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原料、产成品报废如何处理
准备报废时先做分录
借:待处理资产损益
贷:存货
实际报废时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资产损益
‘贰’ 报废设备处理流程,如何处理
什么样的设备可申请报废?报废的设备如何处理?流程如何?处理的所得收益如何应用? 设备由于严重的有形磨损或无形磨损而退役称为设备报废。设备使用到规定的寿命周期,主要性能严重劣化,不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且无修复价值,或者经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主要结构陈旧,经济上不如更换新设备合算时,就应及时进行设备报废处理,以便更换或设置新型设备,适应企业发展需要。
1.设备报废条件
企业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当按报废处理:
①预计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设备;
②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设备;
③大修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更为经济的设备;
④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无修复、改造价值者;
⑤其他应当淘汰的设备。
2.设备报废的审批程序
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设备报废申请,写明报废理由,送交设备部门初步审查;经企业质量部门鉴定,经工艺、财务部门会签,并由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后,由使用部门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连同报废鉴定书,送交主管领导(总工程师)批准。
3.报废设备处理
①通常报废设备应从生产现场拆除,使其不良影响减少到最少程度。同时做好报废设备的处理工作,做到物尽其用。
②一般情况下,报废设备只能拆除后需利用的部分零部件,不应再作价外调,以免落后、陈旧、淘汰的设备再次投入社会使用。
③由于发展新产品或工艺进步的需要,某些设备在本企业不宜使用,但尚可提供给其他企业使用,将这些设备作报废(属于提前报废)处理时,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核准后予以报废。
④设备报废后,设备部门应将批准的设备报废单送交财会部门注销账卡。
⑤企业出租转让和报废设备所得的收益,必须用于设备更新和改造。 报废设备要由正规回收企业采取招标公开模式进行回收。
‘叁’ 关于报废的产品的处理
财产物资盘亏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
然后将报损盘亏从“待处理财产损溢”中转出,要区别不同的情况来处理:
1,固定资产报废的话,借:营业外支出
2,存货定额内损耗,未超出定额范围的:借:管理费用
3,由于责任人过失或要向责任人索赔的话:借:其他应收款
4,由于自然灾害或以外事故的:借:营业外支出
以上,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无需对应交税金进行处理。
‘肆’ 产成品报废处理,会计分录怎么做
借:待处理财产损失
贷:产成品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转出(一般纳税人)
报有关部门批准后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失
‘伍’ 生产报废的商品怎么做账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及相关规定,存货发生盘亏或毁损,应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按管理权限经批准后,根据造成损失的原因,报废产品账务的处理有几步过程,对于生产报废的产品也有几种会计分录过程。
1.报废产品不是人为造成:账务处理分两步走:
1)将报废存货出售按正常销售业务来处理。
2)将该批存货对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冲减成本。
2.报废的产品由人为造成:
1)发生损失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个人赔偿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名字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3.)废品变家收入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4)报批处理结果: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账务处理时需注意要点:
1.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存货损失,应当计入管理费用。
2.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存货损失时,其进项税额应当转出。
3.残料收入应当计征销项税(小规模税率为3%,一般纳税人为17%)。
生产报废的商品的会计分录:
(一)发生报废时,应调减有关存货的账面价值,查明原因,按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核,等待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报废存货的账面价值)
贷:有关存货科目(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等)(报废存货的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如果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的,还要转出其计提的累计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二)经批准后进行处理
借:原材料(残料入库)
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公司或责任人的赔偿)
管理费用(扣除残料及赔偿后的净损失,属经营损失的部分)
营业外支出(属于非常损失的净损失,如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三)如果直接出售报废的存货残料取得收入
(1)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报废存货残料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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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一般纳税人报废商品账务怎样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因此,企业自制的产成品报废,如果不属于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而是由市场等其他原因造成的,应属于正常损失,不用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否则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这个要看你的报废商品是什么原因形成的,
如果是非正常损失,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批准: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如果是正常损失,就正常处理就行了
‘柒’ 企业全部报废的生产产品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及相关规定,存货发生盘亏或毁损,应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按管理权限经批准后,根据造成损失的原因,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款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2、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因非正常原因导致的存货盘亏或毁损,按规定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转出。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
)第五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下列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六)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
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属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凡无法准确辨别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
第二十一条规定,存货报废、毁损和变质损失,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及保险赔偿或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相关证据认定损失:
(一)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占企业同类存货10%以下、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下、或10万元以下。)的存货,由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
(二)单项或批量金额超过上述规定标准的较大存货,应取得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或者具有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定证明;
(三)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四)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情况说明及审批文件;
(五)残值情况说明;
(六)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报废的产品不属于可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该损失应按
国税发[2009]88号
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资料,经主管税务审核判定该报废产品是否为非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失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经审批后才可税前扣除。
‘捌’ 产成品报废的处理
貌似如果报废的话需要做正项税额转出,那还不如直接做低价处理或者部门领用处理。
‘玖’ 产品因过期而报废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产品过期报废,并不属于增值税所称“非正常损失”,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9)产品报废如何处理扩展阅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第二十一条 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
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 下列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
(一)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二)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
(三)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第四条 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