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防贫监测户的认定程序
防贫监测户的认定程序:
第一步:风险研判。村级根据自主申报、日常摸排、部门推送、关联监测等渠道收集汇总的风险线索,适时共同组织分析研判,确定拟纳入监测对象核查名单(含所有家庭成员名单)。
第二步:入户核查。乡村两级组织入户核查员对分析研判确定的拟纳入监测对象开展入户核查,拟纳入监测对象农户填写《监测对象申请及承诺授权查询书》。核查员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枣春衡表》凳做,将拟纳入名单汇总上报村“两委”。
第三步:信息比对。村“两委”将拟纳入监测对象农户名单(含所有家庭成员名单)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县级乡村振兴部门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反馈乡村两级。
第四步:评议公示。村级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议,评议提出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拟定帮扶需求,做好会议记录。评议结果当天在村级公示栏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上报所在乡(镇)。
第五步:乡镇初审。乡(镇)组织包村干部等进行审。
防贫监测户是指有可能发展成为贫困户的人群,也就是被纳入监测户,也就是被统计的对象。在经济领域中,边缘户指的是处于贫困边缘,却不是贫困人口的人员。如果将个人经济等级分为富裕、比较富裕、既不富裕也不贫困、贫困,那么边缘户就是处于既不富裕也不贫困和贫困等级中间的人员。贫困边缘户是一部分人均收入比低保对象要求的人均收入稍高的群体,但是由于他们享受不到低保对象能够享受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没有补差,得不到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救助,缺乏相关就业指导,所以他们的实际生活比低保户还要困难。
法律依据
《脱贫森颤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五条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全国脱贫攻坚的综合协调,建立健全扶贫成效考核、贫困县约束、督查巡查、贫困退出等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对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组织开展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和第三方评估,有关情况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第六条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建设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大数据平台,建立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完善农村贫困统计监测体系。
第十六条 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制定乡、村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指导意见并监督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保证贫困退出的真实性、有效性。
第十七条 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指导乡、村加强政策宣传,充分调动贫困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把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到人。
Ⅱ 认定监测对象的程序和环节主要包括
认定监测对象的程序和环节主要包括六个方面:
1. 农户申请:农户家庭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时,可向村委会提出监测对象申请。对于走访排查和部门筛查预警发现的农户,由工作队员指导农户申请。对于失能失智等无法提出申请的农户,村委会(社区)将协助其提出申请。
2. 入户核实:对疑似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要组织入户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组由乡(镇)、村(街道、社区)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组成,每组不少于2人。通过询问、查看、计算、核实等方式,了解农户家庭情况和收入财产,采集相关信息。
3. 财产检索:根据入户调查结果,行政村将农户名单报乡镇,乡镇汇总后报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振兴局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财产查询检索,并将结果反馈给乡村。
4. 行政村评议:评议会由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组织,评议代表由村民小组(屯)的相关人员组成。根据入户调查核实情况和财产检索结果,评议是否纳入监测对象,并上报乡镇复核。
5. 乡镇复核公示:乡镇对行政村上报的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形成复核意见和拟纳入监测对象复核名单。符合条件的名单在行政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调查核实后,乡镇人民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县乡村振兴局。
6. 县级审定:县乡村振兴局审核各乡镇上报的拟纳入名单,综合考虑农户返贫致贫风险等情况,确定监测对象名单,并告知农户。
Ⅲ 监测户纳入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一、监测户纳入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1、监测户纳入的主要程序如下:
(1)进行农户申报、乡村干部走访排查、相关部门筛查预警确定监测对象、录入系统;
(2)根据《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规定以县级为单位组织开展通过农户申报乡村干部走访排查、相关行业部门筛查预警等途径;
(3)由县级扶贫部门确定监测对象,录入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2、法律依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十条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二、监测户享受的政策有哪些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临时救助;
3、教育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