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钓鱼执法是否合法.我怎样告他们放人
我国目前仅规定针对毒品行为的钓鱼执法、侦查陷阱合法。
其他的钓鱼执法一般情况都是不合法的。只要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以行政程序违法为由,要求撤销行政行为,则行政机关承担行政程序合法的举证责任,证明不了则败诉,到时候就应放人并予以国家赔偿。
上海出台《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禁止“钓鱼执法”,并将切断“钓鱼执法”的源头。
钓鱼执法的实行方式:
1、“显露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有违法或犯罪的企图,且已经实施,但是尚未显露出来。
2、“勾引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行动勾引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
3、“陷害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计划陷害当事人,使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
(1)钓鱼执法正规程序是怎么样的扩展阅读:
钓鱼执法的动机:
执法动机
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应当是源于刑事侦查中的“设套抓捕”,即在掌握一定证据的同时,为了抓获已知犯罪嫌疑人,而通过“诱惑”方式,以利引之,使其落网。“诱捕”有着严格的控制要求,具体说来,有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诱捕对象是犯罪嫌疑人;
第二,已经掌握其部分证据;
第三,诱捕时的事实不作为犯罪证据。但刑侦中的设套,是为了抓住已有犯罪嫌疑之行为人,而所设之套本身,也不能成为证据。但是,行政执法中的“钓鱼”,却是引诱守法公民“违法”,并把所设之套作为定性的证据。这种取证的方式本身显然就是违法的。
⑵ 钓鱼执法到底什么意思举个例子
钓鱼执法(entrapment),又称钓鱼式执法、倒钩(执法)或执法圈套,指的是行政执法部门有意隐蔽身份,采取手段,候待甚至引诱被执法人做出违法行为,而后将其抓捕的执法形式。因其为执法而引诱犯罪,纵容犯罪的出发点,有执法而违法的争议。
例如,2014年10月,FBI被曝利用美联社的名义以及模仿《西雅图时报》网站,制造虚假的新闻网页并植入恶意软件“钓鱼”,来追查一名发出炸弹恐吓的嫌犯。一般只有网络犯罪分子才会用网页传播恶意软件,FBI却自己踏入禁区。此举遭到媒体和隐私保护团体炮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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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执法属于程序违法
行政执法是十分严肃的事情,一切行使权力的方式和程序都应当依法进行,不能随意将法定的执法权力委托给没有执法主体资格的个人去行使,更不能采用市场化的方式将执法中的调查取证权委托出去,否则就会出现为执法而执法,为罚款而执法的畸形执法形式,甚至还会形成一个专业取证牟利的团伙,在缺乏任何管束的情况下,这类团伙就演化成了敲诈勒索的团体,十分可怕。
行政行为的正当程序要求我们在对相对人作出不利的决定之前,必须事先告知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必须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上海的“钓鱼执法”则省略了这些法定程序,通过诱骗的方式栽赃当事人,然后逼迫当事人签署放弃陈述申辩的协议,从而达到高额罚款的目的。可以说,这种执法缺少起码的正当性与合法性。
⑶ 钓鱼执法的三种形式及是否合法
在法制社会中,为何武汉专车司机事件再次引发对钓鱼执法的关注?
钓鱼执法,这个术语来源于英美法系,通常指执法人员通过引诱,让原本无违法意图的人从事违法活动,以达到执法目的。理论上,这种行为如果滥用可能导致无辜者陷入困境,挑战法律和道德底线。在行政执法中,它与诱捕侦查相类似,表现为三种形式:
然而,这样的执法手段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因为它违反了基本的法治原则。遇到钓鱼执法,专车司机有权通过行政诉讼来保护自身权益。此次武汉事件再次提醒我们,面对此类不公,法律程序是我们捍卫合法权益的重要武器,也警示执法人员应恪守法律,维护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