月。还要检查包装是否有破损、容器盖是否有松动,灭菌指示带是否有黑色条带产生,培养基要通过24h或48h培养没有长菌。
2、一次性用品:包装是否完整无破损,是否在保质期内。
㈡ 过期产品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国家对食品安全是相当的重视。那么在此呼吁各位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注意其日期,同时也希望商家可以规律性的检查自己的商品,相信不是每个商家都是无良的,做好一切检查防患于未然。
㈢ 牛奶产品中微生物大于多少可判定过期
没有这样的标准。
由于目前在国内散装牛奶已经禁止上市销售,所有牛奶及乳制品均为预包装产品(即销售时都是有包装的)。
在牛奶和其他类型的乳制品产品的包装上,国家标准规定必须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所以不需要在产品的微生物指标上查验产品是否过期,只看产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就行了。
如果在保质期内产品的微生物指标超标(必须由质检部门出具检验报告进行证明,不能自行检验),就可判定产品的质量有问题。对于生产商来说,属于质量事故。对于消费者来说,可以退货并依法得到赔偿。
㈣ 过期产品赔偿的标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