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的内容
法律分析:科研诚信案件,是指根据举报或其他相关线索,对涉嫌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开展调查并作出处理的案件。
法律依据:《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的科研诚信案件,是指根据举报或其他相关线索,对涉嫌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开没轿展调查并作出处理的案件。前款所称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以下简称科研失信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科学研究行为准则与规范的行为,包括:(一)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二)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三)买卖、代写论文或项目申请书,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四)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获肆察塌取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五)违反科研伦理规范;(六)违反奖励、专利等研究成果署名及论文发表规范;裂圆(七)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B. 科研诚信案件应自决定受理之日起多长时间内完成调查
科研诚信案件应自决定受理之日起多长时间内完成调查
科研诚信案件应自决定受理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调查。
一、调查的启动
当科研机构或学术期刊发现有涉嫌科研不端行为时,他们会进行初步调查以确认是否存在不端行为。一旦决定受理调查,应立即启动正式的调查程序。
二、调查的进行
在正式调查开始后,调查小组需要收集和审查所有相关的证据和材料。这可能包括研究记录、实验数据、出版物和其他相关文件。他们还会采访涉案人员以及其他可能的证人。
三、调查的完成
调查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通常应在12个月内。调查结果的报告应详细说明所发现的任何不端行为以及建议的补救措施。如果调查显示存在不端行为,涉案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
科研诚信案件的调查应在决定受理后的12个月内完成。这是为了保证调查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以便对科研不端行为进行妥善处理和纠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科学技术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科研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进行监督和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