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资管新规
资管新规是指的是由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管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2018年是金融业的强监管年,而这份资管新规,就是迄今为止强监管下的最重量级政策,资产管理行业迎来后监管时代。
《指导意见》按照产品类型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主要内容包括八大重点:
一、确立资管产品的分类标准。
资管产品根据募集方式不同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两大类,根据投资性质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四大类,分别适用不同的投资范围、杠杆约束、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强化“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理念。
二、降低影子银行风险。
引导资管业务回归本源,资管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应当遵守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限额管理、风险准备金要求、流动性管理等监管标准,避免沦为变相的信贷业务。
三、减少流动性风险。
金融机构应加强流动性管理,遵循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管理要求,加强资管产品和投资资产的期限匹配。
四、打破刚性兑付。
资管业务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金融管理部门对刚性兑付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五、控制资管产品的杠杆水平。
结合当前的行业监管标准,从负债和分级两方面统一资管产品的杠杆要求,投资风险越高,杠杆要求越严。对公募和私募产品的负债比例作出不同规定,明确可以分级的产品类型,分别统一分级比例。
六、抑制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各类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公平准入,金融机构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管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
七、切实加强监管协调。
强化资管业务的宏观审慎管理,对同类资管产品按照统一的标准实施功能监管,加强对金融机构的行为监管,建立覆盖全部资管产品的综合统计制度。
八、是合理设置过渡期。
充分考虑存量资管业务的存续期、市场规模,同时兼顾增量资管业务的合理发行设置过渡期,实施“新老划断”,不搞“一刀切”。
(1)什么是资管产品杠杆扩展阅读:
指导意见的五大原则:
一、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防止金融风险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传递。
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既充分发挥资管业务的投融资功能,又严格规范引导,避免资金脱实向虚。
三、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实现对各类机构开展资管业务的全面、统一覆盖。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
四、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针对资管业务的重点问题统一标准规制,对金融创新坚持趋利避害、一分为二,留出发展空间。
五、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合理设置过渡期,加强市场沟通,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指导意见释放三大利好:市场将受益于流动性修复和风险偏好的有效提振。
一、资管新规细则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前商业银行面临的压力;
二、降低资产回表过程对于市场的影响;
三、适度缓解当前实体经济面临的信用紧缩压力。
2. 目前各类结构化资管产品的最大杠杆是多少
资管产品的杠杆最大会达到10倍,以信托产品为主。
3. 股票,混合类资产管理杠杆比例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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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通常是指融资买入的比例,比如一个管理计划1000万资产规模,可以以1.2的杠杆运作,就是可以借入200万资金来买入标的物。
4. 什么是资管产品呢
资管产品是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一种标准化金融产品。2018年10月22日,证监会发布相关实施细则,从法律关系、规则“术语体系”、监管标准、投资运作制度体系、经营机构主体责任、风险防控、一线监管等方面对相关资管产品进行规范。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典:应用版》
5. 资管新规,利好还是利空
资管新规的核心是打破刚兑、破除多层嵌套与禁止资金池模式,清理理财乱象,降低分级杠杠,让资管业务回归主动管理本源,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防范金融风险,强化金融对实体的支持力度。短期来看,清理违规理财资金可能引起市场波动,但长期来看对股市健康发展非常有利。
6. 证监会发布新规,私募产品再降杠杆,有什么影响
摘要:证监会上周五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其中明确规定私募产品的杠杆倍数。监管部门着力推动的资产管理行业“去杠杆、控风险”正在逐步落实到具体的规章制度上。
近一年来,金融市场基本处于“去杠杆化”、“去泡沫化”的进程之中:
2015年2月,证监会叫停券商伞形信托;
2015年8月,证监会暂停新发分级基金;
2015年9月,中金所提高股指期货的保证金比例;
2015年11月,证监会叫停融资类收益互换;
再到上周五,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明确私募产品的杠杆比例。
这一系列事件都表明,监管层对于金融产品的监管更加严格,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去杠杆仍将是监管的重要方面。
那么新出台的《暂行规定》,对于金融市场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暂行规定》明确了股票类、混合类结构化资管产品杠杆倍数不超过1倍,固定收益类资管产品不超过3倍,其他类机构化资管产品杠杆不超过2倍,并且新规中的杠杆倍数计算公式为“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而在此前证监会出台的文件中,仅要求结构化产品杠杆倍数不得超过10倍。实际上,目前市面上发行的资管产品,股票类杠杆通常可达3-4倍,对于固收类产品,由于固收金融产品波动较小,其杠杆可能更高,7-8倍杠杆非常常见,甚至个别产品的杠杆可达10倍。从中长期趋势来看,资管产品的监管是金融去杠杆的进一步推进,监管层对资管产品结构的监管将降低投资人的风险偏好和收益预期。
另外,为做好新旧规则衔接,证监会明确对结构化产品等依照“新老划断”原则进行过渡安排,即存量的产品并没有按照新规执行杠杆要求,不过到时候存量的产品需要清盘。因此对于一些老的资管产品,如超过目前监管的要求,在到期时大量抛售流动性好的品种,可能会加大市场的波动。
广大投资人在新规出台后购买私募产品应当注意哪些?
投资人在购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发行的私募产品时,要查看产品要素或者合同中和杠杆有关的条款:
首先,注意私募基金的产品是否为结构化产品;
其次,若为结构化产品,那么尤其要关注产品的杠杆倍数,即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的数值,股票类产品不超过1倍,固收类产品不超过3倍,其他类产品不超过2倍;
另外,若投资人购买的不是新发行的,而是正在运作的结构化资管产品,如果杠杆比例超过了监管要求,那么需要注意产品的清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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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资管新规如何明确杠杆比例
你好,资管新规进一步明确了资管产品的杠杆比例限制。此项规定对于高杠杆比例的结构化产品产生较大影响,这意味着未来具有分级安排的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存续及新设,部分公司大股东也可以通过合理的分级安排定向增持。
8. 资管产品通过杠杆交易可行么
还好吧,杠杆是利用保证金交易机制达成的资进放大的倍数,杠杆越大,资进放大的倍数越大,资进利用率就越高。杠杆越小,资进放大的倍数越小,资进利用率相对降低。
9. 什么是资管产品
大家俗称的理财产品在金融监管部门的制度里被称为【资产管理产品】,简称资管产品。资管产品是一种载体,金融机构作为管理人通过这个载体对普通大众委托的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
资管产品是为获得监管部门批准公开发行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将特定客户委托为资产管理人,受托人为资产托管人,以平衡客户利益,将信托财产投资于标准化的金融产品。
所谓资管产品,一般也叫资管计划,是由持牌的资产管理公司发行和管理的,面向特定人群募集资金的一种金融产品;所谓信托产品,也叫信托计划,简单来说是有信托公司发行和管理,面向特定人群募集资金的一种金融产品。资管产品一般不会做银行固收。除非是投资于金融市场,然后投资了一定比例之后。剩余的部分才会考虑投资银行理财。
资管产品的经营范围包括: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专项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合计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票债券组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投资组合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险管理产品等。
拓展资料: 资管产品与信托产品的区别?
与信托产品相比,资管产品的差异如下:
(1)本质相同,但发行渠道不同,即发行主体不同:一家是信托公司,另一家是资产管理公司,是公募基金公司的子公司。截至2015年7月,全国拥有该资质的发证公司78家;
(2)监管不同:信托受银监会监管,资产管理计划受证监会监管;
(3)不同的备案时间:信托应一次性向银监会备案,充分募集资金后成立;资金管理计划申报2次,开始募集资金1次,全额募集资金后验资报告1次,成立后2天验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