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超市出现过期食品工商局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超市买过期食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Ⅱ 过期产品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已经过期的食品要及时处理。需要销毁的,要根据待销毁食品的品种、数量等具体情况,自行或者委托有销毁能力的单位销毁,不得再次影响食品安全。过期商品应该要求售卖者赔偿。超市卖过期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五十四条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Ⅲ 在超市发现过期商品如何处理
一、正面回答
利益在没有受到伤害的情况下,可以告知店里的人员和服务台和管理层。如果明知过期还在贩卖,且顾客利益受到伤害的情况下,可以通知相关的部门质量监督局工商部门,要求赔偿。
二、分析详情
超级市场是一种大型的零售业商店,以现代化的方式经营,力求有效率的物流,达至薄利多销,通常是连锁式的。店内一般有大量的不同品牌、价格、种类的货品,有序地排列,以方便顾客可以在同所商店购买所有所需。以顾客自选方式经营食品、家庭日用品、食物为主的大型综合性零售商场。在入口处备有手提篮或手推车供顾客使用,顾客将挑选好的商品放在篮或车里,到出口处收款台统一结算。
三、超市的经营特点
1、超级市场的商品均事先以机械化的包装方式,分门别类地按一定的重量和规格包装好,并分别摆放在货架上,明码标价,顾客实行自助服务 ,可以随意挑选;
2、超级市场广泛使用电子计算机和其他现代化设备。便于管理人员迅速了解销售情况,及时保存、整理和包装商品,自动标价、计价等,因而提高了工作效率,扩大了销售数量;
3、超级市场内的商品品种齐全,挑选方便 。人们可以在一个商场内购买到日常生活所需的绝大部分商品,免除了许多麻烦。自动标价、计价、结算效率高,也节省了顾客的时间。而且由于商场的经营效益好,降低了成本,所以商品的价格相对也较低廉,受到广大顾客的欢迎。
Ⅳ 超市过期食品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
超市过期食品的处理方式有:回收、报废、销毁处理等,对于过期的食品是无法销售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商家如果存在销售过期商品的,是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严重的还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情况,商家提供过期商品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除了要赔偿消费者损失外,还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支付商品价格的3倍补偿,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如果购买的是食品的话,除了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所以超市的商品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在有效日期内出售,工商管理部门也会不定期对超市的商品进行检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衍生问题:
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怎么处罚
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的处罚标准是:按照销售过期食品所得的销售额进行处罚。如果是销售伪劣产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并且根据销售的数额处以相应的罚款。
Ⅳ 超市东西过期工商处理
法律分析:消费者可以要求超市退一赔三,如果造成消费者身体不适的,还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八十五条 销售过期食品的处罚:1、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Ⅵ 超市过期的食品如何处理赔偿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在没有构成人身损害的情况下,商家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只有形成了人身损害,消费者可以以侵权责任提起诉讼,法院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拓展资料:消费者的权利有哪些
1、人身、财产安全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知悉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选择提供商品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Ⅶ 发现超市有过期商品应该怎么办
发现超市有过期商品应该:
1、食品安全法,是不允许贩卖过期食品的。
2、打电话315质量监督局 货工商局
超市实施的措施有:
1、厂家回收,这个在进货时就约定好。
2、马上进行打折处理,降低损失。
3、过期扔掉。
大部分超市都有办法将这种损失减小到最低。超市里大部分部门,尤其是那些货物保质期短的部门都会在货物差不多卖光的时候才进下一批货。所以有时候去超市,会发现新鲜野生大马哈。
相关内容介绍:
1、超市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食品经营活动。
2、食品经营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卫生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直接接触进口食品的工作。
3、购买的食品包装标签应当进行检验验证,禁止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或者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4、按照卫生管理制度,定期检查食品经营场所的卫生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并做好记录。
Ⅷ 超市卖过期产品怎么赔付
一般情况,商家提供过期商品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除了要赔偿消费者损失外,还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支付商品价格的3倍补偿,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如果购买的是食品的话,除了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1、首先如果平时购买的时候就要有看保质期的情况,这样就可以在购买前就发现问题,避免后续与超市沟通中可能出现的不愉快事情。
2、平时购买的时候没注意,到家中才发现有过期的物品,那么就要找出购买的小票,这个作为不要丢失,是个很重要的凭证,不然可能超市会不给与处理。
3、保存好小票,带上过期的物品,前往超市售后处进行沟通,这个还要抓紧时间,如果时间间隔太久,可能超市方面也会推诿,早发现早处理。
4、不同的超市可能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有些可能会与客户协商,给与一定的赔偿或者更换未过期的产品,这个要看协商的情况。如果超市服务态度差,在小票、过期产品等齐全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拨打315电话进行投诉,第三方会介入,沟通处理。
5、如果超市拒绝给与售后以及给与合理范围内满意的赔偿,也可以考虑联系当地的一些报纸媒体,这些媒体曝光给与超市压力,不过这种情况一般针对较大的商超,小商超可能媒体关注度较低。
6、如果以上方式都没有办法得到妥善的处理,还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起诉超市,让其给与一定的赔偿,这种情况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需要权衡。
7、最后一点,这些处理方式一般是针对普通消费者,而非职业打假人,最高院对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人不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这个需要注意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八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Ⅸ 在超市买到过期的产品,超市应当如何赔偿
如果你在超市购买到过期食品,根据法律规定你可以采用以下3种方式维权!
1.你有权向经营者提出商品价款10倍的赔偿,如果10倍高于1000元按照10倍计算,如果10倍不足1000元按照1000元计算!也就是说最少也要赔偿1000元!哪怕你买的商品只有1元钱,也可以要求1000元的赔偿!依据的是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五十四条,以及一百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另外,并不是没有食用就不需要赔偿,这是错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以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立法目的,其规定的十倍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并不是建立在消费者实际遭受或实际需要填补损失上的,也就是说,该十倍惩罚性赔偿金的支付不是以造成消费者实际人身财产损害为前提。只要超市销售了过期食品,其行为就违反了法律规定,购买者就有权要求10倍赔偿,不足1000元为1000元!如果食用了,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除了可要求10倍赔偿以外还可以要求损失的3倍进行赔偿!另外,如果你不是普通消费者是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人,在食品和药品领域,你依旧可以向商家主张赔偿,因为最高人民法院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此法条的意思是,在食品和药品领域,如果经营者以你知假买假为理由进行抗辩或者不予赔偿的话,法院不支持这种说法,也就是说,食品药品领域支持知假买假!除了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以外,全国人大的法办函181号文件也明确指出,食品药品领域不限制谋利性打假,但是食品药品领域以外是不支持!
2.如果超市拒绝向你支付赔偿金,你可以向超市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和举报!如果市场监管部门在超市发现过期食品,不管你买还是没买市场监管部门都应当进行查处!因超市未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的法定义务,实施了《食品安全法》禁止的“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并已经向消费者销售了超过保质期食品,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生产经营标注虚假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的规定
3.人民法院诉讼!
Ⅹ 开便利店商品过期怎么办
生鲜部门损耗是有考核指标的,太高或者太低的损耗率对部门来说都是不利的(大多数情况都是损耗率超标,但是也有低于指标的,具体如何不利请自行思考),实际运营中除了报损销毁以外应对过期食品主要有以下几个办法:
1. 让接近保质期的商品在过期前就卖掉,这个是比较科学的做法,比如做搭售打折处理和试吃,精制品(奶、面包、包装肉类)比较多,干货和甜品部门也有,但是比较少。或者转货给生意好的兄弟商场销售。生鲜几乎不这么做。在实际运营中并不鼓励用搭售打折的方式处理临近保质期的商品,经常这样做的部门运营水平是不够好的。
2. 生鲜商品标签上的保质期(主要指需要称重的商品)实际上是由总部进行定义的,比如标签上肉类打1天蔬菜打3天什么的。实际操作中猪肉可能过了1天并没有坏,苹果5个里面坏了2个,那么就需要翻包装翻标签,在日常运营中,几乎任何一家大型超市都会如此处理,这可以说是日常工作之一,是非常实际的降低损耗避免浪费的手段。各位看了可能心里不舒服,但是扔掉一个没坏但是保质期过了的苹果是一种浪费的行为。生鲜产品的保质期实际上是很难定义的,你无法每天做实验来确定是不是菌落超标之类的,这需要丰富的经验来支撑。
翻标签说白了就像是在刀尖上跳舞,跳的好是双赢,跳的不好就是双输。我知道的,双输的情况不在少数。
3. 改换货品。这个操作是鱼类部特有的技巧,中国人爱吃活鱼,但超市卖鱼不可能总是活的,养的死了是很正常的,活鲫鱼和冰鲜鲫鱼出货是两个编号,但实际上只是活的和死的的区别。
4. 冷冻。这个是肉类部特有的处理方式,也是个人不大喜欢的方式。家里面买了肉吃不掉会冻起来,肉类部卖不掉也会这么做。由于肉类部特殊的运营模式(这里不细说),冷冻销售不掉临近保质期的肉是难以避免的。当冷冻库存量比较大的时候,就可能以一些名义进行促销或者出售给特别的下家。大家在超市里看到的一部分冷冻肉类促销就是这么来的。个人不推荐买此类促销的冷冻肉类,通常情况下这类商品品质都不好。当然也有本来就是冷冻的商品,比如青岛谷饲牛肉、上海荣丽火鸡什么的。
5. 此类商品必须注意:当你看到一种商品既有本身含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标签,又有超市自制的含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标签,后者90%都是过期的。
6. 商场内部流转。不少超市的熟食部门就是专门接受临近保质期的商品,甚至过保商品的。他们可以再处理进行销售,还可以提高毛利。完美的处理方式,对消费者么就只能呵呵了。个人几乎不买超市熟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