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取保候审去外地报备流程是什么
取保候审去外地之前要向执行机关即居住地派出所进行报备。如实说明去处、理由,经过执行机关批准过后就可以携带自己的身份证件和派出所核发的文件去外地了。如果未经批准离开的视作弃保潜逃。一、取保候审去外地报备流程是什么
取保候审去外地报备流程是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执行机关进行报告,如实说明去处、理由,在得到执行机关的批准后,就可以携带相关的批准文件和本人的证件去外地。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了: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如果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二、取保候审的流程
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第71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取保候审期间应该遵守相关的规定,比如说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所在城市,遇到传唤不得无故缺席。如果违反了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嫌疑人重新羁押或者没收保证金。
Ⅱ 你好,报备具体需要什么文件呢
报备是指出于规避风险或先入为主的考虑,进行一系列的上报和备案。
报备的文件及手续须根据报备事项来确定,因为在社会管理与组织管理中报备的事项很多,你所提问的估计是: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及总经理、金融机构负责人、县级党政机关主要经济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出境的报备事项,这不需要个人提供什么文件(一般只提供身份证号并填写申请表),由主管机关负责任办理报备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在职的副处级领导干部、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及总经理、金融机构负责人、县级党政机关主要经济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出境,由组织部门对其实行审批,并建立此类人员的信息数据库,公安机关通过网络连接数据库查验出境人员是否需要组织部门批准办理出境手续,凡进入该信息库的人员均属报备人员。
(一)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二)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三)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
Ⅲ 法院取保候审报备流程是怎样的
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对于被指控者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其具体的操作程序如下所述:首先,由被告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即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及辩护律师向法院提交相关申请;接下来,法院需要对上述申请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审核,以评估该申请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例如是否预估可能的刑期轻微且不对社会构成显着威胁。随后,基于前述审核,法院需作出相应决定并予以公布,如果核准申请,将进一步明确保证方式,如保证金制度或是提供保证人;最后,法院将立即执行已确认的取保候审措施,同时将由公安机关负责对整个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Ⅳ 评估机构如何在法院备案
当然要报名。提供参评机构的身份证明,以及自己具备评估资格的所有资料。不是提出申请就能获得法院备案的。
Ⅳ 报备审批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报备是指出于规避风险或先入为主的考虑,进行一系列的上报和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