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民事特别程序可否申请再审
民事特别程序具备再审资格。
依照现行法规,仅针对已生效的解除婚姻判决、按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审判监督程序维持原判的案例,不允许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
但并未提及特别审理案件无法再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零七条
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
件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㈡ 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应当经过哪些流程
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其程序为: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作出的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再审的裁定中同时写明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哪些 判决和裁定 不 可以申请再审 ? 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哪些可以申请再审,哪些不可以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 第16章 审判监督程序 规定的不太明确,不过,从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可归纳出以下几种情形的判决、裁定不可以申请再审。 1、生效的 解除婚姻关系 判决,不可以申请再审。但是解除婚姻关系判决中,如果对财产分割部分不服,可以根据民诉法第16章规定的程序,申请再审。 2、人民法院作出的大部分裁定,不允许申请再审。但是有四种类型的裁定除外,包括不予受理、驳回起诉、 管辖权异议 和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这四种类型的裁定可以申请再审。 3、通过特别程序、督促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 、破产程序、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判,不可以申请再审。 4、对再审判决不服,是否可以申请再审,司法实践中一般区分二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再审维持原审判决,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再提出再审申请。但是如果再审判决是原审法院作出的,则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另一种情况是再审改判,不服改判结果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但是,如果再审判决是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当事人就没有了再审的机会。 申请再审应在什么时间范围内提出?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