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去法院撤诉需要几天程序能走完
法院撤诉没有规定具体的流程时间。符合撤诉条件即可申请撤诉,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法撤诉。
申请撤诉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撤诉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本诉的进行。
(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原告处分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除非原告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强迫原告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动员原告申请撤诉。
(3)撤诉必须合法。申请撤诉的时间必须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申请撤诉的人必须是有申请撤诉权的人;申请撤诉在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4)撤诉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撒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不论是否准许撤诉,都必须以裁定的方式告知当事人。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明确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依法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不准撤诉。
(1)撤诉程序多久能过期扩展阅读:
按撤诉处理的情况为:
(1)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
(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3)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4)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交纳,或申请缓、减、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按撤诉处理。
(5)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6)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以不按撤诉处理。
Ⅱ 起诉后又撤诉的诉讼时效是否能中断
关于起诉后撤诉是否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问题,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首先,一种观点认为起诉后撤诉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会从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因为起诉本身就是权利人行使权利的表示,即使撤诉,也只是放弃了公力救济,权利人行使权利的真正意思并未消失。我国《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因此,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已经表明了提起诉讼的行为,应当视为诉讼时效中断。
其次,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起诉后撤诉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表明其放弃了对请求权的行使,即未行使权利,不再要求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这是权利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的行为。根据法理和《民事诉讼法》中“诉的撤回,视同未起诉”的规则,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不应产生起诉的法律后果,可视为权利人未起诉。因此,起诉后又撤诉,不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包括起诉、请求和承诺三种情况。其中,起诉是权利人通过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请求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承诺是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些行为都会改变权利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因此应中断诉讼时效,并重新起算。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或者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也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综上所述,起诉后撤诉是否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不同的解释观点,存在两种不同的看法。同时,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起诉、请求和承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