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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诉讼程序

发布时间:2022-02-01 07:39:14

㈠ 诉讼程序的本质是什么

我国采用的是“程序法”,只有按程序进行诉讼才更具法律效力。

㈡ 什么是法律程序、诉讼程序它们包括哪些方面它们的意义是什么特点是什么我要完整的、急需!

1、法律程序:人们遵循法定的时限和时序并按照法定的方式和关系进行法律行为。
在这个意义上,法律程序有三个特点:
1、法律程序是针对特定的行为而作出要求的。
2、法律程序是由时间要求和空间要求构成的,换言之,法律程序是以法定时间和法定空间方式作为基本要素的。
3、法律程序具有形式性。 法律程序目前有这几种: 和解程序 调解程序 诉讼程序 复议程序 意义: 有效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的稳定。 2、诉讼程序:就是在权益受到损害时,进行诉讼所应遵守的规则和进程。 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怎样起诉
第二、怎样应诉 第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 第四、上诉 第五、申请再审和申诉 第六、申请执行 意义:规范诉讼的进程,提高诉讼的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程序公正合法。

㈢ 进入诉讼程序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案件由原告向法院起诉,就是进入诉讼程序;

刑事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经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向法院提起公诉,就是进入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㈣ 民事诉讼程序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般而言,诉讼程序可以解释为司法机关和案件当事人在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配合下为解决案件而分阶段又相连贯地顺次进行的全部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总和。程序: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3、被告提交答辩状。4、开庭审理。5、法庭调查阶段。6、法庭辩论。7、法庭辩论终结。8、判决宣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㈤ 诉讼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诉讼的基本程序:

1、起诉

民事诉讼从起诉开始,起诉就是启动诉讼程序。提交的法院必须是有管辖权的,否则法院不予受理。提交的方式可以是亲自到法院提交材料,也可以到网上进行立案。

2、法院进行审查

通常法院在收到立案材料后7日内进行审查,若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若因材料不足,法院会通知当事人进行补充材料,再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否则裁定不予受理。

3、安排日期开庭

同意立案后,通常法院会同时告知开庭时间、地点以及相关负责人。若是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还会进行公告,让其他想要了解案情的人可以到庭参见庭审。

4、开庭

到了这个环节,在庭上的一切表现则是判断案子是否成功的重要因素了,这也是很多当事人选择由律师进行诉讼的原因。

5、核对笔录、签名

开完庭后当事人还不能马上走,需要等书记员将庭审笔录打印出来,双方核对无误后需在每页上进行签名。至此,所有审判流程才最终结束。

6、执行

无论是一审判决,还是二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如当事人不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应及时申请法院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两年。

(5)什么是诉讼程序扩展阅读:

需要的材料

1、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起诉状除应写明上述内容外,还应写明起诉状所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并由原告签名和盖章。此外,还应提供与被告人数相同的副本。

㈥ 诉讼的基本程序有哪些分别有什么步骤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庭审准备
庭审准备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庭审准备的内容包括
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传票送达当事人,将出庭通知书送达其他诉讼参与人,传票和通知书应当写明案由、开庭的时间和地点,以确保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为参加庭审做好准备。
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公告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张贴,巡回审理的可以在案发地或其他相关的地点张贴。其目的是加强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了解和监督,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和效益。
3.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由书记员查明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同时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全体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
4.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核对的顺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核对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所。当事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核对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行政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对于诉讼代理人应当查明其代理资格和代理权限。核对完毕由审判长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二)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奠定基础。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法庭调查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当事人陈述;二是出示证据和质证。
1.当事人陈述
首先由原告口头陈述其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然后由被告陈述案件事实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见。被告提出反诉的,应陈述反诉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有诉讼第三人的,先由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再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由诉讼代理人陈述或答辩,也可以在当事人陈述或答辩完后,再由诉讼代理人补充。审判人员有权就案件事实进行询问,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2.出示证据和质证
当事人陈述结束后,必须将案件的有关证据在法庭上展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但是,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不必在法庭上质证。
质证是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民事诉讼开庭审理阶段的重要环节。它是指在法庭审理活动中,双方当事人在审判人员的组织下,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的活动。《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47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案件有两个以上独立的诉讼请求的,当事人可以逐个出示证据进行质证。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根据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51条的规定,当事人质证的顺序是: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㈦ 请问什么是诉讼程序的主体

诉讼主体资格:即具备诉讼主体条件的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是进行刑事诉讼的国家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诉讼主体是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和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主体是人民法院、国家行政机关和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主体是人民法院、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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