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标准是什么
两不愁三保障
❷ 陕西省贫困户的识别与退出的标准是什么有哪些主要程序
贫困户脱贫标准
贫困户达到“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建档立卡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4000元以上(包括务工收入、生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
贫困户退出政策
按照民主评议、入户核实、农户确认、公示公告、备案管理的程序执行。
民主评议:经村民小组推荐,通过支村两委组织村民代表评议小组民主评议的方式确定拟脱贫户。
入户核实:驻村工作队、乡镇(街道)驻村干部、结对帮扶责任人和支村两委入户核实。
农户确认:农户签字确认,自愿退出。
公示公告:乡镇(街道)对拟脱贫名单在乡镇、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县市审批,县市抽查复核后,将批准的名单进行公告。
备案管理:县市将名单报省、市扶贫办备案,并在扶贫系统中将农户标识为“脱贫”。
❸ 贫困村的退出标准是什么
贫困发生率低于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上;有集体经济或合作组织、互助资金组织;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有安全饮水;电力入户率达到100%;有标准化村卫生室。
贫困村相关法律
(一)制定实施年度脱贫计划。每年年初,县级根据全区整体脱贫计划,采取倒逼方式制定年度脱贫计划,明确年度脱贫对象。对列入年度脱贫的贫困户进行重点扶持。
(二)入户认定。在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乡镇人民政府组成验收工作队,队员由县、乡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和帮扶责任人组成,每组两人以上。按照自治区制定的贫困户脱贫标准,每年年底对年度计划脱贫户进行入户认定。
达到脱贫标准的,验收工作队员填写《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户主和验收工作队员、帮扶责任人双方签名确认。完成入户认定后,工作队员将《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交村民委员会。
(三)村评议公示。召开村民大会对年度脱贫户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年度脱贫初步名单,在自然村(屯)、村民小组等村民活动较集中地方进行第一次公示。
公示期内,村民有异议的,通过村委会或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队员进行调查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在《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中填写村委会审议意见。初步名单和《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报乡镇人民政府。
(四)乡镇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报送的初步名单,对照《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逐项内容进行审核,并填写乡(镇)审核意见。
脱贫名单在各行政村村民活动较集中地方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内,村民如有异议可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队员进行调查复核。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提交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五)县级审定。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自治区制定的贫困户脱贫销号标准,对各乡镇报送的《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进行审定。脱贫户名单报自治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六)公告。经审批确定为脱贫户的,在行政村公告。县级扶贫部门组织各乡镇相关工作人员,根据认定的脱贫户名单更新扶贫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贫困户脱贫档案。
❹ 贫困村退出的程序是什么
(1)确定任务。每年11月底前,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根据“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将下一年度贫困村退出任务下达到有关乡镇和贫困村,并在省脱贫攻坚“六有”大数据平台中标注。
(2)退出申请。每年11月底前,根据拟退出贫困村“两委”提出的申请,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进行初审并在贫困村所在乡镇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3)审核公告。市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拟退出贫困村组织有关部门或第三方评估核查。对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村,由市级政府批准退出,并在贫困村所在县公告。
(4)备案销号。市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贫困村退出结果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县级扶贫部门负责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省脱贫攻坚“六有”大数据平台中对退出贫困村进行销号标注。
(4)贫困户退出的标准和程序是什么扩展阅读
贫困村“七有一低于”具体指标解读:
一低于:贫困发生率低于3%:17号文件中原表述为“贫困村发生率低于(等于)国家对贫困村脱贫要求的贫困发生率”,且文件中的《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表》将贫困发生率定为5%以下。根据中央16号文件精神,现已明确贫困村要脱贫摘帽,贫困发生率必须降至3%以下。
七有
1、有硬化路:指有水泥路或沥青路通行政村村委会或村小学所在地,通到行政村村口,路基宽4.5米(含)以上,路面宽3.5米(含)以上。
2.有水喝:通过打井、水柜、水窖、引用山泉水、自来水等方式解决饮水问题,且行政村内有水喝的农户比例达到95%(含)以上。
3、有稳固住房:指行政村内95%以上农户有稳固住房,房屋标准与贫困人口“有稳固住房”指标要求一致。
4、有电用:指行政村内95%以上农户接通生活用电,认定达标,不要求生产用电。
5、有服务设施:指行政村村委所在地有办公场所、有宣传栏、行政村内有卫生室,村内无卫生室但群众在距离住所5公里可解决就医的也可视为有卫生室(距离是5公里,还是3公里,或者10公里,各地情况不一样,明天讨论时大家可以提意见);行政村内有篮球场或文化室(农家书屋)或戏台等。
6、有电视看:指所有自然屯通过无线发射信号、卫星接收设备、有线信号等方式,能收听收看中央或广西的广播电视节目,群众能了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新闻信息。
7、有医疗保险:指行政村内95%以上的农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❺ 贫困户的识别与退出的标准是什么有哪些主要程序
这个每个地方的标准和审核程序不一样的,详细的还是询问当地的相关部门吧。
❻ 陕西省贫困户的识别与退出的标准是什么有那些主要程序
贫困户的识别:
农民年均纯收入低于3050元(2010年2500元不变价)的陕西省扶贫标准执行;农民年均纯收入低于2855元(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陕西省扶贫标准执行.
贫困户脱贫标准:
贫困户达到“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建档立卡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4000元以上(包括务工收入、生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
退出程序
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区)脱贫退出,按照自查申请、交叉检查、抽样核查的程序进行。各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立检查组,通过信息系统监测、现场调查、查阅资料、入户访谈等方式,对脱贫退出进行核查评估认定。
❼ 贫困户退出程序是什么
贫困人口脱贫程序:1、评议公示。贫困户脱贫由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经村“两委”和驻村扶贫工作队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后,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在村内进行公示。2、审定公告。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党委、政府审定并公告。3、备案标注。乡镇党委、政府将脱贫人口名单上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并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中统一标注。4、颁发脱贫光荣证。贫困户脱贫后,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颁发脱贫光荣证。
法律依据:《贫困人口脱贫标准及脱贫程序》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省级扶贫标准:这里说的收入是指贫困户家庭的所有收入。包括财产性收入、工资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但是,在计算收入的时候,有些收入是不能计算在内的,比如优抚对象的优待金。2、有安全住房:安全是指贫困户家庭现有住房能保证安全居住,达到a级或者b级标准。如果达不到这个标准,就必须进行危房改造和贫困户搬迁安置。3、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这个很好理解,就是在义务教育阶段,贫困户家里不能有辍学的学生。4、家庭成员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在扶贫过程中,贫困户在缴纳新农合方面都有扶持,有些地方是全免,有些地方是免除一部分。但不管那种情况,贫困户的家庭成员都必须参加新农合和大病保险。5、有安全饮水:安全饮水的标准为: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居民生活用水量为20升/人/日以上;供水到户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水源保证率一般地区不低于95%,严重缺水地区不低于90%。
❽ 贫困户退出程序和步骤
法律分析:贫困户的退出按照对象初选、民主评议、预退出、入户核实、农户签字确认、公告公示、批准退出、备案管理和信息录入的程序执行。村委会确定年度退出贫困户的初选对象,对象初选的确定要综合考虑贫困户的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致贫原因、住房、家庭成员的上学和就医等情况,并经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产生;初选名单确定后,由村上报乡、县,经县批准后,在建档立卡系统内作预退出处理;县乡村各级要对照贫困户退出条件,对预退出对象加大扶持力度,进行重点扶持;年终,由县组织相关部门,对预退出贫困户进行入户核实,确定是否符合贫困户退出条件,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如符合退出条件,则在行政村所在地进行公示公告。公示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星期;公告公示无异议后,由乡报县批准退出,报设区市备案;贫困户经批准退出后,即进行信息录入,在建档立卡系统内进行退出处理。贫困户的退出由县审定并组织实施,在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检查确认。
法律依据:《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建立综合考核指标,实行严格的扶贫贷款使用责任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工作协调领导机构每年统一安排下达盘活扶贫贷款存量计划,并将计划完成情况与新增扶贫贷款的分配挂钩。各级扶贫开发办事机构应当积极支持、协助有关银行完成核定的催收贷款最高比例和到期贷款回收率的指标,努力盘活贷款存量。盘活的扶贫贷款存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工作协调领导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统一安排使用。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的检查、监督制度。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尤其是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扶贫资金不能按时到位,配套资金达不到规定比例,投向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时纠正。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加强监督,把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
第十三条 各级审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门审计,并把对扶贫资金的审计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日常工作,形成制度。凡转移、挪用、拖欠、挤占扶贫资金的,必须如数追回,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凡贪污扶贫资金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扶贫开发办事机构和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
❾ 贫困户退出七个一标准是什么
实际是没有什么标准。所谓说的县官不如现管,在领导的眼中没有你就退出了,在领导人中有的,再有钱也是贫困户也退不了。文件是好的,实行是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