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你都知道哪些
事业单位改革、公务员改革,为何能在网络上形成话题,并经久不衰?归根到底,无非就是公职岗位福利待遇问题,在岗在职的生怕自己现拥有的一降再降,梦想奔向公职岗的各位亲,生怕改革将自己美梦击破。不过,该来的终归会到来;今天就同各位亲聊聊公职岗位工资调整方案哪些事!
学校和医院都属于事业单位的范畴,早些日子,小编看到这么一个消息: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切实提高教师待遇,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如果消息属实,事业单位(教师岗)将有望在薪资上超越公务员。
2017年,工资调整方案中这一条也印证事业单位将可能超越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公务员的工资比重将是“一增一减”,即减少津贴补贴的额度转给基本工资,从而增加基本工资的占比,优化工资结构,提高基本工资比重,规范津贴补贴的发放。
总有人将事业单位和公务员的工资进行比较,觉得事业单位的工资就是比不上公务员,这想法可就错了。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事业单位有四种类型,工资待遇都不尽相同。
1、参公事业编,待遇参照公务员,只不过编制是事业单位编罢了,这种编制的工资与公务员就不用说谁高谁低了。
2、全额拨款事业编,这类事业单位一般自身都是没有收益或收益较低不稳定的,所以单位运行中所需的所有经费与员工的工资都是财政拨付。
3、差额拨款事业编,日常支出财政拨出一部分,剩下则由医院单位自负盈亏。
4、自收自支事业编,相当于企业,待遇要看经营状况,如果单位好,工资比公务员高都是有可能的。
不过,今年有这样一种说法流行,2018事业单位工资将全面强过公务员?支撑这种说法的依据是新出炉的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
看到这里,你不由会有一个疑问:到底是事业单位好,还是公务员好?为人民服务的岗位,没有好坏之分。跟随自己的内心,找到合适自己的才是最重要的!好好努力吧!改革,我们阻挡不了,但我们可以选择我们需要的!
面试技巧:面试拐点已到来!
2018出现了全新的面试形式和面试题目,而且即将成为未来所有公职考试面试的整体趋势,各位同学在未来的公职考试面试当中将面对完全不同的局面,不再是只要了解题型多加练习就能够掌握大半,更不是看看参考书背几条书面答案就能沾沾自喜,更不是觉得手握某种套路模板就能雄霸天下。面试的新面目可以瞬间耀瞎金睛火眼洞穿铁壁铜墙!
面试第一创——题目变化
题型变化由之前的15分钟3道常规问题或者20分钟4道常规问题转为身体20分钟答题5分钟的材料性问题,而且问题隐含与材料之中需要考生在审题过程当中去挖掘题目要点,有逻辑,有条理,有依据的作答出来。当然这还不是最变态的,这种题目其实大家做申论也可能会感觉有些相同之处,最可怕的在于以下。
面试第二创——互动点评
形式变化是本次考试变化的最大杀招,结构化面试由常规的一人一面的逐个进行变成了三人一面的小群面形式,考生按照抽签顺序编号123.1号答题2、3号是要对1号进行现场点评甚至质询的而且1号在听过点评质询之后要进行现场回应答辩。这种形式极大的增加了考场的临场变数,考前可准备的内容变得寥寥无几,给考生针对性备几乎考带来灭顶之灾!这样的考试形式从考智到考德,从考学识到考人品,从考智商到考情商。刀刀见血招招毙命直抵每一个考生的死穴!想背套路,想弄万能模板,社交能力薄弱,临场反应缓慢,抗压能力地下者统统淘汰!那么如何在这样的考试中求生存?
考生们第一要注意的还是把握现有资源,历年考题依然要看,以史为镜可以知考情,看考试历史能够帮助你摆脱大海捞针的绝望缩小水域面积,搞清大体方向做到心中有数。第二要注意的就是平日里就要注重锻炼自己思考点评他人观点想法的能力,对他人的见解能有自己独到的看法和评价,不人云亦云,不随波逐流,有思想的定力。第三要注重交流,平日里多给自己创造和他们交流讨论的机会,通过观点碰撞锻炼反映能力和论据组织能力提高口才和思辨水平。第四巩固时政知识和政府工作常识有的放矢厚积薄发。
计划组织题目的特殊问法
计划组织类的题目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是考察的一个重要板块,而这一测评要素对学生来说,是仅次于综合分析的一个相对比较难的板块,而这一板块,在题型的测查上也越来越强调创新创意,其问法上又会有不同的提问方式,这样对学生来说更是加大了难度。
而计划组织的特殊提问,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类型:
首先在信息获取方面,
一、如何保证调研结果的真实有效
在这种情况下,最好的方法是以不变应万变,在目的意义之后再加上一句话以呼应特殊问法,其他就正常答题便好,这样对学生来说不会增加答题的难度,在目的意义之后加上为保证调研结果的真实有效,在调研的过程中会做到内容具有全面性、对象具有代表性、方式具有多样性、并且删除剔除无效信息。
二、会重点调研那些方面、如何获取?
在调研题目里面还有一种特殊问法是分成一问或者两问来展开,一问直接便是你会重点调查哪些方面或者你觉得调查的重点是什么,这样只有一问的情况,重点要么是按照重点要素来进行回应,比如重点是要保证内容全面针对、对象代表、方式具体多样,要么是按照重点环节来答题,重点是做好前期的充分的调研准备、在活动开展时多种形式展开,在信息整理时做好真实性的把关,如此便可对应。
两问时第一问是会重点调研哪些方面,二问时会如何获取,在这种问题中,第一问便着重谈内容要素便可,第二问便主要是获取的过程,即对象和方式。
在一些活动类型的题目中也会见到一些高频的特殊问法
三、你认为活动的重点和难点是什么
在活动中,活动的重点是相对确定的,是不管谁来负责组织,重点都是那些,所以在面对重点的问题时,一般都是按照环节来作答便好,重点是做好前期的充分准备,开展中保证活动的丰富多样和有效,活动结束后的效果检验与保持扩大,如此便可应对;而活动的难点却因题而异因人而异,比如给老人送温暖举行一次社区内的联谊活动,题目的难点有些人觉得要考虑老人的身体状况有些老人不方便参加,有些人觉得老人的传统思想不太愿意参加此类活动,觉得劳心劳力,这些都是根据不同人的不同感受而的得出的,难点是自己的思维方式生活经验等不同而决定的,自己找到充分的措施克服掉难点即可。
除此之外,还有些省份以及国考比较喜欢考请制定三个主题并就其中一个展开活动,或者请制定三个主题并说明理由,这些也是考生需要重点关注的提问方式。
2.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如何认定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2、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经过公示。
除了规章制度本身合法性要求之外,人民法院在具体审理相关劳动争议案件时,如果劳资双方对违纪行为是否达到严重程度产生分歧,还可在个案中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1、劳动者实施违纪行为的主观过错程度;
2、劳动者实施违纪行为的重复频率;
3、劳动者违纪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大小。
拓展资料:
1、未经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能作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这也是我国目前立法的明确规定。
2、虽然规章制度需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在《劳动合同法》中再次明确,但没有明确规定未经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效力。若仅因制定程序的原因,即使员工严重违反合理合法并公示的规章制度,单位却不能以此予以解雇的话,会影响到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不利于劳资关系的平等保护。
3、未经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以下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可以作为解雇依据:
1)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
2)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
3)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
4)劳动者明示表示接受或该规章制度成为劳动合同主文或列为劳动合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