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保健食品的三证一书是什么
三证为: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一书:安全标志书。
其对特殊安全防护用品的规定如下:特种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特种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示两部分组成。安全标志证书由归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加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
不同尺寸的图形用于不同类型的特种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有效期为4年,每年要接受一次审核。有效期内产品名称、型号变更的,须按程序申请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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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2018年12月2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 生产经营企业电话营销行为管理的公告发布,明确规定,保健食品经营者以电话形式进行保健食品营销和宣传时,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作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不得明示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
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或者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不得虚构保健食品监制、出品、推荐单位信息。
2016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并于7月1日实施。同时,新修订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对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为贯彻落实法律对保健食品市场准入监管工作提出的要求,规范统一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管理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公开征求和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专家及行业组织等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多次研讨论证,于2019年7月2日发布《办法》解读。
Ⅱ 产品三证是哪三证
产品“三证”是指: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
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是国家对于具备某种产品的生产条件并能保证产品质量的企业,依法授予的许可生产该项产品的凭证。生产许可证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对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按企业实际情况填写。产品单元、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按照产品《实施细则》的规定填写。
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合格证是指生产者为表明出厂的产品经质量检验合格,附于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的合格证书、合格标签或者合格印章。这是生产者对其产品质量作出的明示保证,也是法律规定生产者所承担的一项产品标识义务.以电子产品为例,产品合格证除包括产品的型号、名称、规格、生产单位及地址等内容外还应有下列内容。
质量保证书:为保证产品质量,明确购销双方产品质量责任的一种书面保证书。
Ⅲ 什么是产品“三证”
产品“三证”是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
生产许可证是国家对于具备某种产品的生产条件并能保证产品质量的企业,依法授予的许可生产该项产品的凭证。
各类合格证的简称。合格证,一般指该产品符合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由国家承认质量认证或鉴定机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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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就是将原来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这三个证合并为一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以前申请工商注册,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要跑工商局,税务局,现在为了提高效率以及降低社会成本,提出了三证合一。
Ⅳ 产品三证是哪三证
产品三证是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着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Ⅳ 产品三证是哪三证
产品三证是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
《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产品或其包装上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一方面是要求生产者要保证产品质量,另一方面是为了让用户、消费者辨明产品的质量。
1、产品许可证
生产许可证是国家对于具备某种产品的生产条件并能保证产品质量的企业,依法授予的许可生产该项产品的凭证。
2、质量保证书
质量保证书是以集体或个人名义以一种较为强烈的态度向社会群众表决心下保证时所使用的一种书信。它在一定程度上对立誓者形成一种制约和鞭策,具有誓言性的特征。
3、产品合格证
产品合格证是指生产者为表明出厂的产品经质量检验合格,附于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的合格证书、合格标签或者合格印章。这是生产者对其产品质量作出的明示保证,也是法律规定生产者所承担的一项产品标识义务。
三无产品
1、无生产日期
根据我国法律,食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必须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明。生产日期是产品非常重要的信息,结合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我们可以准确地知道产品可以储存多长时间,以及在购买时是否过期。一旦产品过期,如果我们仍然食用,很可能会引起食物中毒,严重时会对我们的健康造成危害。
2、无合格证
只有有质量证明的产品才能放心使用,但是有些厂家生产的假冒伪劣商品是不可能取得质量证明的。这类商品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因为质量不合格,安全得不到保证,很容易发生爆炸、火灾、损坏等质量问题,消费者花钱的时候,生命也得不到保障。
3、无生产厂商
厂家是我们使用产品后出现问题时找到责任人的重要渠道,商品上必须标明制造商。一旦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或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我们至少可以要求制造商赔偿,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
Ⅵ 食品三证是哪三证
食品三证是生产许可证、食品合格证、质检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Ⅶ 化妆品三证是哪三证
所谓化妆品三证,分为两种,无论是哪一种都不是说针对每个产品的;一些网络销售需要的而是商家某款产品的相关证件。
一种是指化妆品生产企业应该持有的证件,
化妆品生产厂家在生产化妆品前,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方可进行生产。
一证:
营业执照--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二证:卫生许可证:普通化妆品在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申报,
通过省卫生防疫站检测后,由卫生厅发证。特殊及进口化妆品,到中国预防医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办理。
三证:生产许可证:在技监部门或轻工业部门申请。
这些就是国内化妆品生产厂家在开始生产化妆品之前必须要办理的证件。显然这些证件是要求化妆品生产厂家到相关部门去办理,别的零售或批发商家无权申请或拥有。
Ⅷ 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产品必须具备的“三证”是哪三证
三证是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质量检测证。
经营许可证是法律规定的某些行业必须经过许可,而由主管部门办理的许可经营的证明,如烟草专卖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
产品合格证是指生产者为表明出厂的产品经质量检验合格,附于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的合格证书、合格标签或者合格印章。这是生产者对其产品质量作出的明示保证,也是法律规定生产者所承担的一项产品标识义务。
产品质量认证也称产品认证,国际上称合格认证。根据199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产品质量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
Ⅸ 请问产品的三证包括哪三证
产品三证包括:合格证,检验证、维修证
Ⅹ 商品的三证通常指什么
商品的三证指的是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
生产许可证是国家对于具备某种产品的生产条件并能保证产品质量的企业,依法授予的许可生产该项产品的凭证。
产品合格证是生产者为表明出厂的产品经质量检验合格,附于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的合格证书、合格标签或者合格印章。这是生产者对其产品质量作出的明示保证,也是法律规定生产者所承担的一项产品标识义务。
质量保证是为使人们确信某一产品、过程或服务的质量所必须的全部有计划有组织的活动。也可以说是为了提供信任表明实体能够满足质量要求,而在质量体系中实施并根据需要进行证实的全部有计划和有系统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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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十条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拟从事的生产活动相适应的营业执照;
(二)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五)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六)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第十一条 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材料不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三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及其他任何部门不得另行附加任何条件,限制企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