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1、资质材料:认证委托人、制造商、生产厂营业执照、委托关系证明、ODM/OEM知识产权关系等;
2、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水平符合绿色建材评价标准的型检报告(CMA检测机构出具、一年内有效);3、相关管理文件:按细则要求建立的工厂保证能力相关管理文件;4、基础材料:产品工艺流程图、生产厂组织机构图;
5、关键原材料备案清单
;6、一般要求证明材料:无重大事故声明、体系认证证书、EPD及碳足迹报告/证书、不使用淘汰/禁止技术、工艺、装备及物质声明、固废、危险处置合规证明、环保合规、职业健康安全合规材料。
2. 产品绿色认证是什么
绿色印刷认证其实就是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只是各个行业叫法不同。办理认证可以网络一下“万德诚”
3. 为啥开展绿色食品认定
我国的绿色食品标准是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组织制定的统一标准,其标准分为9级和aa级。a级的标准是参照发达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和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标准制定的,aa级的标准是根据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合会(ifoam)有机产品的基本原则,参照有关国家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的标准,再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无公害食品在我国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符合无公害食品的标准和规范。这类产品中允许限量、限品种、限时间地使用人工合成的化学农药、兽药、鱼药、肥料、饲料添加剂等。
1、标识不同。
有机食品标识在不同国家和不同认证机构是不同的。在我国,过程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局注册了有机食品标识,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亦制定了有机差的表示。2001年ifoam的成员就拥有有机食品标识380多个。
绿色食品的标识在我国是统一的,也是唯一的,它是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局注册的质量认证商标。中国绿色食品的表示由三个部分组成,即上方是太阳,下方是叶片,中心是蓓蕾,正圆形,意为保护。
2、级别不同。
有机食品无级别之分,有机食品在生产过程中不允许使用任何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而且需要一定的转换期,转换期生产的产品为有机转换产品。
绿色食品分为a级和aa级两个级别。a级绿色食品要求产地环境质量评价项目的综合污染指数不超过1,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允许限量,限品种、限时间的使用安全的人工合成农药、兽药、鱼药、肥料、饲料及食品添加剂。aa级绿色食品要求产地环境质量评价项目的单项污染指数不得超过1,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任何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且产品需要3年的过渡期。
无公害食品不分级,在生产过程中允许限品种,限数量、限时间地使用安全的人工合成化学物质。
4. 绿色产品认证中的建材产品和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有何区别
1、政策背景
绿色产品认证是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由国家推行的自愿性产品认证制度。
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是由市场监管总局、住建部和工信部共同推出的分级认证制度。
2、标识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20号文《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
绿色产品认证属认证活动一,指认证机构对列入国家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依据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中的标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布的绿色产品认证规则开展的认证活动,标识为
3、证书有效期
绿色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5年,证书的有效性通过每年的监督检查来保持。
绿色建材产品证书有效期为3年。证书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在到期前需重新提出申请。
4、证书换发
依据《关于推动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认联〔2017〕544号文)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认监委〔2019〕61号文),绿色建材产品实施分级评价认证由低至高分为一、 二、三星级,在认证目录内依据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认证的建材产品等同于三星级绿色建材评价;对于纳入统一的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的建材产品,符合相关要求的,按照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体系进行绿色产品认证,已获得三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建材产品在证书有效期内可换发绿色产品认证证书。
近日,北京联合智业认证有限公司申报的人造板和木质地板、涂料、卫生陶瓷绿色产品认证资质同时获得认监委审批资质。至此,联合智业绿色产品认证领域包括:纺织产品、太阳能热水系统、人造板和木质地板、涂料、卫生陶瓷。
这标志着我公司在中国绿色产品认证领域实现了良好开端。未来,联合智业将不断拓展绿色产品认证领域,积极推动企业高质量、绿色化发展,为行业绿色转型升级、国家绿色市场体系建设贡献力量。
5. 产品绿色认证就是CE认证吗安徽有相关的认证机构吗
答: CE标志是产品进入欧盟国家及欧盟自由贸易协会国家市场的“通行证”。任何规定的(新方法指令所涉及的)产品,无论是欧盟以外还是欧盟成员国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在投放欧盟市场前,都必须符合指令及相关协调标准的要求,并且加贴CE标志。这是欧盟法律对相关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为各国产品在欧洲市场进行贸易提供了统一的最低技术标准,简化了贸易程序。目前包括24条新方法指令涉及CE认证。
产品绿色认证是绿色食品标志认证:绿色食品标志是由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正式注册的质量证明标志。它由三部分构成,即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中心的蓓蕾,象征自然生态;颜色为绿色,象征着生命,农业、环保;图形为正圆形,意为保护。AA级绿色食品标志与字体为绿色,底色为白色,A级绿色食品标志与字体为白色,底色为绿色。整个图形描绘了一幅明媚阳光照耀下的和谐生机,告诉人们绿色食品是出自纯净、良好生态环境的安全、无污染食品,能给人们带来蓬勃的生命力。
绿色食品标志的有效期
通过绿色食品认证的产品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绿色食品标志,有效期为3年,时间从通过认证获得证书当日算起,期满后,生产企业必须重新提出认证申请,获得通过才可以继续使用该标志,同时更改标志上的编号。从重新申请到获得认证为半年,这半年中,允许生产企业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如果重新申请没能通过认证,企业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标志。另外,在3年有效期内,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每年还要对产品按照绿色食品的环境、生产及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如不符合规定,中心会取消该产品使用标志。
近几年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每年都会查处几十起违规使用或者假冒“绿色食品”标志的案例,还有少量企业因为没能通过年检而被取消了标志使用资格。
绿色食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2.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
3.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
4.产品外包装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符合绿色食品特定的包装、装潢和标签规定。
可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由于绿色食品已经国家工商局批准注册,按商标法有关规定,具备条件可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有以下五类。
一是肉、非活的家禽、野味、肉汁、水产品、罐头食品、腌渍、干制水果及制品、腌制、干制蔬菜、蛋品、奶及乳制品、食用油脂、色拉、食用果胶、加工过的坚果、菌类干制品、食物蛋白。
二是咖啡、咖啡代用品、可可、茶及茶叶代用品、糖、糖果、南糖、蜂蜜、糖浆及非医用营养食品、面色、糕点、代乳制品、方便食品、面粉等五谷杂粮、面制品、膨化食品、豆制品、食用淀粉及其制品、饮用冰、冰制品、食盐、酱油、醋、芥末、味精、沙司等调味品、酵母、食用香精、香料、家用嫩肉剂等。
三是未加工的林业产品、未加工的谷物及农产品、花卉、园艺产品、草木、活生物、未加工的水果及干新鲜蔬菜、种籽、动物饲料等。
四是啤酒、不含酒精饮料、糖浆及其它供饮料用的制剂。
五是含酒精的饮料(除啤酒外)。
6. 什么是绿色建材标识认证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建设,规范绿色产品标识使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的相关要求,按照“市场导向、开放共享、社会共治”的原则,按照统一目录、统一标准、统一评价、统一标识的方针,将现有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整合为绿色产品,建立了系统科学、开放融合、指标先进、权威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实现一类产品、一个标准、一个清单、一次认证、一个标识的体系目标。
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在此背景下,积极稳妥地整合现有绿色建材相关评价认证制度,结合实施情况,制定具体措施,推动绿色建材评价向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转变。依据《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实施通则》实施绿色建材标识认证。
7. 什么是绿色食品绿色食品如何认证
绿色食品是指根据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图2),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绿色食品认证是指由权威的第三方机构,对食品按照有关绿色食品的标准进行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对符合标准的食品授予绿色食品标志的过程。
目前,绿色食品标准分为两个技术等级,即AA级绿色食品标准和A级绿色食品标准。
AA级绿色食品是指产地的环境符合NY/T 391—2000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生产过程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其他有害于环境和身体健康的物质,按有机生产方式生产,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A级绿色食品是指产地的环境符合NY/T 391—2000要求,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生产操作规程要求,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8. 绿色农产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
目前官方认定的是: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其中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一定是官方认证,有机食品认证可以是官方中绿华夏认证,也可以是其它公司认证。但官方认证的比较有权威。绿色农产品认证以及有机农产品认证都是属于上面的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是说法不一样。
9.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是什么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是国内最权威的绿色产品、环保产品认证,又被称作十环认证,代表官方对产品的质量和环保性能的认可,由环保部环境认证中心为唯一认证机构,通过文件审核、现场检查、样品检测三个阶段的多准则审核来确定产品是否可以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想要了解见账号名称
中文名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认证步骤1
初次认证
认证步骤2
增项认证
认证步骤3
境外企业认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概念和依据
环境标志图形中心由青山、绿水、太阳组成,表示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外围十个环紧密结合,环环相扣,表示公众参与,共同保护环境。其寓意为“全民联合起来,共同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该标志具有明确的产品技术要求,对产品的各项指标及检测方法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目前已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I型中国环境标志是一种证明性标志,它作为官方标志表明获准使用该标志的产品不仅质量合格,而且在生产、使用和处理处置过程中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低毒少害,节约资源等环境优势。正是由于这种证明性标志,使得消费者易于了解哪些产品有益于环境,并对自身健康无害,便于消费者进行绿色选购。而通过消费者的选择和市场竞争,可以引导企业自觉调整产业结构,采用清洁生产工艺,生产对环境有益的产品,最终达到环境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目的。中国环境标志在认证方式、程序等均按ISO14020系列标准及ISO 14024《环境管理 环境标志与声明 I型环境标志 原则和程序》标准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实施,与各国环境标志计划做法相一致,在与国际“生态标志”技术发展保持同步的同时,积极开展环境标志互认工作,目前已经与德国、韩国、日本以及澳大利亚签订了环境标志互认合作协议,已成为中国企业跨越绿色技术壁垒的有力武器。为促进企业可持续生产战略的实施。2006年10月24日,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颁布《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该意见中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2007年6月3日,针对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的严峻形势,国务院又下发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要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认真落实《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不断扩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中国环境标志已成为国家推动循环经济战略的重要手段。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程序
A、初次认证
1.企业将填写好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表》、环境标志保障体系文件连同认证要求中有关材料报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认证中心)。认证中心收到申请认证材料后,产品部办公室进行初审,与申请认证企业签订合同,合同中明确认证费用及年度监督检查费用,并向企业下发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受理通知书。
2.认证中心检查室对申请材料进行文件审核,向企业下发文件审核意见,企业按认证中心提出的文审意见进行整改;认证中心检验室根据申请认证企业及产品情况确定抽样方案。
3.认证中心收到企业的认证费后,产品部检查室向企业发出组成现场检查组的通知,同时通知省市环保局派员参加;并在现场检查一周前将检查组组成和检查计划正式报企业确认。
4.现场检查按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要求和相对应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进行,对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由检查组负责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抽样并封样,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5.检查组根据企业申请材料、现场检查情况、产品环境行为检验报告撰写环境标志产品综合评价报告,提交技术委员会审查。
6.认证中心收到技术委员会审查意见后,汇总审查意见,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
7.认证中心向认证合格企业颁发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组织公告和宣传。
8.获证企业如需标识,可向认证中心订购;如有特殊印制要求,应向认证中心提出申请并备案。
9.年度监督审核每年一次。
B、增项认证
1.需增项认证的企业,填写《环境标志产品增项认证申请表》,连同有关材料报认证中心;
2.对某个已获认证产品型号基础上扩展(派生)的新型号的认证申请,如果其受控关键零部件和材料与原产品型号一致,且其变更部分对满足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指标无影响时,可在申报增项的同时提出免检申请;
3.认证中心收到认证材料后的工作程序与初次认证工作程序一致。
C、境外企业认证
1.境外企业或经销商就其在国外生产、国内销售的产品申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填写《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表》(境外企业),并按境外企业认证材料清单要求提供材料,报认证中心;
2.认证中心收到申请认证材料后,产品部办公室进行初审,与申请认证企业签订合同,合同中明确认证费用及年度监督检查费用,并向企业下发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受理通知书;
3.认证中心检查室对申请材料进行文件审核,向企业下发文件审核意见,企业按认证中心提出的文审意见进行整改;
4.认证中心收到企业的认证费后,向企业发出组成现场检查组的通知,并在现场检查一周前将检查组组成和检查计划正式报企业确认。认证中心根据申请认证企业及产品情况,确定检查方案和抽样方案,产品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5.检查组根据企业申请材料、产品检验报告撰写综合评价报告,提交技术委员会审查;
6.认证中心收到技术委员会审查意见后,汇总审查意见,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
7.认证中心向认证合格企业颁发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组织公告和宣传;
8.获证企业如需标识,可向认证中心订购;如有特殊印制要求,应向认证中心提出申请并备案;
9.年度监督审核每年一次。与国内认证企业年检区别的是,在证书有效期内每年增加一次市场抽检。
D、年度监督检查
1.认证中心根据企业证书发放时间,制定年检计划,提前向企业下发年检通知。企业按合同要求缴纳年度监督检查费,认证中心组成检查组,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工作;
2.现场检查时,对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由检查组负责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抽样并封样,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3.检查组根据企业材料、检查报告、产品检验报告撰写综合评价报告,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
4.年度监督检查每年一次。
E、复评认证
1.三年到期的认证企业,应重新填写《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表》,连同有关材料报认证中心;
2.其余认证程序同初次认证。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产品种类和范围
1 家用制冷器具 500L以下电机驱动压缩式家用电冰箱
2 无铅车用汽油 点燃式内燃机的燃料
3 再生纸制品 以废纸生产的再生纸和装饰及建筑材料
4 无汞镉铅充电电池 各类充电电池
5 无汞干电池 各类干电池
6 防虫蛀毛纺织品 防虫蛀类毛纺织品
7 包装制品 替代不易降解的塑料膜类、袋类包装制品和纸塑复合包装制品
8 软饮料类 不含乙醇的饮料制品
9 节能荧光灯 自镇流荧光灯、单端荧光灯、半灯具
10 节能低汞型双端荧光灯管 双端荧光灯管
11 节能电子镇流器 独立式电子镇流器
12 儿童玩具 为14岁以下儿童设计或明显为他们使用的玩具
13 低噪音洗衣机 额定洗涤容量在8kg(含)以下的洗衣机(包括脱水机)
14 节能、低噪音房间空气调节器 采用全封闭压缩机,制冷量在14000W以下,以创造室内舒适环境为目的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房间空气调节器
15 节能、低排放燃气灶具 使用城市燃气的灶具、烤箱、烤箱灶和燃气饭锅
16 陶瓷、微晶玻璃和玻璃餐具制品 与饮用水、饮料或食物接触的陶瓷、微晶玻璃和玻璃餐具制品
17 无氟氯化碳工商用制冷设备 除家用制冷设备和车、船用制冷设备外的各类制冷设备
18 家用微波炉 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的家用微波炉
19 无石棉建筑制品 各种用其他纤维替代石棉纤维的建筑制品(瓦、管和保温材料)
20 替代卤代烷灭火器 ABC干粉灭火器、AFFF水成膜泡沫液、CO2灭火器、水系灭火器、惰性气体、HFC、HCFC等灭火剂制造的灭火器
21 磷石膏建材产品 以磷石膏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的各类石膏建材产品(板除外)
22 生态纺织品 各类纺织品和各阶段产品如纤维、纱线、辅料等,不含地毯
23 非铝质压力炊具 以铁和不锈钢为主体材质制成的各类压力炊具
24 安全性防虫蛀剂 以樟脑或拟除虫菊酯为原料生产的衣物、书籍类防虫蛀剂产品
25 低辐射彩色电视机 接受彩色广播电视信号的电视接收机
26 磁电式防垢水处理器 应用磁、电原理进行水处理。防止水垢产生的产品
27 低污染型摩托车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设计车速大于等于或50km/h的两轮和三轮摩托车
28 建筑用塑料管材 替代铸铁管和镀锌管的建筑用塑料管和塑料-金属复合管和管件
29 静电复印机 采用干法显影、热定影的复制文献和图纸的普通纸静电复印机
30 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产品 替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各类产品。包括制冷剂、发泡剂、抛射剂、清洗溶液、灭火机、灭菌剂等产品
31 无CFCs泡沫塑料 除一次性发泡餐具外的发泡塑料产品
32 气雾剂 无CFCs气雾剂产品,不含杀虫气雾剂
33 再生塑料制品 以废塑料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再生塑料制品
34 一次性餐饮具 以生物降解、光生物降解和易于回收材料制成的一次性餐饮具
35 包装用纤维干燥剂 以改性植物纤维制成的包装用干燥剂
36 轻型汽车 以点燃式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设计时速不小于50km/h的汽车
37 飞碟靶 射击运动中使用的飞碟把
38 无烟盘式蚊香 以家用卫生杀虫剂、植物性粉末、碳质粉末、粘合剂和着色剂等原料混合制成的无烟盘式蚊香
39 光动能手表 仅以光动能电池系统驱动的手表
40 水性涂料 以水为溶剂或分散介质的涂料及其相关产品
41 金属焊割气 具有焊割功能的烃类气体和使用添加剂的新型金属焊割气
42 塑料门窗 按照统一规范进行组装的、安装的各类塑料门窗
43 微型计算机及显示器 电脑主机和显示器
44 卫生陶瓷 洗面器、坐便器、净身器、洗涤槽、蹲便器、浴缸等卫生陶瓷
45 粘合剂 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用粘合剂、木材加工用粘合剂、水基型纸塑复合薄膜用粘合剂、制鞋用和地毯用粘合剂
46 轻质墙体板材 石膏板、纤维增强水泥板、加气混凝土板、轻集料混凝土条板、混凝土空心条板、纤维增强硅酸钙板及复合板等
47电话(HJ2508-2011)本标准适用于电话,包括有线电话和移动电话。
48 建筑砌块 建筑空心砌块
49 干式电力变压器 电压等级为35KV级以下的干式电力变压器(包括自耦变压器)
50 打印机,传真机和多功能一体机 办公及家用打印机,传真机和多功能一体机
51 空气卫生香 由中草药和其它天然植物粉末等材料混合而成的卫生香类产品
52 家具 室内家具与配件,包括可移动的、手提式或固定到墙壁上的产品,用于布置房间的产品以及室内用的门
53 壁纸 以纸为基材,以PVC为面层的壁纸
54 鞋类 运动鞋、职业用鞋、儿童鞋、男士及女士鞋、防冻鞋、休闲鞋、流行款式鞋和室内用鞋等类型的鞋
55 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 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的硝基类、聚氨酯类、醇酸类溶剂型面漆和底漆
56 水嘴 公称通径为DN15、DN20、DN25,公称压力不大于1.0MPa,介质温度不大于90℃条件下使用的,安装在厨房、盥洗室等卫生设施上的水嘴,如:普通水嘴、面盆水嘴和厨房洗涤水嘴等。本标准不适用于浴盆水嘴和淋浴水嘴。
57 复印纸 适用于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办公一体机等办公设备使用的复印纸
58 预拌混凝土 适用于集中搅拌站生产的预拌混凝土
59 再生鼓粉盒 适用于单色和彩色激光打印机、复印机及多功能一体机用再生鼓粉盒
60 橱柜 适用于各种台面的厨柜与配件,厨房用灶具和水池除外。
61 杀虫气雾剂 适用于各类杀虫气雾剂产品
62 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 适用于溶剂基凹印油墨、溶剂基柔印油墨、水基凹印油墨、水基柔印油墨以及凹印和柔印油墨所使用的溶剂
63 胶印油墨 适用于除辐射固化油墨之外的胶印油墨
64 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 适用于以复印为其基本功能,使用干式显影剂、热定影、普通纸的数字式复印机、数字式多功能一体机(多功能数码复印机、多功能数码复合机、多功能打印复印一体机、彩色复印机等)等复印设备。
6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通常分为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建筑群),可按需要分为规划设计阶段和验收阶段两个阶段实施。
66 防水卷材 适用于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高分子防水卷材、膨润土防水毯。不适用于石油沥青纸胎油毡、沥青符合胎柔性防水卷材、聚氯乙烯防水卷材。
67 刚性防水材料 适用于无机堵漏防水材料、聚合物水泥防水沙浆和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
68 防水涂料 适用于挥发固化型防水涂料(双组分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单组分丙烯酸脂聚合物乳夜防水涂料)和反应固化型防水涂料(聚酯胺防水涂料、改性环氧防水涂料、聚脲防水涂料。不适用于煤焦油聚氨酯防水涂料。
69 家用洗涤剂 适用于家用洗涤剂,包括织物洗涤剂和护理剂、餐具和果蔬用洗涤剂、硬表面清洗剂和洗手液。
70 木质门和钢质门 适用于木质门、钢质门和钢木复合门。
71 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 适用于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其它类型的速印机产品可参照使用。
72 采暖散热器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民用建筑中,以热水或蒸汽为热媒的采暖散热器,不适用于钢制闭式串片散热器。
73 皮革和合成革 本标准适用于皮革和聚氨酯合成革。
74 箱包 本标准适用于由纺织面料、皮革、聚氨酯合成革等材料制成的箱包。2010年7月1日实施。
75 鼓粉盒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成像方式的打印设备所使用的,由新零件,或新零件或再使用零件全新制造的鼓粉盒。2010年7月1日实施。
76 人造板及其制品 本标准适用于人造板、地板、墙板等产品。本标准替代HBC17-2003。
77 文具 本标准适用于以办公、学习等为使用目的的文具或类似用品。
78 喷墨盒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喷墨显像技术设备的喷墨盒,包括新品喷墨盒和再生喷墨盒。
79 编制技术要求 适用于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制修订。
80 木制玩具 本标准适用于木材质量占玩具总质量95%以上的木制玩具。
81 喷墨墨水 本标准适用于喷墨设备用墨水,不适用于辐射固化喷墨墨水。
82 电线电缆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电线电缆产品。
83 壁纸 本标准适用于以纸或布为基材的各类壁纸,不适用于墙毡及其他类似墙挂。本标准替代HBC 23-2004
84 印刷第一部分:平版印刷(HJ2503-2011)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平板印刷方式的印刷过程及其产品。
85 照相机(HJ2504-2011),本标准适用于照相机 不包括具有拍照功能的移动电话及其它设备。
86 移动硬盘(HJ2505-2011),本标准适用于移动硬盘产品。
87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HJ2506-2011)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屏幕尺寸和显示方式的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包括阴极射线管、液晶、等离子体等作为显示部件的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主要功能为电视的不具备调谐器的电视显示或监视设备可参照执行。本标准替代HJ/T 306-2006
88 网络服务器(HJ2507-2011) 本标准适用于网络服务器,从结构分包括台式服务器、机架式服务器和刀片式服务器,从功能分包括计算服务器和存储服务器。
89 电话(HJ2508-2011)本标准适用于电话,包括有线电话和移动电话。
90 碎纸机(HJ 2509-2012)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办公用碎纸机。本标准为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