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业将自产和外购的商品用于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账务分别怎么处理
1、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视同销售,应按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同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财务账务处理如下:
(1)、计提工资薪金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
(2)、把产品发放给职工: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期末结转产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把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时,不需要视同销售,做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即可,财务账务处理如下:
(1)、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或其他相关科目
(2)、发放给职工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计提职工薪酬: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B. 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将自产商品用于职工奖励是否缴纳销项税额
企业如果将资产的产品用于奖励职工的话,就是要视同销售的,也就是增值税法中规定的几项视同销售的之一。
C. 库存商品发给员工做为福利如何做账
库存商品发给员工视同销售,具体做账方法:D. 两自己产的产品奖励给员工的销项税税率为多少
原产品正常销售的税率是多少就是多少!
如果是13%就按13%
在增值税方面,由于企业将自制成品用于集体福利,属于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需视同销售货物的情形,所以,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集体福利需按照产品的正常计税价格作增值税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贵公司将自产产品作为奖励发给员工,应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企业所得税销售收入。
E. 某公司将自产的产品发放给员工,成本价为55000,售价为60000元,则企业因此需交纳的增值税是多少呢
发给员工的产品视同销售,所以增值税是60000/1.17*0.17=8718,增值税的计算是:10×17%。这里所说的计税价,就是用计算税的价格,也就是说,这个价格一定是不含税价,所以不需要进行价税分离的。
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5)资产产品发给职工怎么交税扩展阅读:
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F. 企业资产转个人名下如何缴税
企业处置资产收入不单独交纳所得税,收入并入业整体收入中,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25%。处置时交纳增值税,简易计税法税率3%
G. 企业外购商品直接发给职工作为奖励,增值税如何处理是否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
1、购入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4、分配(计提)时: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企业应设置"库存商品"科目,核算库存商品的增减变化及其结存情况。商品验收入库时,应由"生产成本"科目转入"库存商品"科目;对外销售库存商品时,根据不同的销售方式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在建工程等领用库存商品,应按其成本转账。
库存商品明细账应按企业库存商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设置明细账。如有存放在本企业所属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送交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以及已发出尚未办理托收手续的商品,都应单独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库存商品明细账一般采用数量金额式。
实行售价金额核算的商品零售企业,库存商品明细账按实物负责人设置。其格式一般要用三栏式,只记售价金额不记数量。
由于库存商品按售价记账,为随时了解库存商品的实际价值,同时也便于月末各实物负责人已销商品进销差价,也可采用“库存商品”和“商品进销差价”明细分类账户相结合的方法,设置“库存商品及进销差价”明细账。
(7)资产产品发给职工怎么交税扩展阅读:
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
企业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的数额,借方登记实际发放职工薪酬的数额,包括扣还的款项等;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一)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的处理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记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
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记入“管理费用”科目,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记入“销售费用”科目,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记入“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记入“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
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国家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
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
将企业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且同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二)发放职工薪酬的处理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企业支付职工福利费、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或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职工薪酬发放给职工时,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同时结转相关成本,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企业支付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所发生的租金,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H. 企业将自产产品作为福利发给职工
申报缴纳增值税按市场价计算,计入应付职工薪酬里面也按市场价,还要扣缴职工的个人所得税。简单一句话就是视同销售。按照新准则会计分录如下
发放职工福利时:
借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市场价+销项税额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市场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市场价*17%
月底结转成本时的分录:
借 主营业务成本 成本价
贷 库存商品 成本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