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行政诉讼申请再审程序
一、行政诉讼申请再审程序是什么
1、行政诉讼申请再审程序是:
(1)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提出;
(2)再审申请的受理;
(3)再审申请的审查;
(4)法院做出决定。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2、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4、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贰’ 行政诉讼再审程序规定
原审人民法院院长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报经审判委员会决定;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法律分析】
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效方法。其是规定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以及别的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及其在诉讼活动中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行政诉讼是一种诉讼程序,主要是确定诉讼参加人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法律效力的裁判向最高人民法院抗诉;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向同级人民法院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对于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开庭审理抗诉案件时应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 五十四、 将第六十二条改为第九十条,修改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叁’ 行政诉讼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法律分析:1、原审人民法院院长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报经审判委员会决定。
2、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3、人民检察院抗诉,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程序: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法律效力的裁判向最高人民法院抗诉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向同级人民法院抗诉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对于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开庭审理抗诉案件时应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