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会给我们带来什么样的危害
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会严重损害我国名优产品的信誉,侵犯企业的合法权益,危及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还会坑农害农,严重影响农业生产,给广大消费者蒙受了人身的、经济的、精神的多重伤害,同时也会败坏出口商品的信誉,进一步加剧了社会财富向不公平分配方向发展,加剧了社会上不劳而获的投机心理的发展,不以勤劳致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贰’ 买到伪劣的产品该怎么办
买到伪劣产品的,可以先携商品和有关票据到商店去交涉,说明情况。一般说,如果您购买商品的时间不长,商店都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修、或换、或退。如果商家不承担三包责任的,消费者可以到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叁’ 什么是伪劣产品
伪劣商品是指生产和经销违反中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 其质量和性能指标不能满足中国公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规定的要求,甚至不能达到标准。 生产产品。
没有检验证书或没有相关组织的许可分发证书; 产品名称,生产者和产地(重要的工业产品未标明地点)未用中文注明; 未指定时间限制; 实施生产(制造)许可证管理。 没有显示许可证号和有效期。
(3)买了伪劣产品表达什么扩展阅读:
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经销下列产品经指出不予改正的,即视为经销伪劣商品:
1、无检验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允许销售证明的;
2、内销商品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者和产地(重要工业品未标明厂址)的;
3、限时使用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
4、实施生产(制造)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的;
5、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含量等而未标明的;
6、高档耐用消费品无中文使用说明的
7、属处理品(含次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装的显着部位标明“处理品”字样的
8、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而未标明有关标识和使用说明的。
‘肆’ 从正义的角度,不慎在商场买回了假冒伪劣产品时
提问者,一旦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应当及时取证以备维权,务必留好购物小票或发票,便于维权。一般从正规商超购买产品基本都是正品,很少有假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4年3月15日)第三十四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伍’ 劣质品是什么意思
劣质商品是指其收入效应使得实际收人增加导致需求量减少的商品。在经济学上指, 当一个人的实质收入增加后, 将购买更少该物品,以较佳的代替品取代。劣质商品亦指品质有问题的货品。
‘陆’ 我们该以什么样的态度去看待身边的假冒伪劣产品
我们应该以平和的态度去看待身边的假冒伪劣产品,因为每个人的生活水平都是不一样的,有很多人是消费不起正品的。
我在生活中就经常买一些假冒伪劣的产品,因为这种商品的价格非常的低廉,而且他们跟正品是一样的质量,外观基本也都相投,只是伪劣的冒牌儿,因为没有钱,所以只能买这样的商品,这也是现在生活的一种刚需,并不是每一个人都非常的富有,所以我们要以平和的心态去看待身边的假冒伪劣产品。
‘柒’ 假冒伪劣产品看法
法律称之为“假冒商品”“侵犯商标专有权的商品”.假冒与否,并不是衡量产品本身质量的标准,在理论上,假冒产品的质量也可能优于真品。但是,制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不论是否明确针对消费者,构成对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注册商品专用权的侵犯,是不合法的。在欧洲国家,不仅制造和销售假冒商品是非法的,而且购买假冒商品也是非法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首先侵犯了被假冒商品的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其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捌’ 注重产品质量,打击假冒伪劣体现了什么经济学道理
选择1)遏止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内容,也是政府依据行政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如何遏止 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对其进行标本兼治,假冒伪商品在出现虽然年头不 多,但危害之烈,影响之大是令人担忧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虽然下了 很大力量去“ 打假”,但群众反映仍十分强烈,甚至认为假冒伪劣越打越 多。一些人士也认为,打比不打好,不打不得了,打也打不完,还要坚持 搞。此话也反映了对目前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的一种感叹。历史和现实告 诉我们:当一个社会的市场经济发展尚不完善时,假冒伪劣商品会经常钻法 律不完备的空子,它也往往成为了一些地区、一些人原始积累的主要手段。 当一个地区的腐败现象比较严重时,那么假冒伪劣商品往往成为权利和金钱 交换的“怪胎”。因此凡是假冒伪劣商品发展严重的地区,其权利腐败也一 定是很惊人的:当一个社会的公民素质不很高时,还不具备中够的资源 (财力、能力、技术力)去开发新的商品时,假冒伪劣商品往往成为落后生 产力的代表者得以生存的重要手段:当一个地区患了“ 发展近视症” 时, 那么,他就会情不自禁的地用“ 地方保护主义” 来保护假冒伪劣商品:当 一个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时,那个地方的假冒伪劣商品一定是泛滥的。 因此,对假冒伪劣商品一定要坚持“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的原则,动员 社会各个方面齐抓共管选择2)1)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假冒伪劣商品割裂了二者的联系。(2)产品的质量关系到经营者的信誉与形象,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属于不公平竞争,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3)产品的质量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国家依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表现。(4)假冒伪劣商品的出现是市场经济自发性表现。应加强法制性;(5)假冒伪劣商品的出现是违背市场交易的原则的;(6)假冒伪劣商品的出现是违背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应有的职业道德的。也是属于不当竞争。(7)国家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是行使社会主义国家职能、坚持依法治国原则与对人民负责原则的表现。3)市场交易的一个基本条件是等价交换。但信息是不对称的,在交换的时候卖方总比买方拥有更多对产品的信息。如果是假冒伪劣产品的话就会损伤买者的利益。如果买者无法得到产品的关键信息,在不确定度情况下买者可能选择不购买。【以上自己选择】另外的情况是,买者必须买,怎么办?一般来说假冒伪劣产品要求的价格比较低,正品要求的价格比较高。但买者会根据已有信息对市场上假冒伪劣产品进行一个估计,根据一个概率决定自己给多少钱。买者这个价格一般会低于正品价格高于劣品价格。当市场上假冒伪劣产品越多,买方愿意付的钱就会越低。当买者愿意付的钱低于正品价格时候,就只有假冒伪劣产品能够卖的出去,正品最终退出市场。这就是典型的“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在生活中很普遍。比如国有企业人才问题。不过那时另外一个机制了。但结果是一样的。关键的问题在于信息的甄别机制。如果卖者有足够的信息证明他的产品是正品而且所要求的价格是合理的,那么买者就会付足够的钱。卖者提供的信息通常包括政府质量认证,品牌,体验活动告知,等等。不过也有可能存在信息甄别机制失灵的问题,比如这次的三鹿毒奶粉事件。作为一个有信誉,产品质量通过国际质量认证的企业,竟然大范围地掺假。当然这个有体制方面的原因,也有企业方面一些人投机心理。这是值得我们重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