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贴牌产品出了质量问题由谁来负责高手请解答.....谢谢
原则上说贴牌产品用的是哪个企业的品牌就由哪个企业负责该产品的质量问题,产品包装上面的三包凭证,质量保证卡都是标注该企业的信息,消费者按照该信息找该企业解决问题。但如果产品质量问题十分严重,并产生严重的社会影响,而该品牌企业破产或其他问题导致无法提供正常售后服务,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也会寻找制造厂商来解决。这里假冒伪劣商品又另当别论,品牌商伙同制造厂商制造假冒伪劣商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都要进行处罚,而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的时候也要鉴别清楚,世面上很多三无商品切勿购买。更加细致的处理规定,可以参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Ⅱ 卖贴牌产品有什么后果
法律分析:卖贴牌产品如果非法销售额小的会进行行政处罚,并处罚款,罚款金额按照涉案金额来确定。如果涉案情节严重的,则会构成犯罪,以假冒伪劣产品罪来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当事人负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Ⅲ 空调买到贴牌机,可以起诉吗,能否获得赔偿
不可以。也不可能获得赔偿。
所谓的贴牌,指的是某个厂家从其它厂家OEM的产品,贴上自己的产品铭牌销售。
即使是这种类型的产品,售出产品的厂家也是合规合法的正常销售行为。
除非厂家销售的产品不符合现行的相关法规,否则无法起诉厂家,更不会获得赔偿。
Ⅳ 卖贴牌产品怎么处罚
卖贴牌产品如果违法所得达到两万元的会进行行政处罚,并处罚款。如果涉案金额较大达到五万元的属于情节严重,会认定为涉嫌假冒伪劣产品,构成犯罪,当事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消费者也可以起诉该服务存在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Ⅳ 贴牌生产 ,我应该负哪些法律责任
(一)产品质量法第40条则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产品质量法第42条则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产品(侵权)责任属于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的连带责任,受害人可以任意选择赔偿义务人,然而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似乎应当首先赔偿,因为仅当在销售者存在过错或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者或供货者时,销售者才应当承担责任。可见,就产品(侵权)责任而言,在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的责任顺序以及责任划分、举证责任方面,均存在法律冲突。
(二)从《民法通则》第122条的规定来看,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都是责任主体,都应当依法向受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是我国法律对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原则规定。①但是受害人应在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选择要求赔偿呢?还是要求二者共同赔偿?《民法通则》的这一原则性规定,没有解决上述问题。《民法通则》颁布生效后,在法学理论界、司法界、消费者、以及生产者和销售者广泛的领域里产生了各种观点和争议,在法律适用上也产生了一定的难度。
(三)OEM是在市场竞争较为充分的条件下企业自主选择的一种合作方式。目前尚未得到政府在产业政策方面的明确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在政策法规方面也遇到一些问题。一般而言,代工厂只能在生产过程中及所生产的产品上隐姓埋名,不披露自己的身份,即自己所做的一切都不能在产品上露出蛛丝马迹。家电企业反映,一些地方政府的技术监督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具体操作执法过程中,曾就OEM合作产品的厂名、厂址、产地标识问题对某企业做过不合理的行政处罚,认为企业厂址、产地标注,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和技术监督局的《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然而我们发现,这两个法规的有些具体条款是相互矛盾的,至少是不明确的,对企业行政处罚是不合适的。
《产品质量法》第27条第2款规定:产品或产品包装的标识必须真实并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国家技术监督局《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第9条规定:产品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第9条第4款还规定:受委托加工的企业为委托人加工产品,并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在产品上应当标注委托人的名称和地址。
然而《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第18条又规定:生产者标注的产品产地应当是真实的,产品的产地应当按行政区划的地域概念进行标注。本规定所称产地是指产品的最终制造地、加工地或组装地。依据这两个矛盾的法规条款,OEM企业无论标注委托厂还是被委托厂的厂址和产地,都可能遭受处罚。
Ⅵ 贴牌食品出了事故是谁的责任
法律分析:由生产者承担责任。将名称、商号、商标、姓名或者可识别的其他标识体现在产品上及包装上,表示其为产品制造者的企业、组织及个人,即属于生产者,应当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如果仅标注了委托方或受委托方的名称,则委托方或者受托方单独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如果同时标注了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名称,则双方均为生产商,共同承担连带的产品质量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Ⅶ 销售贴牌产品怎么刑事处罚
法律分析:销售贴牌产品构成非法经营罪。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Ⅷ 什么是卖标和贴牌需要了解哪些事项呢
所谓卖标,就是那些大品牌出售了自己的商标到工厂或其它公司的某类产品。大家在网上买到这类产品,吊牌是真的,因为工厂已经花钱买了,生产的商品可以挂那个大品牌的标来销售。举个例子:比如某保暖内衣工厂,出厂价50元一套,买标费2元,网上售价可以标99元一套,如果没有标可能只会标70元一套,这是“卖标”的利益所在!也是为什么大家能看到网上南极人的品牌卖的产品涵盖了那么多品类,有那么多的网店。
我们的生活必需品离不开“贴牌”产品,不是你想不想买的问题。无论是逛商场还是上淘宝,文胸、内裤、家居服、袜子、保暖内衣、泳衣、拖鞋、毛巾、洗脸巾、围巾等等,这类店铺都是集合类的店铺,货品几乎都是贴牌,质量保障就看这个品牌的质检了,每个品牌对于自己的定位都不一样,所以大家挑选的时候根据经济条件选择。
Ⅸ 卖贴牌卫浴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卖贴牌产品如果非法销售额小的会进行行政处罚,并处罚款,罚款金额按照涉案金额来确定。如果涉案情节严重的,则会构成犯罪,以假冒伪劣产品罪来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当事人负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