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程序化交易能不能长期赚钱
一些人士认为,程序化交易系统是众多技术分析方法中的一种,系统性交易方法是交易人采用纯系统性的方法,每笔交易都按照电脑提供的信号进行,只要信号出现,就会不经思考的接受每个信号,信号就是命令,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这类系统可以排除情绪干扰.在决定交易成败的众多因素中,投资者约束自己交易行为占有50%的重要性,资金管理占30%,其他占20%,一些人士认为系统化交易是建立
在概率基础上的,只要能设计出提高成功率,减少盘整过程中的损耗同时有资金管理的模型,还是能做到长期稳定赚钱的。
而另一些人士认为。价格的的波动是千变万化,没有规律的,未来市场不可预测,并随时改变,所以不可能有一劳永逸,永远赚钱的方法,认为进行程序自动化交易,就像发明永动仪一样可笑。
其实很多东西都是在争议中发展,我是一位程序化交易的热情爱好者,当然对程序化交易的前景比较乐观。
程序化交易是指一套规则或者计算机算法专门用来决定交易什么,什么时候买入,什么时候卖出和买卖多少。这些算法由计算机来运行,能够根除在交易过程中的人的情感因素和不利于交易的人类本能。也就是说程序化交易最大的好处是克服人生理和人性方面的弱点,
目前欧美国家程序化交易占到金融市场总交易量20%以上且呈逐年递增趋势,国内确实有很大差距,有程序化交易专家判断,我们现有的水平只相当于欧美上世纪80年代末的水平,这从我们大机构在国外的交易情况已足以说明问题由于从国外的发展情况来看,主要也是机构投资者在使用程序化交易。随着国内私募基金逐步走上历史舞台,其合法化只是时间问题,而且随着我们国内投资者的逐步成长,程序化交易可能会加速发展。
程序化交易应当包括“模型的设计、风险管理技术、误差矫正反馈检验”这些内容。一个程序化交易系统赚钱的能力会直接反映设计者的期货水平.设计思想实质上是集成了交易理念、交易思路、交易方法甚至包括交易经验在内的一种积累与沉淀,而我有十多年在风险投机市场上的丰富的实战经验,这也是我能否真的编制出有赢利能力模型的非常大的优势。这为我现在和以后编制模型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而我有一个多年梦想的人生目标,就是努力成为一名优秀的基金管理人,所以我想把我这么多年的经验,通过程序化交易系统能更好的体现出来,把盈利能力做得强力更稳健。
现在我打算对我交将来要成立私募基金所要使用的程序化交易模型进行即时行情测试,并通过论坛发出来让大家监督,当然在测试过程一定会遇到一些问题的,所以我打算用半年到一年时间进
行实时交易进行误差矫正反馈检验。然后进入实用阶段。
B. 到底什么是程序化交易
程序化交易是一种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支持下,瞬间完成你预先设置好的组合交易指令的一种交易手段。您可以将您的交易思路,通过文华提供的函数、语法及编辑平台,编写成交易模型,实现自动交易。
一、交易模型与指标的区别
程序化模型,就是让客户把这些经验的总结写到模型里,或者说把交易者决策的过程和依据,用计算机语言描述出来固化下来,让电脑去有效执行。
二、程序化交易的优势
程序化交易,用的是人的思想,但是电脑去执行,电脑执行有2个好处:
(1)首先执行得快,电脑下单比人操作快,同样的机会,电脑下单能抓住,人下单未必能抓住。
(2)有了程序化,一个人可以让10台电脑同时去执行自己的交易思想,一个人可以操作更多的账户,更多的资金。
也正是基于以上因素,机构大都采用用程序化交易,可以说程序化是机构的必备工具。也正是因为机构采用了程序化,才有了“散户赚钱是偶然的,机构赚钱是必然的”的结果。做程序化交易比较好的平台是量邦科技
C. 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制度应该程序化,这是程序主义者的基本倾向。史直南在其《制礼作乐——寻求中国灵魂的法》( [公法评论]2002/12/21)一书中,无疑流露出他是一位程序主义者,但对制度程序化仍然保持了一定的警醒。这主要体现在他所举的“杀人偿命”的例子中(P26)。 “比如说“杀人偿命”,在中国这是古已有之的一条制度,无可厚非。但是如果这条制度的施行不程序化,比如一个官员发现在一个村落中有人被杀,他断定罪犯必定是该村居民,为了查清罪犯之便,他随心所欲地对该村村民刑讯逼供,你看,他有他的方式和过程,但如此一来,不管是否查出罪犯,最好的制度也必将走向专制。” 看来,程序化的好处在于防止专制。但是,如果“杀人偿命”这一制度施行的程序就是该例子中那个官员所采用的方式,那岂不是说程序本身在专制?史的解释是: “如果“杀人偿命”的制度真的如此程序化,专制是不可能产生的,因为老百姓肯定会比官员先发现尸首,为避免刑讯逼供之苦他们肯定会隐藏尸首,或者不报案,即便有人报案他们也会想方设法证明谋杀并不是事实。这样一来,“杀人偿命”的制度将形同虚设。” 最后,史由这个例子做出了一个推论:“如果不程序化,任何制度都可能走向专制;如果程序化,制度的目的又有可能不达。” ——这似乎是程序化在逻辑上的两难。 第一点疑虑说的是历史,历史如此不意味着现在(其实是将来)必定如此。因此,程序主义者可以在逻辑上化解这点疑虑。第二点疑虑涉及到协调,显然,程序化本身不是一种协调方式,因为纵然程序化抑制了专制,但却扩大了个人自由来自于他人的侵犯。因此,即便制度以自由为目的,制度不程序化也是有理由的;进一步,以自由为目的的制度完全有理由走向自由的反面——专制,因为对于防止个人自由遭受他人侵犯,专制应该是最有效率的。如是,程序主义这对第一点疑虑的解决,正好成为在第二点疑虑中制度可以奔向专制的前提。——历史上这样的事情是发生过的,触摸一下身边的历史即可感受鲜明。 因此,程序化更像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有一个反面例子人人可感受到,在我们国家,办事关卡重重,手续繁多,这些手续其实就是程序,而且是深化了的程序;但它很难让你感受到制度的目的何在,而且,如此程序化似乎也并未抑制制度的专横,反而膨胀了官员的权力。 史直南将个人自由来自于他人的侵犯与来自于制度的侵犯之间的协调,落脚于最适宜的程序(系统),这也许是有道理的,而且可从逻辑上阻却我们“关卡重重、手续繁多”这类制度的畸形程序化。但这还不能回答制度的目的是什么的问题。我的感觉是,要从程序化的角度论证制度的目的是艰难的,而如果制度的目的未确立,那么无论是程序化还是最适宜的程序系统,都缺乏评估的标准。 制度的目的又到底应该是什么?——请不要轻易回答!因为无论是“自由”、“权利”、“秩序”、“正义”甚至“社会最大利益”等以及它们之间的组合,都可以成为形而上的实体,因而最终是你心目中的理念。或许,从程序的角度进行思考的好处在于,能让我们的思维摆脱众多含义不清的实体的纠缠,思维因而能客观一些,更有利于实际问题的解决。回避制度的目的应该是什么的问题,似乎也应是以程序思维的使然? 程序的极限是计算机程序系统,但该系统显然“不知道”它的目的,它的目的由它的设计者——人——确定。以程序主义的思路,好像制度的目的该是什么的问题也应该由人的“设计者”——神——来回答?邪乎的是,史直南似乎就是这么做的,当然不是诉诸宗教,而是诉诸整个人类社会的历史。因为人类历史至少在文化的意义上,是从神话开始的,其实,远古神话本身就是人类文化的历史;而在现代法律中,按“法律下自由”的法治原则,法律又一定得“自拟为神”(见拙文:《“法律下自由”:工具与价值》, [北大法律信息网]])。如此邪乎的事,个中的是非,肯定非本短文能辨析,还是任人说罢。亚北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