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慢性病报销那些药
日前,镇江市医疗保障局和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扩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保慢性病病种与保障用药的通知》明确,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有关政策。
根据《通知》显示,医保慢性病病种扩大为:高血压、糖尿病、前列腺增生症、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病、肺源性心脏病、脑血管意外恢复期及后遗症期、帕金森氏病、帕金森氏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慢病肾功能衰竭(限非透析),共14种疾病。
事实上,慢性病纳入城乡居民门诊报销范围是国务院所制定的重点工作。早在今年两会期间,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做好常见病、慢性病防治,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
此番,镇江医保局共公布了286种慢病常用药,报销比例均超70%以上,其中不乏胰岛素、阿托伐他汀、氯吡格雷、硝酸甘油、华法林等众多明星药。
毫无疑问,随着分级诊疗的政策不断落地,未来将有更多的省市扩大社区慢性病用药的报销比例,业内普遍认为,今后基层市场将迎来井喷。
分级诊疗落地,14种慢病用药将得以报销
根据《通知》显示,此次所涉及的14个慢性病品种中高血压病、糖尿病、前列腺增生症、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病、肺源性心脏病、脑血管意外恢复期及后遗症期7 种慢性病,可以在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档治疗。
另外,帕金森氏病、帕金森氏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功能衰竭(限非透析)7 种慢性病,只能在有相应诊疗能力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档治疗。
《通知》明确,全市执行统一的慢性病管理政策,各辖市不得不自行增加慢性病病种,调整慢性病医疗待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以按照基本药物采购的方法,申请采购《镇江市医疗保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慢性病药品目录》,保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慢性病基本用药。
这一政策的出台,让镇江市基层卫生服务机构门诊慢性病药品报销数量增至286种,足以说明医保报销制度不断向基层倾斜。按照镇江市卫健委的部署,2019年将推动落实的30个重点工作分为深化健康镇江建设、推进五大制度体系建设和相关领域改革。
其中,包括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加强重大疾病防控、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推进市医疗集团实体化运作、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医保市级统筹、支持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等。
各省市跟进,慢性病市场将在基层爆发
分级诊疗下,慢性病市场将在基层爆发。
据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现有慢性病患者已经超过2.6亿,由慢性病导致的疾病负担占到总疾病负担的近70%,而造成的死亡占到了所有人口死亡的85%左右。
早在201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提出了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目标任务,要求大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随着国家分级诊疗和县乡村一体化的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又迎来了发展的春天。特别是进入2019年之后,越来越多的省份增加的基层用药的报销比例。
浙江省医保局日前宣布,从7月1日起,全省将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采取方便就诊、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和药物配送服务等措施,惠及全省慢性病患者。
不可否认的是,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纳入2019年各省市医保部门重点工作的考核,未来基层市场将迎来新一轮的扩容。
事实上,各大药企正在扩建基层队伍。据健识局了解,辉瑞正在大量正在招聘基层市场的医药代表,目前已开放了将近1000个岗位。除了辉瑞之外,阿斯利康、默沙东、拜耳、葛兰素史克等,也在大力招聘基层市场的医药代表。
业内普遍认为,随着各省市基层市场门诊报销比例的不断增加,也将彻底改变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方式、支付、用药、管理方式的变革,未来基层门诊将成为药企争夺的又一市场,医药产业又将迎来新一轮洗牌。
② 慢性病报销那些药
慢性病全称是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不是特指某种疾病,而是对一类起病隐匿,病程长且病情迁延不愈,缺乏确切的传染性生物病因证据,病因复杂,且有些尚未完全被确认的疾病的概括性总称。
慢性病主要指以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冠心病、脑卒中等)、糖尿病、恶性肿瘤、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慢性气管炎、肺气肿等)、精神异常和精神病等为代表的一组疾病,具有病程长、病因复杂、健康损害和社会危害严重等特点。慢性病导致的死亡已经占到我国总死亡的85%,导致的疾病负担已占总疾病负担的70%,是因病致贫、返贫的重要原因,若不及时有效控制,将带来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
常见的慢性病有哪些?
1、呼吸系统: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哮喘、慢性肺心病、慢性呼吸衰竭、矽肺、肺纤维化;
2、循环系统:慢性心力衰竭、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高血压、心脏瓣膜病、慢性感染性心内膜炎、心肌疾病、慢性心包炎;
3、消化系统:慢性胃炎、消化性溃疡、肠结核、慢性肠炎、慢性腹泻、慢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胰腺炎、慢性胆囊炎;
4、泌尿系统:慢性肾炎、慢性肾衰、泌尿系慢性炎症;
5、血液系统:慢性贫血、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慢性淋巴瘤;
6、内分泌系统:慢性淋巴细胞性甲状腺炎、甲亢、甲减;
7、代谢和营养:糖尿病、营养缺乏病、痛风、骨质疏松;
8、代谢疾病:糖尿病;
9、风湿性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硬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
10、神经疾病:脑血管病、多发性硬化、震颤麻痹、运动神经元病、重症肌无力;
11、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
12、其它:结核、股骨头坏死、慢性骨髓炎。
③ 干燥综合症慢病报销药品
不能申报慢性病。干燥综合征是一种结缔组织系统疾病或者自身免疫性疾病,慢性病类别属于风湿免疫性疾病类别,只有两种疾病,一种是类风湿关节疾病,还有一种是系统性红斑狼疮,所以不能申报慢性病,报销药品。
④ 请问治疗慢性病的常用药有哪些(可刷医保卡的)
只要是能刷医保卡的药店,所有的药都可以刷卡买。
但是
楼主有个问题需要你明白,你的医保卡里能有多少可以支配的钱呢?
如果老爷子没有住院就医
那么卡里那点钱我想你也买不到多少药的啊。
肝硬化医保是保的
建议楼主的让父亲住院治疗
现在治肝病的药太多了,都说自己的好,我们自己根本不能分辨
如果楼主对中医有偏好
那就考虑到中医药类的医院就诊
总之,找优秀的大夫治病这才是正途。
⑤ 医保重症慢性病医保药品目录
参保人员患有当地医保所列慢性病种之一并符合诊断基本标准,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重症慢性病认定申请表》,由用人单位汇总上报医疗保险机构。失业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患重症慢性病,由个人或亲属直接向医疗保险机构申报。
医疗保险机构组织专家委员会对重症慢性病进行鉴定,鉴定工作一般每季进行一次,鉴定所需费用由个人或单位负担。医疗保险机构对符合重症慢性病认定条件的参保人员配发《重症慢性病就医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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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慢性病报销那些药
一般能报销的药都在国家公费医疗的用药名录上,而且这个名录里的药品会越来越多而且不知道是哪方面的慢性病,具体的药名就不好说了
⑦ 医保慢性病药品目录
安徽芜湖医保慢性病包括25种:
1恶性肿瘤
2慢性肾功能不全
3再生障碍性贫血
4类风湿性疾病
5慢性活动性肝炎
6慢性胰腺炎
7结核病
8肠粘连
9脑血管意外回复期
10肝硬化失代偿期
11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2慢性心功能不全
13心率失常
14冠心病
15帕金森氏病
16高血压病
17糖尿病
18慢性前列腺炎
19前列腺增生症
20精神病
21麻风病
22红斑狼疮
23慢性萎缩性胃炎
24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
25慢性盆腔炎
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管理暂行办法》(芜政办[2008]6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门诊慢性病病种纳入范围按《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符合门诊慢性病病种参保人员,可到就诊的市属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或参保单位领取《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表》(以下简称《门慢申请表》)。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或参保单位负责发放、指导门诊慢性病患者填写《门慢申请表》。
第四条患有《办法》第二条规定病种的患者,持《门慢申请表》及近一年来的住院、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其就诊的市属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专科疾病需到相应专科医院)进行门诊慢性病准入认定。
第五条定点医疗机构须严格按《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准入标准(暂行)》(芜劳社办函[2008]45号)进行病种准入认定,相关科室副主任以上医师应在《门慢申请表》认定慢性病名称栏内,写明具体病种并签字,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后加盖公章。
第六条定点医疗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门慢申请表》15个工作日内,要提出审核意见。同时将《门慢申请表》及相关病历、检查报告单交由参保人员送至参保单位,由参保单位统一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准入认定手续。其中,个体参保人员由本人直接送至市医保中心办理准入认定手续。
对《办法》出台前,一些诊断明确的病种,如:尿毒症、恶性肿瘤、肾移植术后等病种,参保人员可携带有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直接办理准入认定手续。
第七条送审资料齐全的,市医保中心在收到资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审核认定手续。并负责将门诊慢性病患者的有关数据登记录入至参保人员信息库,同时将人员名单通知其参保单位和定点医疗机构。
第八条经审核被认定的门诊慢性病患者,须携带《门慢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医保证、医保IC卡及两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到市医保中心领取《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就诊卡》(以下简称《就诊卡》)。经审核未被确认准入的,送审资料退回。
第九条被认定的门诊慢性病患者,其待遇从市医保中心受理之日起开始享受。享受待遇之日起至领取《就诊卡》期间发生的慢性病费用,由本人在领取《就诊卡》后直接到市医保中心按《办法》规定给予审核报销。其报销金额计入年度限额之内。
第十条长期驻外及异地安置人员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用现金垫付,再到市医保中心按《办法》规定审核报销。
第十一条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的准入认定,实行年审制。年审时间为次年的元月5日-2月20日。逾期未办理的,停止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第十二条门诊慢性病患者因病情变化或发生其他疾病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有关规定处理,不列入门诊慢性病累计费用。
第十三条门诊慢性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须凭《就诊卡》及医保IC卡在医保窗口挂门诊慢性病专科号,持专用处方诊治;在选定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必须凭《就诊卡》和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并加盖医保专用章的门诊慢性病外配处方。无加盖专用章的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购药费用,统筹基金一律不予支付。
第十四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慢性病患者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门诊就医和购药费用,凡需个人负担部分,由参保人员用个人帐户资金或现金与经治医疗机构或药店结算;凡需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市医保中心按月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结算。结算比例按芜医改办[2006]1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按月结报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时,市医保中心先按核定费用的90%进行结算,剩余10%按芜劳办函[2008]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门诊慢性病按不同类别,实行不同的年限额管理。其个人承担的起付标准及个人按比例支付的医疗费用,不计算在年度限额之内。
第十七条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对就诊和购药的门诊慢性病患者,要严格查验门诊慢性病患者《医保证》、《就诊卡》和联网信息,并打印费用明细清单。
第十八条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要根据《就诊卡》认定的病种,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所用药品必须是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并开具门诊慢性病专用复式处方,注明具体病种。确因病情需要或参保人员要求使用非医保药品,应告知参保人员。不属于认定慢性病病种用药,应另行开具处方,并与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分开收费。
第十九条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须在医保病历上详细记载用药的品名、数量和用法以及所做的各种检查和治疗。
第二十条对属于认定慢性病病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机构及药店收费人员应在“门诊慢性病费用录入”界面上进行核算,不得将非认定慢性病病种的医疗费用录入其中。对纳入其中的非认定慢性病病种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一条定点医疗机构在治疗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准入标准(暂行)》的门诊慢性病患者,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市医保中心,由市医保中心核实后,取消其享受的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
第二十二条定点零售药店必须按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性病外配处方据实配售,并保管好参保人员的门诊慢性病处方,供市医保中心查验。
第二十三条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应按要求分别为患者建立门诊慢性病档案。市医保中心将通过网上实时监控、实地调查档案等方式,对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及用药、检查、治疗项目进行审核。
第二十四条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诊断、检查检验报告的定点医师,市医保中心将暂停或取消其定点医师的资格,并予以通报。
第二十五条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的管理将作为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年终考核和诚信医院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违规的医疗费用,市医保中心不予结付;已结付的,予以追回。违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终止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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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2020慢病报销药品目录
法律分析:慢病主要是针对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的,其报销药品目录包含在《2020年药品目录》中。
法律依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 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用药目录
1、口服常释剂型:
阿卡波糖、阿托伐他汀、吡格列酮、伏格列波糖、格列本脲、格列喹酮、格列美脲、格列齐特ll、甲钴胺、罗格列酮、瑞格列奈、胰激肽原酶、维格列汀
2、口服常释剂型缓释控释剂型:
二甲双胍、格列吡嗪、格列齐特
3、颗粒、胶囊等:
玉泉丸(颗粒、胶囊、片)、参芪降糖片(胶囊、颗粒)、地黄生津胶囊、复方水蛭胶囊、复方血藤通络胶囊、津力达颗粒、津源胶囊、芪归明目胶囊、芪明颗粒、杞黄肾泰胶囊、天麦消渴片、糖脉康颗粒(胶囊、片)、消渴丸、中药方剂(限口服饮片)
4、注射剂:
胰岛素及其类似药物注射剂
⑨ 慢病报销的药类有那些
高血压、再生障碍性贫血、冠心病、精神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肝硬化、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脑血管病、血友病被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