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协委员资格撤销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协委员队伍建设,完善委员退出和暂停履职机制,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工作的通知》《省政协委员退出和暂停履职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政协委员资格撤销流程包括有:
1、提出建议,辞去委员,责令辞去委员,撤销委员资格。提出撤销委员资格的建议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与委员推荐单位沟通。
2、提交办理,有关辞去委员、责令辞去委员、撤销委员资格的建议,经市委审定同意后,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按照职责分工,提请市政协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3、办理结果处置,市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委负责将市政协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决定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程序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