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小额诉讼程序审限
小额诉讼审理期限一般为6个月。
采取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要在受理案件三个月内审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异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异议申请。当事人未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提出异议的或法院驳回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后,如人民法院经审理发现当事人当事人申请增加诉讼请求、提出反诉、申请追加当事人等致使案件不宜使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按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处理或裁定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
那些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1、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
2、涉外民事纠纷;
3、知识产权纠纷;
4、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
5、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
小额诉讼的适用案件类型如下:
1、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案件;
3、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4、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案件;
5、银行卡纠纷案件;
6、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7、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综上所述,一般离婚、损害赔偿案件以及财产权益纠纷案件的小额诉讼程序审限为一个月,其他民事案件的审限为三个月。这种进一步简化诉讼程序的措施,有助于加快案件的审理速度,方便当事人快速解决纠纷;当事人有权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提出异议,异议应在告知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之日起5日内提出,如果异议成立,人民法院按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处理或裁定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Ⅱ 小额诉讼审理期限
小额诉讼审理期限一般为6个月。采取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要在受理案件三个月内审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那些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1、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
2、涉外民事纠纷;
3、知识产权纠纷;
4、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
5、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
Ⅲ 别人欠我钱不还,去法院起诉到结果下来大概需要多少时间
根据问题描述“别人欠钱不还”,是民间借贷民事纠纷,如果金额不大,法官会建议走小额诉讼程序,期限为三个月,一审终审。如果任一方不同意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为六个月审结,此时看自己或者被告是否提起上诉,如果不上诉,判决书生效,如果上诉,二审法院判决或者裁定,判决三个月审结,裁定30日审结。
法律分析
根据问题描述“法院起诉到结果”是从法院立案到审结,判决书生效的一个过程。首先进行民事立案,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你交的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要在15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收到之日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你。一般来说,此时离开庭时间剩下半个月左右,但如果对方不配合或者找不到人,法院就会进入公告程序(即面向社会发布这一案件的信息)。公告期限为三个月,到期后,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开庭。如果被告缺席,法院同样可以审判。开庭结束就是审判期限,如果借贷关系中事实清晰,金额不大,一般会适用简易程序,即3个月审理期限且一审终审不可以上诉。如果是普通程序,审限为6个月,收到判决书后,任何一方对判决结果不服,都可以准备好上诉状,在上诉期(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裁定书是10日内。)内上诉,进入二审程序。二审程序裁定的案件为30日审结,审理期限为3个月审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