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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程序多少日

发布时间:2022-01-26 10:53:50

1. 公示催告程序

提起公示催告程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2.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3.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4.申请方式,须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申请公示催告的理由和票据丢失的事实;
5.公示催告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须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在公示催告期间要求撤回的法院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五条
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什么是公示催告程序

法律分析:是指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手段告知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规定的时间之内申报有关权利,超过时间没有人申报的,就作出宣布票据的除权判决,这是一个非诉讼程序,管辖法院是票据支付地的基层法院,法院受理之后需要在三日之内发出公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八条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第二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第二百二十二条 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3. 什么是公示催告程序

�0�2�0�2�0�2�0�2�0�2�0�2�0�2�0�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示催告是公告依据有关规定某个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或者有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催促利害关系人来申报权利。目的是解决该票据的权利归属问题。由于票据在背书上可能有多个转让人和受让人,当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后,谁是真正的权利人很难确认。票据是见票即付的有价证券,银行和其他支付人不能因为有人申请停付挂失就拒绝向持票人支付。盗窃人、拾得人因此会成为提取财物的权利人,而真正的权利人反而会丧失其权利,这就需要有个合法的程序使遗失的票据停止支付,以便人民法院确定权利人,这就是公示催告程序。例如,某公民不慎将支票遗失,对此,他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适用公示催告程序,以公示的方法催促凡是认为自己对该票据享有权利的人申报权利,如果无人申报,人民法院就可以作出判决,宣告该票据无效,该公民就可以根据判决向支付人主张权利。由于人民法院不知道遗失的支票是否是属于来人民法院申请的当事人的,因此,人民法院要发出公告,询问有无他人申报权利。为了解决支付人根据票据支付的情况,人民法院还应当在无人申报权利的情况下,判决该票据无效,这样支付人就不能以有无票据为由支付或者拒绝支付,该申请人就可以根据判决请求支付。 �0�2�0�2�0�2�0�2�0�2�0�2�0�2�0�2公示催告,在于宣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催告事项的权利无效,在此程序中,没有特定的相对人,如果相对人是明确的,则应当提起诉讼程序,不得适用公示催告程序。 �0�2�0�2�0�2�0�2�0�2�0�2�0�2�0�2票据在经济生活中被广泛使用,如果票据遗失、被盗或者灭失,票据的权利则处于不确定状态,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将会影响商品经济的运转。民事诉讼法设置公示催告程序的目的是使不确定的权利变为确定,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银行结算和市场经济的安全运行。

4. 公示催告程序是怎么一回事

1、具体看一下民事诉讼法公示催告部分。
比如,中国银行开出承兑汇票,A公司持有后准备用以支付B公司货款,结果有人冒充B公司工组人员在A公司骗走了该汇票,如果A公司申请公示催告,则B公司为利害关系人。
2、只有除权以后,才能避免汇票被承兑或者再次转让造成损失。

5. 公示催告程序有诉讼时效吗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逾期无人申报,作出宣告票据无效(除权)的判决程序,属于非诉讼程序,即特别程序。

不是诉讼程序当然没有诉讼时效啦

6. 什么叫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逾期无人申报,作出宣告票据无效(除权)的判决程序,属于非诉讼程序。
其特点是:
1.认定丧失票据或其他事项的事实而不是解决民事权益的争议;
2.公示催告程序具有阶段性,公示催告与除权判决是前后衔接的两个阶段,除权判决依催告申请人再次申请做出,法院不得自行作出。公示催告阶段适用独任制,但进入除权判决阶段则必须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3.实行一审终审,不得上诉。
公示催告程序适用的范围:
1.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事项。我国目前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有支票、汇票、本票三种,另外《公司法》还规定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公示催告并作出除权判决。
2.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7. 什么是公示催告及程序

公示催告是丧失票据的在丧失票据后,申请人民法院宣告票据无效,从而使票据权利与票据相分离,丢失票据的人仍然占有票据权利的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只有申请人,没有对方当事人。其只能是最后持有票据并可以依据主张权利的。申请公示催告的人持有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但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无论是经背书,还是尚未背书,也无论是被盗、被以背书转让的。无论是经背书,还是尚未背书,也无论是被盗窃、被诈骗、自己遗失,还是灭失,只要不是因票据持有人本人的意思而丧失票据的,都可以申请公示催告。其书催告申请书,递交票据支付地基层人民法院。
依据申请人的申请,法院以公告的形式,催告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间申报权利。否则法院将作出除权判决。使丧失的票据权利消灭。使丧失票据的人恢复票据权利的一种非诉讼性司法程序和票据等有价证券丧失时的救济方法。
公示催告程序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
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
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8. 您好,请问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一般审理过程需要多久

你好,申请公示催告是有一定程序的,总的时间无法具体确定,现将申请公示催告的程序列示如下,供参考:
(一)申请及受理
首先,申请人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申请时必须提供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其次,根据《民诉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受理公示催告申请的审查期限是7日,即法院会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当事人的申请。
(二) 法院发出停止支付通知
停止支付通知是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向付款人发出的停止支付票据金额的法律文书。停止支付通知是票据公示催告程序中的必备程序,是保证公示催告程序取得预期效果的主要保障。因为票据是完全的有价证券,谁持有票据谁 就可以行使票据权利,请求付款人付款,所以法院的停止支付通知具有裁定保全票据权利的性质。
(三) 发出公示催告的通知
此通知的对象是票据上已经存在的票据权利人与票据债务人。法院应向这些票据当事人直接进行通知,询问其是否主张票据权利或者催促其主张票据权利。
(四) 发布公示催告的公告
人民法院受理失票人的公示催告申请后,应当向付款人发出停止支付通知的同时,发布公示催告的公告。须在受理公示催告后的3日内发出公告,且须在全国性的报刊上登载,一般为《人民法院报》。
(五) 公示催告的期间
也就是利害关系人可以进行权利申报、提出相关票据的期间。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公示催告的期间,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涉外票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90日。
(六) 申报权利
利害关系人向发出公示催告的人民法院申报权利时需提供申报权利申请书及涉案票据的原件。且必须是在公示催告期间内申报权利,最迟是在除权判决作出之前。

9. 公示催告程序是什么请举例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逾期无人申报,作出宣告票据无效(除权)的判决程序,属于非诉讼程序,即特别程序。主要解决申请人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和其他事项

甲:失票人,也可以为申请人,乙:支付人,丙:申报人
甲因失票(票据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申请人民法院公示催告,人民法院审查其申请,如果不合法,在7日内驳回申请:如合法,法院应当受理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并向支付人乙发出停止支付通知书。公示期间,如无人申报权利,作出宣告票据无效(除权)的判决同时申请人甲有请求支付人乙支付的权利。如申报人丙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只需对其进行形式审查,如通过,则丙有请求支付人乙支付的权利。

10. 公示催告的期间

公示催告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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