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法官判决不服去哪里投诉
如果认为法官办案不公的话当事人可以举报给检察院。法官违法办案会被内部处罚给予行政处分乃至追究刑事责任等。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要秉公执法,如果违法办案给当事人造成损害,要追究法官的法律责任,记过甚至是免职。
【法律分析】
法官程序违法属于审判阶段程序性违法,一般的处理意见是发回重审,法官在法院内部接受处罚。故意违反法律、审判纪律、审判管理规定拖延办案,或者因过失延误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法律法条规定予以处分。故意违反规定拖延办案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起到关键性作用,有些法官办案可能存在程序违法,经投诉举报后,查清事实,法院会对涉事法官行政处罚,该停职就停职,如果有受贿等犯罪情节的,还会开除公职并移送检察院立案处理,追究其刑事责任。违法的办案就是属于乱使用自己的职权,伤害到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只要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就要懂得如何用法来进行保护自己的利益,让法院来进行重审自己的案件,但前提也是必须要有合法的证据,这样才能得到执法人员的认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2. 遇到法官办案程序违法怎么办
法律分析:程序违法是指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要件,包括方式、步骤、顺序和期限等等。遇到法官办案程序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刑事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的,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2、发现法官违法,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纪检或检察院等部门投诉。投诉属实的。被检举法官可以由所在法院给予行政处分,如果涉嫌犯罪,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3. 如何投诉法官办案不力
投诉法官办案不力,可以进行投诉。
法官程序违法属于审判阶段程序性违法,一般的处理意见是发回重审,法官在法院内部接受处罚。
法官程序违法属于故意违反法律、审判纪律、审判管理规定拖延办案,或者因过失延误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进行处罚。
可以通过以下部门进行投诉:
1、纪检监察部门,即当地人民政府的纪检监察部门,查清楚的该法官的工作信息,整理好个人所掌握的资料,然后到法官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相关部门会进行查实。
2、上级主管部门,即上级人民法院投诉,法官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投诉,提供相关的资料,注意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
3、向执行局长投诉,执行局长是执行案件承办人的直接领导,向其投诉最快捷、最有效。投诉时要详细说明承办法官的失职或工作不力或违法违纪的事实,切中要害,便于局长对下属进行有效管理。
4、各级纪委的网站,各级纪委都设有举报的相关的网站,可以将详实的资料以实名制的方式,发给各级纪委的投诉举报窗口。
除此外,还可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网站进行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七条
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将其所管辖的监察事项指定下级监察机关管辖,也可以将下级监察机关有管辖权的监察事项指定给其他监察机关管辖。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分。故意违反规定拖延办案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一百四十条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可以提起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对管辖有异议、驳回起诉三种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一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刑事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4. 法院法官因程序违法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程序违法,可以申请上诉或者再审。对违反程序法官可以向法院领导反映或者同时可以向监察部门等反映情况。程序违法是指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要件,包括方式、步骤、顺序和期限等等。
如违反法定时限实施的许可、省略、颠倒行政步骤、形式要件不足、缺少程序要求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二十五条 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一)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二)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未回避的;
(三)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
(四)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